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晶桥镇原溧水县新潮化工厂地块土壤修复工程项目公开招标
- 2024/1/22 15:36:57
- 16982
- 来源: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 关键词:土壤修复土壤污染
1月16日,南京市溧水区晶桥镇原溧水县新潮化工厂地块土壤修复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02万元。
溧水区晶桥镇原溧水县新潮化工厂地块土壤修复工程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溧水区晶桥镇原溧水县新潮化工厂地块土壤修复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B203224M80142
1.2项目名称:溧水区晶桥镇原溧水县新潮化工厂地块土壤修复工程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人民币):202万元。
1.5最高限价(人民币):201.63791万元,超过该限价视为无效响应。
1.6采购需求:由于地块后续规划为工业用地,为确保地块的安全利用,需对该地块污染土壤进行修复。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1.7行业划分:其他未列明行业。
1.8工期:60日历天。
1.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1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2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供应商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须提供项目经理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内(2023年07月-2023年12月)任意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为社保中心出具的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3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3室。
具体方式:
(1)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前须前往登录e交易平台主页()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后进入后台(https://whppm.ejy365.com/)选择项目参加、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2)下载者首次登陆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3)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我的项目-申请开票”进行操作。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易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供应商技术支持热线:400-828-0799(工作时间:9:00-11:30,13:30-19:00)供应商项目参与操作说明:/upload/link/2022/08/30/48e1dd12-5050-4bbf-bfc9-a0d7a037ba1c.pdf技术支持服务态度不满意投诉热线:400-828-0799转0。
(6)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下载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3采购文件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4年1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3号开标室
4.3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及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签字后形成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5.1时间:2024年1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评审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
7.2本次招标请按“标段”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并按“标段”开启、评标。
7.3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7.4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统―组织现场勘察,统一勘察时间:2024年1月24日10:00-10:30(早上10:00集合),现场勘察联系人:王康,联系电话:025-57282828。关于现场勘察供应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的勘察,在随后的投标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勘察现场时,应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供应商因主动放弃现场踏勘造成响应不准确、报价不合理的,后果自行承担,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7.5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或“信用南京”(.cn)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或“信用南京”网站,点击“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须按照招标文件“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的要求去注册、申请、在线打印,打印时间为本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未按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则该供应商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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