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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等4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

2023/10/25 14: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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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部
关键词:碳汇碳监测
导读:10月2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CCER-14-001-V01)》等4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为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工作,生态环境部制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CCER-14-001-V0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并网光热发电(CCER-01-001-V0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并网海上风力发电(CCER-01-002-V0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红树林营造(CCER-14-002-V01)》,于2023年10月24日印发施行。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CCER-14-001-V01)》属于林业和其他碳汇类型领域方法学,适用于乔木、竹子和灌木造林,包括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等造林,不包括经济林造林、非林地上的通道绿化、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绿化。文件指出,使用此文件的造林碳汇项目须满足项目土地在项目开始前至少三年为不符合森林定义的规划造林地等条件;明确了造林、森林等术语和定义;指出项目边界可采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等方法确定(单点定位误差不超过±5m),项目边界内不包括宽度大于3m的道路、沟渠、坑塘、河流等不符合适用条件的土地等;规定项目计入期最短时间不低于20年,最长不超过40年等;并对碳库和温室气体排放源的选择做出明确规定。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并网光热发电(CCER-01-001-V01)》属于能源产业领域方法学,适用于独立的并网光热发电项目,或者“光热+”一体化项目中的并网光热发电部分,且并网光热发电部分的上网电量应可单独计量。文件明确了光热发电、集热场等术语和定义;指出项目边界包括光热发电项目发电及配套设施、与之相连的一体化项目发电及配套设施(若有),以及项目所在区域电网中的所有发电设施;规定项目计入期最长不超过10年,且须在项目寿命期限范围之内等;并对温室气体种类以及排放源做出明确规定。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并网海上风力发电(CCER-01-002-V01)》属于能源产业领域方法学,适用于离岸30公里以外,或者水深大于30米的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项目。文件明确了海上风力发电和并网的定义;指出项目边界包括项目发电及配套设施,以及项目所在区域电网中的所有发电设施;规定项目计入期最长不超过10年,且须在项目寿命期限范围之内等;对并温室气体种类以及排放源做出明确规定。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红树林营造(CCER-14-002-V01)》属于林业和其他碳汇类型领域方法学,使用此文件的红树林造林项目须满足在生境适宜或生境修复后适宜红树林生长的无植被潮滩和退养的养殖塘,通过人工种植构建红树林植被的项目;人工种植红树林连续面积不小于400㎡等条件。文件明确了红树林、潮间带等术语和定义;指出项目边界可采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等方法确定(单点定位误差不超过±2m),项目边界内不包括面积超过400㎡以上的坑塘,宽度大于3m的道路、沟渠、潮沟等区域,及项目实施前已经存在且覆盖度大于5%的红树林地块;规定项目计入期最短时间不低于20年,最长不超过40年等;并对碳库和温室气体排放源的选择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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