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集新污染物治理专家组专家的通知
- 2023/10/12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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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深圳生态环境
- 关键词:新污染物环境监测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集新污染物治理专家组专家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有关规定,我局拟牵头成立深圳市新污染物治理专家组,为深圳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与技术支撑,现向各单位和个人公开征集专家组人选,具体如下:
一 征集范围
国家、省、市各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内从事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二 入选条件
(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二)了解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新污染物治理相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能够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独立、公正、客观地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三)熟悉新污染物治理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如新污染物(包括新化学物质、履约化学品)调查、监测、风险评估和治理,绿色替代品研发应用等。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相关行业资格证书,或者具备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及决策咨询经验,或者在新污染物治理政策与制度等方面有较突出的专业特长。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等特殊专家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能够履行职责,胜任相关工作。
三 专家职责
(一)对深圳市新污染物治理总体战略、政策和规划、风险管控措施、行动方案和实施评估等进行咨询活动,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二)提供新污染物治理相关的技术培训,对相关政策文件、规范标准等进行解读。
(三)参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新污染物管理项目征集、立项、检查验收以及地方性法规制度、规范标准、政策建议、技术方案等事项的咨询和评审,提供技术支撑。
(四)参与深圳市其它新污染物管理相关工作。
四 征集方式
本次专家征集采用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方式向我局提出申请。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五 征集程序
(一)填写信息表
1.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填写《深圳市新污染物治理专家组专家候选人信息登记表》(附件1)。
2.以单位推荐方式申请的,由推荐单位初步审定《深圳市新污染物治理专家组专家候选人信息登记表》,并汇总填写《深圳市新污染物治理专家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
同时提供专家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和专业成就等有关材料扫描件,上述材料于2023年10月30日前发送至邮箱:guoxixiang@meeb.sz.gov.cn。
(二)专家入选
由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根据管理工作需要,遴选确定专家进入深圳市新污染物治理专家组名单。
(三)公开公示
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对拟聘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深圳市新污染物治理专家组,并向社会公开。
六 专家组管理(注意事项)
(一)入选专家将被纳入深圳市新污染物治理专家组。
(二)新污染物治理专家组向社会公开,实现资源共享。市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据工作需要,可从专家组抽取相关专业专家,为相关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三)我局对专家组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专家将不再聘用,对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失职行为的专家将取消其资格。
(四)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给予支持配合,严格按照申报时间报送材料。
特此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1日
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和化学品处
原标题: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集新污染物治理专家组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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