浙江10亿垃圾焚烧项目环评公示,将由县级国企建设运营
- 2023/8/8 9: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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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 关键词:垃圾焚烧固废处理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长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据悉,该项目总投资逾10亿元,总规模1500t/d,将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2×500t/d机械炉排炉焚烧线,配套建设余热锅炉和1×25MW抽汽凝汽式汽轮机+1×25MW发电机,预留二期发电机扩建场地。
项目建设单位是浙江莱硕科技有限公司,为长兴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隶属于长兴县财政局。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兴县和平镇回车岭村,用地面积约109.34亩,总建筑面积约33820.36平方米。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综合主厂房(含卸料平台、垃圾坑、焚烧间及烟气间、汽机间、集控楼、主变及配电室、除盐水站、空气压缩站)、烟囱、坡道、综合水泵房及机械通风冷却塔、渗滤液处理站、油罐及油泵房、氨水罐区、飞灰暂存间、围墙等;同时包含厂区场平工程,边坡治理,进场道路、发电上网线路、生产用水取水管网、污水管网、雨水管网、综合楼、食堂等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如下:
1、环境空气影响
在正常工况下,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对预测范围内的浓度贡献较小,不会对周围空气质量产生显著影响,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和标准要求。且根据分析,项目实施后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实施后,垃圾渗滤液、卸料平台、地面及料坑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渗滤液处理站,采用:“预处理+调节池+厌氧反应器+硝化反硝化+外置式MBR+TUF+RO反渗透膜+DTRO”的处理工艺,使垃圾渗滤液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作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渗滤液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320t/d,可满足本项目废水量处理量。烟气净化系统产生的脱酸废水经过换热冷却后,与渗滤液处理系统的RO浓水协同处理,采用“DTRO”进一步减量处理,减量后的浓水用于石灰浆制备。除盐水制备系统浓水和锅炉排污水收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除盐水制备系统反冲洗水回用于卸料大厅冲洗、坡道冲洗等;循环冷却塔排污水部分回用,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尾水进入长兴吴盛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吴盛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工程设计规模1万吨/天,目前已建成一期工程0.5万吨/天,投入运营。本项目实施后废水排放量为263t/d,且经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因此本项目水量不会对长兴吴盛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产生冲击负荷影响,不会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评价范围内无敏感点,且项目噪声源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能做到厂界达标,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影响
在严格执行本次环评中提出的各项固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固废均能规范化暂存和妥善处置,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5、环境风险
根据事故预测及评价结果分析,本项目在保证设备质量及人员管理和操作水平的情况下,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6、土壤环境
项目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生污染物渗漏导致土壤环境污染,大气沉降对土壤影响不明显,土壤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如下:
环境影响报告评价初步结论
长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选址符合《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新增的总量按照比例在区域范围内进行削减平衡,污染物的总量能得到落实,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实施后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本项目风险防范措施符合相应的要求,符合公众参与的要求,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建设单位切实落实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预防措施及对策,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建成运营后能加强管理,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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