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GF专刊丨2023中国碳市场年报
- 2024/2/5 9: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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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 关键词:碳市场CCER碳交易
2023年,中国全国碳市场进一步稳中有序发展,第二个履约周期的碳配额分配方式得到了优化、清缴工作有序展开,同时在市场扩容、数据管理和评估核查体系建设、碳排放权交易立法等工作中也取得了积极和显著的进展。相较于2022年,2023年全国碳市场交易呈现量价齐升的态势,全年碳排放配额(CEA)成交量和成交额分别达2.12亿吨和144.44亿元,年末CEA的收盘达79.42元/吨,较前一年度大幅上涨。
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备案和减排量签发的重启工作取得重大成果,《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全国统一的CCER交易市场的注册登记和交易结算等重要机制和基础设施建设也取得显著成果,CCER重启进程加速。2023年四季度市场对CCER需求大幅上升,带动年内总体成交量达1530万吨,较2022年大涨92%,全国CCER预期价格也在年末升至逾65元/吨。
地方试点碳市场的整体成交量在2023年也较前一年出现显著反弹,达7012万吨,但各试点市场的成交量和成交价呈现显著分化走势,福建、湖北和重庆的成交量增幅最大但成交价有所下降;广东、深圳和上海的成交量跌幅最大,但成交价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2023年,多个地方试点碳市场也在交易制度创新、市场扩容、碳交易生态体系建设上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2023年回顾
2023年,全国碳市场的建设继续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在保障市场稳定运行、第二个履约期配额清缴工作顺利展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履约期配额的分配进行了优化。同时,市场扩容的准备工作也持续深入推进,数据管理和评估核查体系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立法等工作的推进也取得了显著进展和效果。较2022年,全国碳市场在2023年的交易“量价齐升”,碳排放配额(CEA)的成交量和成交额分别达2.12亿吨和144.44亿元,年同比分别大涨317%和416%。从价格上看,2023年内CEA成交均价呈现持续走高、年末震荡的走势,年终收盘价达79.42元/吨,较2022年终收盘价上涨44%。从量上看,2023年CEA的成交量自8月起大幅上升,到10月触及高点后回落,一方面反映出履约清缴仍是驱动市场交易的最主要因素,另一方面也显示企业在第二个履约清缴期倾向于提前交易以达到配额要求。
(一)政策:持续推动优化和扩大碳市场建设
2023年全国碳市场建设进一步有序推进,主要的政策动向围绕着2021和2022年度的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的分配、碳市场扩容并纳入更多行业、以及数据管理及核查评估认证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等多方面进行。
1.第二个履约期配额分配进一步优化
2023年3月1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相关工作的通知》,并在《通知》中公布了针对发电行业的《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配额方案》)。
《配额方案》在配额分配的总体思路、覆盖主体范围、相关流程等主要方面的制定上保持了与第一个履约期分配方案的一致性。与此同时,《配额方案》也针对第一个履约期出现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改进,在配额的计算与分配、以及企业履约机制的制定上进行了优化,主要改进集中于以下三点:
一是在配额管理上进行了优化。与2019–2020年第一个履约期采用每年相同配额分配的基准值、并对两年合并履约的实施方式相比,《配额方案》在2021–2022年采用了按年度分别发放配额进行履约,并基于上年实际排放情况,对2021、2022年度采用不同配额分配基准值的方式,实施了按照自然年度更精细化的配额管理机制,与我国碳排放管理的年度目标衔接程度更好。
二是在配额计算上进行了优化。《配额方案》首次引入了各类机组供电与供热碳排放强度的平衡值,增强信息发布的透明度和易懂程度;优化调整了各类机组供电与供热的基准值,使2021和2022年度的基准值能够真实反映行业碳排放实际水平;扩大了整机组负荷(出力)系数修正系数的使用范围,对热电联产机组低负荷运行给予配额补偿,体现“保供热、保民生”政策导向。
三是在配额发放上进行了优化。《配额方案》调整了针对燃气机组和配额缺口较大企业的履约豁免机制,新增了困难企业的灵活履约机制,允许配额缺口达10%及以上、且因经营困难暂时无法履约的重点排放企业预支不超过配额缺口量50%的2023年度预分配配额,同时针对承担重大民生保障任务的重点排放单位进一步制定了定制化的履约纾困方案,减轻因履约压力对上述企业运营和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
此外,7月1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在《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针对排放设施关停或淘汰后仍存续的重点排放单位、以及因法律诉讼或债务问题存在履约风险的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分配和履约方式的调整措施。
2.碳市场扩容工作持续推进
2023年生态环境部通过发布政策文件、举办工作会议等方式,持续研究并推进将我国除电力行业外的更多重点排放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范畴的推进工作,推动市场扩容和优化。
5月18日,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主持召开了“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专项研究”的启动会,会中多位专家讨论了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民航、造纸等7大行业的情况,认为当前碳市场的扩容条件已基本成熟,并将进一步围绕市场扩容中的关键要点和共性议题展开深度研究。
6–7月,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分别组织召开了钢铁、石化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专项研究工作会议,并在会议中聚焦讨论了相关行业产品的配额分配、排放核算边界与范围、排放设备和装置的规范性界定、核查技术等多方面问题,明确了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工作方向,并提出尽快完成相关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初步方案。
