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方案》印发
- 2024/2/2 10:01:02
- 12387
-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 关键词:危险废物危废处置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四川省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方案》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19日
四川省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方案
2024年1月
目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
二、持续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四)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五)规范开展危险废物鉴别
(六)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七)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水平
(八)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执法联动
三、健全完善危险废物收运处体系
(九)持续优化中小微企业收集网络
(十)优化集中处置能力
(十一)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十二)促进行业提档升级
四、完善医疗废物“平战结合”处置保障体系
(十三)持续优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
(十四)稳步提升医疗废物处置应急响应能力
五、推动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
(十五)加快推动“区域双中心”建设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加强政策支持
(十八)强化科技支撑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总牵引,深入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风险为目标,持续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深入推进精细化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为美丽四川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源头减量,智慧监管。强化产生源头防控,引导企业采用减污降碳等清洁生产工艺和设施设备,推进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推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数字化转型,加强信息化监管,健全危险废物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体系。
——能力匹配,适度竞争。遵循“全省能力总体匹配、五区协同合作、川渝毗邻地区共建共享”原则,立足当前,兼顾长远,推动补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短板,引导利用类项目高标准建设并保持适度竞争。
——技改升级,提质增效。新改扩建利用处置设施应采用安全、可靠的先进工艺,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支持技术装备优良、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做大做强。
——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强化政策支持,综合运用示范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危险废物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收集、转运、利用处置和应急能力得到充分保障,市场调控、类别齐全、区域协调、资源共享的综合利用处置格局基本形成。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川渝危险废物“点对点”综合利用取得进展,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体系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综合利用取得突破,中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能力不低于15万吨/年,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70%。
二、持续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四)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加强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强化源头管控和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确保源头减量等措施有效落实。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排污许可、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安全生产等制度,支持、推广降低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引领,鼓励产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工艺改造和内部循环利用,严格落实清洁生产审核主体责任。
(五)规范开展危险废物鉴别
加强危险废物鉴别管理,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鉴别工作要求,强化鉴别单位和鉴别报告信息公开,加大异议评估、抽查复核力度,依法依规处理鉴别程序不规范、鉴别报告失实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加强鉴别结果运用。持续强化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对鉴别工作的技术支撑和帮扶。
(六)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深入推进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对不同环境风险等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实行差别化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和排除管理清单管理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建立规范化评估“一企一档”,鼓励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开展自行评估。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将评估结果作为评估频次和动态调整经营类别、规模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七)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水平
优化“无废四川”信息化监管平台,实行电子标签,建立电子管理台账,运行电子联单,推行电子证照,持续开展危险废物物联网建设,实施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全过程“一码”监管。加强与公安、交通、卫生健康等部门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和平台对接,强化与国家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
(八)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执法联动
加强部门协调沟通,严格落实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联动机制。进一步畅通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调联动,加强危险废物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不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以及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健全完善危险废物收运处体系
(九)持续优化中小微企业收集网络
持续推进中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建立试点单位退出机制,优化收集试点布局。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规范企业运营行为。鼓励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单位等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参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鼓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延伸服务。持续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工作,不断提升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
(十)优化集中处置能力
坚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处置需求总体匹配原则,优化全省焚烧处置能力和填埋能力,着力解决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短板,支持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改扩建和续建刚性填埋场。在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总体匹配情况下,从严控制新增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规模。
(十一)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定期发布危险废物利用能力建设公告,引导企业谨慎投资建设利用能力过剩的项目,促进危险废物利用产业健康发展。鼓励工业园区、大型企业集团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无废园区”“无废集团”等,实现内部危险废物全量化利用处置。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污染控制,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通行标准。支持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综合利用设施,加快补齐飞灰利用短板。
(十二)促进行业提档升级
建立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退出机制,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情况绩效评估。鼓励企业通过资源整合、技术协同和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整合规模小、生产负荷率低、工艺附加值低的综合利用项目,淘汰工业装备和技术相对落后、管理粗放的利用处置设施,培育打造一批国内领先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发挥其在节能环保产业的示范带头作用。
四、完善医疗废物“平战结合”处置保障体系
(十三)持续优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
各市(州)应定期分析预判辖区内的医疗废物产生趋势,采取适当超前原则,优化调整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规模,确保处置能力适度富余。强化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环节污染防治监管。在严格落实《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车运维管理规定(试行)》基础上,鼓励阿坝、甘孜、凉山将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常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为偏远地区提供就地就近处置服务。支持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提标改造,推动成都、泸州、德阳、绵阳、广元和乐山等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
(十四)稳步提升医疗废物处置应急响应能力
各市(州)应优化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推动将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纳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重大传染病等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原则,全面统筹辖区内的生活垃圾焚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等资源,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处置设施清单,不断完善医疗废物集中、协同、应急、跨区域“四位一体”处置体系。
五、推动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
(十五)加快推动“区域双中心”建设
高质量推动西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对标国家“六位一体”核心功能,构建环境风险防控技术研发、智慧监管中心、成果转化基地等“6+1+1+N”功能单元,探索开展新污染物、新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强化区域共建共享和区域协同合作。加快推进西南区域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建立具备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托底保障、高效利用示范、应急处置、宣传教育功能的成果转化基地,带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对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组织领导,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强化目标考核,推动方案实施。按照职能职责严格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责任,加强与其他部门工作协同联动。
(十七)加强政策支持
积极探索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源头减量和资源化激励政策,争取资源化综合利用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严禁设置不合理行政壁垒,维护危险废物经营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向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十八)强化科技支撑
鼓励支持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等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铝灰利用以及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新兴固体废物的利用处置技术研究示范,出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水洗脱氯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危险废物电子标签全过程应用管理规范等技术规范标准,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控与利用处置技术水平。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
综合运用新媒体等多种宣传途径,广泛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向公众开放,增强公众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充分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创“无废城市”,营造全民参与、共享共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表:1-1.全省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1-2.全省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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