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罚款2万元!新吴某纸制品厂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案
- 2023/8/9 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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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无锡生态环境
- 关键词:噪声治理噪声监测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4日,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纸制品厂开展噪声专项执法检查。该厂位于工业园区,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执法人员现场委托有监测资质单位对该厂昼间产生的工业噪声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4#监测点位的厂界工业噪声检测结果为69dB(A),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65dB(A)。
处理结果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的规定,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立案查处,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裁量标准,最终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
案件点评
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噪声污染问题,实现居住环境和谐安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无锡市城市噪声扰民专项调查监测工作方案》,聚焦群众反映强烈、投诉集中的区域,要求对长期存在的噪声扰民问题进行调查监测。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根据方案,针对投诉热点区域开展专项监测。
某纸制品厂位于工业园区内,主要从事纸管制造,工艺中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是除尘器,用于收集打磨纸板产生的纸屑。由于该厂更换了大功率除尘器,且未使用密封材料填充来降低噪声,导致了此次噪声超标。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区域。”,该厂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故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制规定,3类功能区昼间排放限制为65dB(A),该厂已构成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违法事实,因此应受到行政处罚。
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工业噪声既包括固定工业设备产生的噪声,也包括其他工业生产活动噪声。近年来,随着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城市建筑等多方面发展,工业企业和人口密度进一步增大,随之而来的工业噪声问题也逐渐增多。长期遭受工业噪声干扰不仅会影响听力,还会对人体的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产生不良影响,严重影响群众的健康和幸福指数。
工业企业作为排放工业噪声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排放标准、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申领、污染物监测等义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供稿|新吴生态环境局、市局法规处
拟稿|王羚羽
原标题:以案说法 | 新吴某纸制品厂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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