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标准《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24年1月1日实施! 2023/11/27 14:17:58 22492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关键词:养殖尾水排放污染物排放标准 导读:河北省《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定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新(改、扩)建海水养殖单位(户)和尾水处理设施的排放限值有新规定。 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的《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 5879—2023)已于2023年11月15日首次发布,定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益康及石家庄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热门评论 上一篇:河北省《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下一篇:农业农村部征求意见→《补充耕地土壤环境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环保在线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环保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环保在线)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展开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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