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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丨四川省危险废物电子标签全过程应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2023/11/9 1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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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关键词:危废处置危废监管
导读:《四川省危险废物电子标签全过程应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2月7日。
  为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编制了《四川省危险废物电子标签全过程应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2月7日。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馈。
 
  《四川省危险废物电子标签全过程应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四川省危险废物电子标签的适用范围、设置要求及应用要求。适用于四川省内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中电子标签的设置、应用。医疗废物的识别标志设置按照HJ421中的规定执行,不适用本文件。本文件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文件重点内容截取↓
 
  4 电子标签设置规范
 
  4.1标签内容与数字识别码要求
 
  危险废物电子标签内容应满足HJ 1276中对危险废物标签内容要求的相关规定,包括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废物代码、废物形态、危险特性(参考附录A)、主要成分、有害成分、注意事项(参考附录C)、产生/收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产生日期、废物重量及全过程流转信息。
 
  危险废物电子标签数字识别码应按照HJ 1276中8.1至8.5的要求进行编码,二维码的编码数据结构中应包含数字识别码的内容,并实现“一物一码”。
 
  4.2标签设置要求
 
  危险废物电子标签的颜色、字体、尺寸、材质、印刷与样式应满足HJ 1276中9.1对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制作的相关规定(参考附录B)。
 
  危险废物电子标签的固定方式应满足HJ 1276中5.3对危险废物标签设置要求的相关规定:
 
  a) 箱类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
 
  b) 袋类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c) 桶类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
 
  d) 其他包装:位于明显处。
 
  企业在设置危险废物电子标签时宜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射频技术、LPWAN技术(低功耗广域网)、5G技术(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定位技术、智能传感器、人工智能技术等。其他信息技术的应用,需要与包含二维码的危险废物电子标签共同使用。
 
  5 电子标签应用管理要求
 
  5.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5.1.1基本要求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打印标签,经包装容器盛装后,逐个称重,通过“无废四川”系统记录电子台账,使用专用或通用的打印机(参考附录E)打印电子标签并固定到包装容器上。
 
  危险废物贮存期间,电子标签应准确设置、内容完整,无破损、脱落和脏污等影响信息识别的情形。危险废物转运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逐个核实包装容器上的电子标签,对于包装容器上无电子标签的危险废物,运输单位不应转运。采用罐车转运危险废物的,罐车上无需设置电子标签,但应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设置其他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宜在包装容器多个位置设置电子标签,贮存过程中电子标签出现破损、脱落和脏污等影响信息识别的情形时应重新设置电子标签。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宜使用移动终端、专用或通用扫码设备识别查看危险废物基本信息及全过程流转信息。
 
  5.1.2特殊要求
 
  5.1.2.1累加盛装
 
  在同一包装容器内多次盛装液态危险废物的,可以在“无废四川”系统通过累加台账功能实现危险废物重量等信息的更新,包装容器在贮存过程中无需重新设置电子标签,转运时应重新设置电子标签。
 
  5.1.2.2管道输送
 
  采用管道运输的危险废物,无需设置电子标签,但应按日记录管道输送量,通过“无废四川”系统做好电子台账记录。
 
  5.1.2.3贮存池、贮存罐贮存液态危险废物
 
  液态危险废物以贮存池、贮存罐等方式贮存的,无需设置电子标签,盛装进入包装容器转运时,应在包装容器上设置电子标签。
 
  5.1.2.4贮存场散堆贮存固态危险废物
 
  散堆存放在贮存场的大宗固态危险废物,无需设置电子标签,盛装入包装容器转运时,应在包装容器上设置电子标签。
 
  5.1.2.5易挥发危险废物贮存
 
  贮存过程中因挥发导致重量变化的危险废物,应在“无废四川”系统通过库存修正功能实现危险废物重量等信息的更新,贮存过程中无需重新设置电子标签,出库转运时应逐个称重,修正电子台账数据,并重新设置电子标签。
 
  5.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5.2.1基本要求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包含集中收集试点单位、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废矿物油收集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其电子标签的应用管理参照5.1执行。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收转移联单前,应逐一核实拟接收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的电子标签,对电子标签脱落的或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一步核实有关信息,并按以下方式重新设置电子标签。
 
  a)电子标签脱落的可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按照初始信息重新设置电子标签(参考附录D)。
 
  b)电子标签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正确信息重新发起转移联单,并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按照正确信息重新设置电子标签(参考附录D)。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接收的危险废物,在贮存过程中不应随意更换、修改电子标签,确保电子标签妥善保存,直至危险废物完成处置利用过程。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宜使用专用或通用的扫码设备扫码出库,自动生成经营台账(参考附录D)。
 
  为方便运输、贮存,集中收集试点单位、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可以对接收的同类危险废物采取“小包并大包”的方式整合打包,重新设置电子标签,重新设置的电子标签二维码信息中应包含原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信息。具有反应性、易燃性的危险废物不得整合打包。
 
  5.2.2特殊要求
 
  5.2.2.1集中收集试点单位
 
  年产废量较少,频次较低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可由集中收集试点单位指导并提供打印设备,规范设置电子标签。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与集中收集试点单位签订的书面合同中应明确电子标签的设置要求。
 
  5.2.2.2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
 
  社会源产生的废铅蓄电池由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统一设置电子标签。
 
  5.2.2.3废矿物油收集单位
 
  废矿物油收集单位以罐车运输废矿物油的,罐车无需设置电子标签,到场后废矿物油以常规包装容器贮存的,应由废矿物油收集单位统一设置电子标签,到场后废矿物油以贮存罐贮存的,无需设置电子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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