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声十条”发布,2025年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 2023/8/10 15: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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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环保在线
- 关键词:噪声污染噪声监测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越来越高,随着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取得显著成效,噪声问题逐步凸显。噪声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2022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正式实施。《噪声法》的实施,是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生动实践,将为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法治遵循。
《噪声法》实施后,全国各地针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分类管理,采取多种防治举措,持续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2023年8月9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相关计划。
《噪声法》实施以来,山东坚持“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抓落实”的工作总基调,开展了多方面工作。据悉,2022年,山东16市共布设城市功能区监测站(点)213个、区域噪声监测站(点)3687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站(点)1482个。其中,德州、烟台、青岛3市先后建成36套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同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各类工业噪声污染行为,监测工业企业噪声约1.7万点次,依法对32家工业企业噪声污染行为进行了处罚。
在以上基础上,《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于近日印发实施。发布会介绍,《行动计划》是全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综合性文件,可以说是山东省省级的‘声十条’。
《行动计划》针对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特点,实施分类管控,从提高声环境管理水平、加强噪声源头管控、加强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统筹社会生活噪声管控等10个方面作出部署。
据介绍,针对工业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依法将工业噪声相关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完成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编制,并及时发布或更新。
针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山东省将进一步强化生活住区、公共区域、建筑施工噪声管控。住宅设计方面,严格落实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保障分户墙、楼板的隔声性能;开发建设方面,将新建住房可能受到的噪声影响,在销售场所进行公示,将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位置以及建筑隔声情况,在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设施设备安装方面,对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室内装修方面,实行装饰装修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明确每日施工时段,对噪声扰民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劝阻、调解。
针对交通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将合理采用禁限措施。划定机动车禁行和禁鸣的路段、时间并向社会公告,设置标线、标志,通过安装违法鸣笛抓拍、禁止驾驶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或疾驶等方式降低交通噪声负荷。
下一步,山东省将加快建设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并联网,不断强化监测站(点)管理和评估,确保监测站(点)既能稳定运行,又能客观反映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情况,到2025年,16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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