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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一批设备需求!陕西拟加快补齐县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

2023/10/18 8: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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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关键词:垃圾发电生活垃圾
导读:近日,陕西印发《关于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若干措施的通知》,拟全面提升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推动形成与县级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日前,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若干措施的通知。
 
  其中提到,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项目评估论证,对于现有焚烧处理设施年负荷率低于70%的县级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
 
  焚烧处理能力存在缺口的县级地区,其中生活垃圾日清运量大于300吨的,要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尽快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介于200-300吨的,具备与农林废弃物、畜禽粪污、园区固废协同处置条件,并具有经济性的,可单独建设焚烧处理设施;
 
  生活垃圾日清运量小于200吨的县级地区,在确保生活垃圾安全有效处置的前提下,结合小型焚烧试点有序推进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在经济运输半径内,相邻地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合计大于300吨的,可联建共享焚烧处理设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31746号)《关于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1863号 ),加快补齐县级地区(含县级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全面提升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推动形成与县级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确保到2025年,全省县级地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进一步健全,收运能力进一步提升,黄河流域、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地区以及其他地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应建尽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不具备建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县级地区,通过填埋等手段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摸底评估。各市(区)以县级地区为单位全面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现状摸底评估工作,系统梳理本辖区生活垃圾清运和处理设施现状,深入评估收转运能力和处理能力,提出建设需求,按照“一县一报告”要求报送市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市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县级地区摸底评估情况建立健全已建、在建、拟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清单,以市为单位汇总形成工作台账,按照“一市一台账”要求,将项目台账和所辖县级地区评估报告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抄送省发展改革委。
 
  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项目评估论证(现有焚烧处理设施年负荷率低于70%)。
 
  (二)分类施策谋划项目。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项目评估论证,对于现有焚烧处理设施年负荷率低于70%的县级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焚烧处理能力存在缺口的县级地区,其中生活垃圾日清运量大于300吨的,要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尽快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介于200-300吨的,具备与农林废弃物、畜禽粪污、园区固废协同处置条件,并具有经济性的,可单独建设焚烧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日清运量小于200吨的县级地区,在确保生活垃圾安全有效处置的前提下,结合小型焚烧试点有序推进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在经济运输半径内,相邻地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合计大于300吨的,可联建共享焚烧处理设施。
 
  (三)提升收集转运能力。综合考虑生活垃圾产生量、经济运输半径等因素,鼓励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或就近处理等模式,因地制宜完善建制镇、乡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收集运输网络,推进收集点、收集站、压缩式转运站等设施建设,配备收运车辆,不断提高收运标准和水平,其中西安、咸阳、渭南地区新增垃圾清运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90%,其他地区不低于80%,推动收集能力与收集范围内人口数量、垃圾产生量相协调。
 
  (四)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各市(区)要根据摸底评估情况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谋划储备,符合条件的项目在调整修订本地区相关专项规划时统筹纳入。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纳入各地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加快办理能评、环评等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实施,成熟一批、开工一批,尽快推动项目建成投运。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库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填报项目审批、开工、投资完成、工程进度、竣工等信息。
 
  (五)拓展余热利用途径。根据垃圾焚烧设施的规模、周边用热条件合理确定生活垃圾焚烧余热利用方式,具备发电上网条件的优先发电上网,不具备发电上网条件的,加强与已布局的工业园区供热、市政供暖、农业用热等衔接联动,丰富余热利用途径,降低设施运营成本,有条件的地区优先利用生活垃圾和农林废弃物替代化石能源供热供暖。
 
  (六)创新建设运营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地区探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整体托管模式,“一县一主体”依托大型企业一体化推进县级地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提升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全链条处理水平。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运营。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提高收缴率,推动项目可持续运营。鼓励各地区积极与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机构加强工作衔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三方合作机制,统筹谋划、整体推动县级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项目建设。
 
  (七)积极推进小型焚烧试点。结合国家小型焚烧技术攻关进度有序推进小型焚烧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原则上应使用国家技术攻关的装备以及具备国内稳定运行工程案例技术装备,可根据实际调整运行与污染物排放标准技术参数。暂不具备建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县级地区,要积极谋划小型焚烧试点,将试点建设需求列入项目台账一并报送,试点前期工作扎实的地区,国家优先纳入试点范围。
 
  (八)提升填埋设施运行水平。加强既有填埋场曰常监测和维护,全面推进渗滤液处理,有效控制渗滤液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及安全隐患。原则上地级以上城市以及具备焚烧处理能力的县(市、区),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主要作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应急保障设施使用,逐步减少生活垃圾填埋量。
 
  二、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省政府对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总责,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主体责任,县级地区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有关部门要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国家补助资金支持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绿色债券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三)强化工作督促。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市县解决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实地督导、联合调研、定期调度等方式,加强工作指导,推动项目尽快建设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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