6月27日,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也组织召开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专项研究第一次工作会议,围绕水泥行业配额分配方案、核算报告、核查技术要点等内容进行深入探讨。8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并在《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指出研究推动水泥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10月1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在《通知》中要求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七个重点行业部分企业开始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同日,生态环境部还发布了针对钢铁生产、铝冶炼、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填报说明,意味着相关行业重点企业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准备工作进一步深入。
3.数据管理及核查评估认证体系进一步完善
2023年2月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在《通知》中要求强化碳排放数据质量日常监管工作机制,要求自2023年起对纳入全国碳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实施月度存证上报制度,要求相关单位在每月结束40个自然日内通过管理平台上传燃料消耗、产品产量等数据及支撑材料,并通过对核算、核查指南的修订,提高碳排放数据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4.碳排放权交易立法工作有序推进
自2021年3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市场中对于该条例尽快出台的预期和呼声不断提高。2023年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在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面,提出“预备制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再次点燃了市场对相关条例出台的预期。最近,在2024年1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标志着我国碳市场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即将正式出台,有助于促进全国碳市场长期稳定发展。
(二)量:CEA成交量和成交额大幅增加,履约清缴驱动效应明显
截至2023年底,全国碳市场CEA累计成交量达4.42亿吨,累计成交额达249.2亿元。市场运行整体平稳有序,交易持续活跃,容量不断扩大。市场成熟度逐步提升,经过逾两年的运行,市场已基本打通了从配额分配到监督管理等交易流程中的各关键环节。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作用逐渐显现,企业的参与和活跃程度不断提升,诸如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等与碳市场关联的衍生金融产品也逐步推出。市场促进温室气体减排及低碳转型的作用初步显现,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2022年全国单位发电量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上年下降3.0%(约541克/千瓦时),全国单位火电发电量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上年下降0.5%(约824克/千瓦时)。[1]
2023年,CEA成交量和成交额高达2.12亿吨和144.44亿元,年同比分别大涨约316%和413%。多重因素驱动CEA成交量和价的大涨,其中最主要的是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期的清缴工作于2023年12月31日截止,且各行政区域95%的重点排放单位需在11月15日前完成履约,导致控排企业的履约配额需求大幅上升。此外,碳配额供应收紧、重点排放企业出于未来履约需求考虑惜售持有的配额等因素也进一步推动市场价格上升。
表1:2021 –2023全国碳市场年度成交情况
数据来源: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2023年,CEA的交易方式仍以大宗协议为主,延续了2021年7月市场交易开始以来“大宗协议交易为主,挂牌协议交易为辅”的特点。2023年大宗协议与挂牌协议的成交量分别为1.77亿吨(占比83.49%)和3499.7万吨(占比16.51%);成交额分别为118.75亿元(占比82.21%)和25.69亿元(17.79%)。但是,挂牌协议交易在市场中的重要性不断上升,其交易量和交易额占比分别较2022年上升4.3%和5.1%。2023年,CEA挂牌协议交易的成交均价达73.42元/吨,年同比上涨32.8%;最低与最高成交价分别为50.5和82.79元/吨,年终收盘价为79.42元/吨,较2022年最后一个交易日上涨44.4%。
图1:全国碳市场2023年月度交易量(单位:万吨)
数据来源: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全国碳市场在2023年共运行242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达87.58万吨,年同比增幅达316%,交易规模显著扩大。市场交易呈现出“前冷后热”现象,较2022年交易的季节性特征有明显改变。其中,上半年的成交量仅占全年总成交量的4%,而随着第二个履约期清缴工作截止日的临近,第三、四季度的成交量占全年比分别高达25%和71%,显示履约清缴仍是市场交易最主要的驱动因素。随着各行政区95%的重点排放单位履约清缴截至期前移至11月15日,2023年10月市场交易大幅放量,成交量达9305.13万吨,占全年总成交量比近44%。
图2:2022 –2023全国碳市场各月成交量占总成交量的比例
数据来源: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三)价:碳排放配额价格持续走高,年末震荡
2023年CEA价格呈现较明显波动上升的走势,日收盘价格在50.52–81.67元/吨区间波动。同时,上、下半年的CEA价格差异化显著:上半年价格总体平稳,日收盘价在50.52–60元/吨之间波动;下半年价格则明显上涨,日收盘价从7月3日的60元/吨攀升至10月20日的81.7元/吨的年内最高价,随后在高位区间内震荡整理,年末收盘于79.42元/吨。2023年,CEA成交均价为68.15元/吨,[2]年同比上涨23.2%。
图3:全国碳市场2023年周度成交情况
