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污水治理率超64%!云南保山市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 2023/12/6 13: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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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关键词:农村污水治理生活污水治理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保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
根据《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污防字﹝2023﹞56号)要求,为加快补齐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全面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保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重要指示批示,学习借鉴“千万工程”经验,坚持因地制宜、利用为先,示范引领、梯次推进,属地主责、多元共治,建管并重、效果长远,创新工作推进机制,补齐短板,整合资源,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推动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争先进位。
(二)工作目标
按照《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任务目标,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4.53%,其中:隆阳区61.00%、施甸县46.32%、腾冲市85.38%、龙陵县61.34%、昌宁县60.48%。
(三)进度安排
2023年、2024年、2025年,全市分别新增完成治理行政村88个、68个、68个以上,治理率分别达49.27%、56.90%、64.53%以上。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保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陈 锐 市长
副组长:成德君 副市长
成 员:赵贵品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 迪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俊波 隆阳区人民政府区长
李芒生 施甸县人民政府县长
杨艳龙 腾冲市人民政府市长
李永标 龙陵县人民政府县长
范正建 昌宁县人民政府县长
李 晞 市科技局局长
杨先超 市财政局局长
马文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杨有志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晓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立本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世伦 市水务局局长
姚茂林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刘 萍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蔺汝涛 市林草局局长
杨廷辉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由杨有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部署、省负总责、州市县抓落实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机制,扛牢扛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属地责任,定期研究谋划,协调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立项、用地、环评、政府采购等要素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建立调度、通报、考核等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以自然村为单位,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底数和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全面摸清各自然村农户改厕率、污水治理模式、农户生活污水接入处理设施覆盖率、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资源化利用情况等基础信息,建立县级农村生活污水现状底数清单、治理任务清单、问题设施清单“三项清单”。2023年11月底前,根据“三项清单”,制定印发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分年度明确新增完成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和问题设施修复改造的目标任务,分年度统计,将3年度治理行政村和自然村名单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汇总报省生态环境厅。以饮用水水源地、“千万工程”示范村、沿河沿湖、城乡结合部、人口集中、传统村落、具有旅游属性、现代化边境幸福村、道路沿线等村庄为重点,以整县推进为主要路径,加快推进对未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新建一批,对已开展治理但设施运行不正常、尚未达到规范整治要求的村庄,分年度、分批次修复一批、改造一批。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着力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推动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争先进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因地制宜科学选择治理模式。以生态化、资源化、可持续为导向,根据村庄地形地貌、人口聚集程度、排水去向和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等,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选择治理模式和技术。靠近城镇且具备污水收集纳入管网条件的村庄,应优先将村庄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按相关处理标准要求建设集中或分散式收集处理设施,加强尾水处置管理;对居住分散、山区、半山区非生态环境敏感区,采用人工湿地、稳定塘、“小三格+大三格”化粪池等治理模式,达到资源化利用要求后,就近就地用于农田、果园、林地等。优先选择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工艺,防止建设和运行维护成本过高导致治理设施难以持续稳定运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林草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全力以赴争取试点项目。按照“坚持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则,吃透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以奖代补、竞争立项”有关政策,各县(市、区)在全面摸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的基础上,结合“三项清单”,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具体项目、资金保障等,积极争取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示范项目。各县(市、区)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筹措资金,整合相关资源,调动村民全过程参与,通过新建治理和巩固提升,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带动改厕、垃圾、村容村貌和绿化美化协同治理,以示范效应推动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实施。(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发展银行保山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科学规划布局治理设施。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统筹考虑村庄发展定位、主导产业、人居环境、生态保护、村庄道路等,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及“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成果,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并预留用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筹推进村镇一体治理。统筹乡(镇)镇区与周边村庄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推进乡(镇)镇区污水收集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未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乡(镇)镇区,应将周边具备纳管模式接入乡(镇)污水管网的村庄一并规划、实施生活污水治理。已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乡(镇)镇区,周边村庄生活污水优先采用纳管模式接入乡(镇)污水管网一并治理;不具备接入乡(镇)污水管网条件的村庄,应建设相应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协调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污水治理。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动卫生厕所改建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推进农村厕所尾水有效治理,因地制宜推广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和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等模式,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治理,定期对化粪池(储粪池)粪污进行清掏,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资源化利用,避免厕所尾水直排。(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完善设施建设及管护机制。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验收相关标准规范,严把设计、招标、施工、监理、验收等重要环节质量关口。各县(市、区)应明确庭院内外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维护责任主体,鼓励庭院内由农户自行建设维护治理设施,庭院外公共区域由政府组织建设维护治理设施,各地可根据需求由政府部门统一公开采购庭院内外建设材料、设备。因地制宜采用建管一体化、第三方运行维护以及村庄自行运行维护等模式,建立有关职能部门、运维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运维单位、村(社区)委员会、村民等共同参与建设和管护的机制。采取财政补贴一点、村集体承担一点、受益群众缴费一点的方式筹措运维资金,构建政府、村集体、村民共同分担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和监督管理纳入村规民约,落实专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和监督。(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作。市直有关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组织制定技术指南,督促指导项目推进,开展工作考核。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的统筹,协同开展整县推进治理试点。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做好农村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导各地推动乡(镇)镇区污水收集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用地纳入村庄规划。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技术等支持力度。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统筹用好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政策和资金,协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申报要求,扎实做好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整县推进试点项目支持。鼓励各县(市、区)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积极申请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政策性优惠贷款,支持采用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及其他市场化运作的项目,扩宽资金投入渠道。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大技术指导和服务力度,组建市级技术组,加大治理技术和设施建设运维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解读及培训。依托云南省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健全市级负总责、县(市、区)组织、乡(镇)填报、逐级审核的信息数据填报管理机制,统一信息数据口径,严格信息填报质量管理,提高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供科学支撑。
(四)强化督导考核。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列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乡村振兴战略的年度考核指标,对没有完成任务指标的县(市、区)进行扣分。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定期开展监督性水质监测。强化日常调度和督导,组建专班、明确专人落实好每月一调度、每季度一通报、每年一考核,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滞后和推进不力的实施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五)强化群众主体。通过宣传片、环保小课堂、宣传手册等形式,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知识进行宣传。坚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村党组织核心作用,加强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明确村民保护环境责任,增强群众的主体意识,调动村民污水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运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参与生活污水治理的谋划、建设、运维、管理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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