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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4万元,拘留1人!贵州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黔南州督察工作结束

2023/11/27 1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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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关键词:环保督察生态环境监测
导读:11月25日,贵州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结束对黔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期间,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件已办结17件,正在办理35件,其中责令整改3家,立案处罚3家,罚款2.4万元,拘留1人。
  11月25日,贵州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正式结束对黔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此次督察为期12天,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举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题移交等方式,坚持问题导向,对黔南州委、州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问题整改、履职尽责、机制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共与8名州级领导、15名州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个别谈话,调阅资料3.2万余份。对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等办理情况电话回访30件,回访满意率93.3%;对本轮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现场核实3件。对12个县(市)开展全覆盖式下沉督察并走访群众,现场检查点位175个,走访群众9名。发现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了警示震慑作用,推动了问题整改。
 
  督察组进驻期间同时开通了群众投诉电话和设立来信举报邮箱,受理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并每日通过黔南州“一台、一报、一网”(电视台、党报、政府网站)等媒介发布公告。11月14日至11月25日,督察组累计接到群众举报80件(来电74件,来信6件),其中,重点关注5件,重复投诉8件,转交黔南州办理52件。从区域分布看,涉及都匀市26件、福泉市1件、瓮安县1件、贵定县4件、龙里县1件、惠水县7件、独山县2件、三都县2件、罗甸县3件、平塘县5件;从污染类型看,水污染问题12件、大气污染问题12件、噪声污染问题11件、生态破坏问题21件、固废污染问题6件。截至11月25日,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件已办结17件,正在办理35件,其中责令整改3家,立案处罚3家,罚款2.4万元,拘留1人。
 
  进驻督察结束后,督察组将形成督察报告向黔南州反馈,对已经交办、待查处落实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督察组将持续督促落实整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投诉举报的环境问题能够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来源丨贵州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编辑丨萧宇 姚长西
 
  二审丨梁隽 林泓泉
 
  三审丨黎晓英
 
  原标题贵州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黔南州督察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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