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2023/9/4 8: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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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海宁市人民政府
- 关键词:节能减排清洁能用固废处理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国家和省、嘉兴市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自“十二五”以来,国务院、省政府、嘉兴市政府在每个五年计划期间,都会出台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体现了国家和省、嘉兴市一以贯之落实节能减排制度的决心。2021年12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对“十四五”时期节能减排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明确了各省(市、区)“十四五”节能和污染物减排目标、重点任务。2022年8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23年1月16日,嘉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嘉兴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十四五”期间嘉兴市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和强化工作落实等五部分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嘉兴市决策部署,确保完成上级下达我市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落实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政策机制,需要出台《海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工作实施方案》)予以落实。
二、主要目的
“十四五”时期,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8%,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较2020年保持负增长、控制在119万吨左右,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515吨、2585吨、1200吨、85吨。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在“十四五”期间,我市将实施十二大节能减排重点项目:
一是产业优化提升工程。主要是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支持技术装备和服务模式创新,严格落实高耗能行业产能置换要求,引导各产业合理进退,依法依规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
二是工业节能降碳工程。主要是以建材、化工、化纤、纺织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开展公共用能系统能效诊断,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实际重点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
三是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主要是推动重大产业平台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实施园区空间布局优化、产业循环链接、资源高效利用、节能降碳改造,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实现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提档。
四是城镇建筑节能提升工程。主要是推进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低能耗建筑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等。
五是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主要是加快美丽公路、美丽航道、城乡绿道网建设,推进充电桩、港口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车辆新能源化率,加强船舶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发展智能交通,发展多式联运,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
六是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主要是因地制宜推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在农村生产生活中的应用,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农机装备推广应用,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
七是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主要是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办公建筑需求响应绿色改造,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模式,提高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完善公共机构充电桩设施配套,实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
八是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主要是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巩固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深入推进VOCs、工业炉窑、柴油货车、城乡面源四大专项治理,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深入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流域污染治理。
九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主要是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建、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
十是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主要是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整县试点工作,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分散式风电商业模式创新,大力推进风光储一体化建设,多元高效利用生物质能,加强多能互补发展。
十一是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主要是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
十二是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主要是加快构建满足实际需要的污水、垃圾、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体系,扩大环境基础设施覆盖面。
第二部分是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十四五”期间,海宁市将全力做好九大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是优化能耗双控制度。主要是加强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科学分解各镇(街道)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实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
二是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主要是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责任,探索建立质量-总量预警机制,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
三是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主要是对“两高”项目开展分类处置、严格落实新上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52吨标煤/万元能效标准、能耗煤耗指标复核、新上“两高”项目论证分析等。
四是加强重大项目用能保障。主要是建立健全能耗指标台账,全市统筹使用各类能耗指标。全力保障重大项目能耗指标,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节能技术改造实现节能量、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企业存量用能空间,可用于平衡重大项目用能需求。
五是完善经济政策。主要是加大对节能减排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多元化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加强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
六是加强科技创新。主要是强化关键核心技术部署前沿理论研究、关键技术创新、先进成果转化、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强化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
七是完善市场化机制。主要是深入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开放环境治理市场、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绿色产品认证制度等。
八是加强统计检测能力建设。主要是加强能源计量检测和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完善能源消费统计制度,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等。
九是加强节能减排能力建设。主要是加快推进节能监察“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机制,完善节能监管体系和节能执法体系,加强重点单位能管员和专职环保员配备,加强培训、开发节能环保领域新职业等。
第三部分是强化工作落实。“十四五”期间,海宁市将强调3方面的工作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压实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落实重点用能企业主体责任,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等。
二是强化监督考核。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优化考核频次,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等。
三是开展全民行动。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等。
四、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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