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认可了“臭氧脱硫脱硝”?曾被山东环境厅发文禁止
- 2023/12/28 16: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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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环保在线
- 编辑:小易
- 关键词:脱硫脱硝废气处理废气处理工艺
2023年9月以来,为持续宣传推广2023版《国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目录》,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正陆续分享相关案例。前不久发布的“臭氧氧化协同液相吸收脱硫脱硝关键技术与装备”则成功吸引了小编的目光。
据介绍,这项技术已在钢铁烧结行业成功应用,能够将NO深度氧化为NO3和N2O5,从而显著提高脱硝效率,成功解决了传统臭氧氧化协同吸收技术不能实现超低排放和冒黄烟的问题。而且,经过处理后,烟气中的SO2最终转化为石膏等副产物,NO转化为可掺入烧结料,使硝酸盐中的N组分还原为N2,不会产生固、液、气方面的二次污染。
更重要的是,脱硫脱硝在同一反应器实现,对重金属汞等也有一定的去除能力,大幅降低了投资和运行费用。也正因如此,中国环保产业协会评价其“未来可进一步推广应用于水泥、玻璃、陶瓷、非电燃煤锅炉等其他非电力行业的烟气治理,具有广阔的市场应用前景”。
但2019年,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在《关于严格执行山东省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通知》中,曾明确“禁止新上经实践检验效果不满足要求的臭氧氧化脱硝技术设施”,而已采用的,需要在当年11月之前逐步完成技术改造,以满足排放要求。该文件一经发布,就在业内引起了广泛讨论。
尽管当时主流烟气脱硝手段为SCR与SNCR,考虑到二次污染、投入运行成本等因素,加上两类技术在温度窗口与脱除效率方面都存在较多约束性条件,臭氧氧化脱硝技术依然是较好的选择,并逐步获得用户认可。
于是,在各方关注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又补发了一个通知,明确如果满足两个条件,就可以使用,分别为(1)应采用自动控制手段精确控制臭氧和氮氧化物最佳混合比例,提高烟道密闭性,严格防止臭氧逃逸;(2)对臭氧氧化脱硝工艺过程中形成的亚硝酸盐和硝酸盐进行有效收集处理,禁止直接排入环境水体。
这样来看,尽管限制有所放松,但当地环境部门显然对于臭氧氧化脱硝技术仍持谨慎态度。侧面也反映出,臭氧脱硝技术存在着臭氧泄漏污染、氧化反应产物水体污染风险。尤其是自2003年以来,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臭氧浓度急剧攀升趋势已很明显,许多城市开始将其视为核心污染物。
那么,选择推广使用臭氧氧化脱硝技术,是否意味着臭氧浓度的提升?中国化工信息周刊对此进行了分析,认为臭氧氧化反应过程十分激烈,同时在脱硫塔位置亦会被喷淋浆液重复性洗涤吸收,即便是当下臭氧没有和NO充分反应,不过在随后的工艺环节中还是能够顺利地分解出氧气,因此最终向大气排放出的臭氧可以忽略不计。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此次推介的案例中,O3通过投加混合器投加到吸收塔前的烟道中,并与烟气充分混合,使NO深度氧化为NO3和N2O5。然后烟气进入吸收塔,与吸收液作用实现同步脱硫脱硝。净化后的烟气经除尘后外排,使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满足超低排放的控制要求。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硝酸盐组分在高炉中还原为N2,则主要通过加装处理装置,来实现副产物污染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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