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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征集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专家

2024/1/31 8: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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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关键词:环境监测
导读:为充分发挥全省生态环境监测领域专家的技术专长与决策咨询作用,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拟更新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全省生态环境监测领域专家的技术专长与决策咨询作用,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厅拟更新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现就专家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福建省内生态环境及相关部门直属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及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熟悉生态环境监测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掌握相关评审技术规范和要求,有扎实专业基础,在生态环境监测相关领域有较深造诣的专家。
 
  二、入库条件
 
  入库专家应满足以下所有基本条件和至少1项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作风严谨,诚信廉洁地履行职责。
 
  2.无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无不良科研诚信及社会信用记录等。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监测活动,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一级专家可适当放宽)。
 
  4.需从事过不少于2个环境监测专业领域工作,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熟悉掌握生态环境监测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在生态环境监测相关领域有较深造诣。
 
  5.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生态环境监测及相关工作的时间不少于5年。
 
  专业条件
 
  1.承担且验收通过的市厅级及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主要参与者(排名前3位),或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主要参与者(排名前5位)。
 
  2.荣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或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或者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青年博士。
 
  3.具备环境监测类教授级高工(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入选国家生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的“尖端人才、一流专家、技术骨干”。
 
  5.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或监测技术规范;或完成制定地方监测标准2项;或主持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业务和能力建设项目。
 
  6.在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比武获个人奖项,或在省级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比武获得个人二等奖及以上,或在市级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比武获得个人一等奖。
 
  7.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所编制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的质量优秀(以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厅通报为准)。
 
  8.负责县级监测站业务管理五年以上,或具备计量管理部门审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且经地市级生态环境局推荐。
 
  省厅根据工作需要,可向监测相关领域高水平专家发出邀请,登记入库。
 
  三、专家职责
 
  1.接受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为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科研及日常管理工作中涉及的技术咨询、评审等工作提供指导服务。
 
  2.参与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项目、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生态环境质量综合分析与评价、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监测政策法规、方法标准、技术规范、监测方案制定、生态环境监测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评估等方面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指导、评审。
 
  3.认真遵守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专家库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履行义务,严守纪律,确保高质量完成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工作任务。专家管理实行履职动态记录和考核评价。
 
  四、推荐方式及时间
 
  1.申请人认真填写个人入库申请表(见附件2), 如实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每名申请人至多可申报3个专业领域。
 
  2.各相关单位认真核实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业绩、获奖情况等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入库条件,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汇总填报入库申请专家汇总表(见附件3)。
 
  3.请于2024年2月4日前将个人入库申请表、入库申请专家汇总表统一汇总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寄送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2019年专家库内的专家也需参与本次填报,未完成填报视为放弃入库。
 
  我厅将对申请入库专家进行复审确认,并适时在我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公布。
 
  附件:1.有关单位名单
 
  2.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入库申请专家汇总表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25日
 
  附件1
 
有关单位名单
 
  1.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科院、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省国家大气环境背景值武夷山监测站、省环境应急中心、省固化中心、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省驻各市(实验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2.省科技厅、教育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地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海事局。
 
  3.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农林大学、集美大学、华侨大学、闽江学院、福建理工大学、厦门理工学院、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中科院城市环境研究所、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福建分院等院校、研究所(不一一列举)。
 
  4.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省科学技术协会。
 
  5.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福建海洋研究所、福建省水产研究所、福建省海洋预报台等在闽从事环境监测等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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