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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铊污染源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3/11/29 11: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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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部
关键词:工业污水处理废水处理
导读:近日,《涉铊污染源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明确重点排查项主要包括含铊矿石和原料、循环水、外排废水、废水处理污泥等。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铊污染防治,指导开展涉铊污染源污染隐患排查治理,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研究起草了《涉染源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技术指南》)。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
 
  《技术指南》明确排查范围,包括:(1)铅锌矿采选企业;(2)铅锌冶炼企业,包括矿产铅锌冶炼和以冶炼废渣和钢铁烟灰为原料的再生铅锌冶炼企业;(3)含烧结球团工序的钢铁冶炼企业,包括单独烧结球团企业;(4)硫铁矿制酸企业;(5)以冶炼废渣和钢铁烟灰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工企业。另外,地方可根据本地含铊矿分布、行业原材料分析、排放标准等情况,增加其他行业企业。
 
  根据涉铊污染源所属行业和生产状态,按照涉铊污染源污染隐患排查表开展现场排查。涉铊污染源污染隐患排查表列出了涉铊污染源可能存在的污染隐患点。重点排查项主要包括含铊矿石和原料、循环水、外排废水、废水处理污泥等。
 
  现场排查时应逐项对照污染隐患排查表记录涉铊污染源污染隐患排查情况。每一排查环节存在一个及以上污染隐患的,判定该环节存在污染隐患。不涉及的污染隐患点可在备注中注明特殊情况或说明原因,并在判定该环节是否存在污染隐患时予以排除。
 
  根据污染隐患的排查情况,将存在铊污染隐患的企业纳入涉铊污染源整治清单,指导企业及时实施治理,消除污染隐患,有明确法规标准要求的,应指导督促企业按规定落实相关要求;涉及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违法问题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指导企业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支持渠道以及与环保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有关的绿色环保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开展铊污染治理和生产工艺提升改造等。
 
  原标题:关于公开征求《涉铊污染源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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