数据来源: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二、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市场2023年回顾
2023年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备案和减排量签发重启工作的推进取得重大突破。10月,生态环境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印发并施行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标志我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的项目备案和交易重启迈出了关键一步。11–12月,各相关主管部门陆续发布了多项针对CCER项目设计与实施、注册登记、审定与减排量核查、以及交易结算等相关详细规则,完善了CCER重启的规则体系。2024年1月22日,CCER正式在北京重启,全国统一的CCER注册登记和交易系统正式开始运行。
成交量方面,2023年是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清缴年,四季度CCER交易的活跃度大幅上升,年内CCER成交量达1530万吨,同比上涨92.2%。下半年CCER的价格也显著上升,根据复旦碳价指数,提前一个月的全国CCER预期价格自2023年8月起由55元/吨涨至年末的逾65元/吨,涨幅近20%。
(一)政策:CCER备案重启的基本体系已完善,推动交易重启
随着2023年10月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的颁发,CCER备案重启的基本体系已构建完成,推动全国统一的CCER交易市场在2024年1月正式启动。CCER重启也将激励更多企业和其他主体参与碳交易,有助于促进全国碳市场交易的完善。具体来看:
2023年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并施行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正式推出了我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总体规划,推动CCER交易重启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此后,11–12月,国际气候战略中心、北京绿色交易所、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分别发布了关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的《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交易和结算规则》、《注册登记规则》、以及《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实施规则》等政策文件,分别对项目设计与实施的流程及相关要求,减排量的注册登记和交易的方式、时间、流程以及交易行为的监督,以及减排量的审定与核查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明确,建立并完善了CCER备案重启的基本体系。
在交易的基础设施搭建方面,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和北京绿色交易所分别负责全国统一CCER的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的运行和管理。2023年6月27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的建设项目在北京完成了初步验收,标志着CCER交易的基本基础设施已建立完成。在项目方法学的推出方面,10月24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CCER-14-001-V01)》等包含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电和红树林营造领域项目的四项方法学,明确了项目开发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流程。截至2023年10月,生态环境部共征集收到300余项方法学,[3]随着CCER的正式重启,预期未来会有更多方法学发布,市场交易的活跃度也将进一步提升。
(二)量:履约清缴需求带动CCER交易量上涨
在经历了2022年整体成交量显著萎缩后,2023年全国CCER交易量达到了1530万吨,同比上涨约92%。但由于2017年后CCER项目备案和减排量签发暂停,且此后全国和地方试点配额碳市场的履约清缴对存量CCER的消耗,市场中可供交易的CCER总量大幅减少,导致2023年的成交量仍显著低于2018–2021年的平均水平。
图4:CCER总成交量的年度变化(单位:万吨)
数据来源:各地方试点碳市场交易所及微信公众号、河北碳排放权服务中心
从CCER成交量的地域结构上看,2023年市场的成交主要集中于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和北京绿色交易所,四家交易所年内成交量分别达786.1万吨、280.6万吨、214.3万吨和124万吨,合计占CCER成交总量的91.8%。
图5:各地方市场的2023年CCER成交量及占比(单位: 万吨)
数据来源:各地方试点碳交易所及微信公众号、河北碳排放权服务中心
从月度成交情况上看,2023年CCER成交主要集中于第四季度,该季度合计成交量达1036.1万吨,占全年总成交量的67.7%。尤其是11和12月的成交量分别达546.2和366.7万吨,显示出重点控排企业在履约清缴截止到期前对CCER的旺盛需求。
(三)价:下半年预期价格显著上升
CCER交易普遍采用线下协商的交易方式,市场价格透明度较低,交易发生的区域和时间等因素均会对成交价格造成影响,导致CCER年内价格波动幅度较大,获取市场实际成交价格的难度较大。复旦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在每个月发布的复旦碳价指数中会结合碳价模型和基于碳市场参与主体真实交易意愿的价格信息进行加权计算对CCER的价格走势进行提前一个月的预判,所预测价格的标的是全国或区域碳配额市场中用于履约使用的CCER,覆盖的市场包括:全国碳市场、北京和上海试点碳市场、广州试点碳市场、其余试点碳市场。本报告中采用的CCER价格为复旦碳价指数提前一个月发布的预期价格。
如图6所示,2023年CCER的预期价格走势呈现以下主要特征:首先,各市场的预期价格均较2022年有显著上升:全国碳市场、北京和上海试点碳市场、广州试点碳市场、其余试点碳市场的2023年平均预期价格分别较2022年上涨5.6%、15.4%、8.1%和12.6%。其次,不同区域市场间的年内价格出现分化趋势:北京、上海、广州区域碳市场的预期价格在年内平稳下降,而其他区域碳市场的预期价格则在下半年大幅上升,也带动全国碳市场的预期价格上升。
图6:复旦CCER碳价指数(单位:元/吨)
数据来源:复旦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
三、地方试点碳市场2023年回顾
2023年中国地方试点碳市场整体成交量出现反弹,达7012万吨,同比增长34.2%。但各试点市场的成交量、价均出现了分化走势。在这种态势下,地方碳市场的整体成交额虽较2022年上涨,但涨幅逊于成交量。
(一)政策:多试点推进交易创新和市场扩容,积极探索未来发展
地方试点碳市场在2023年进一步先行先试,在交易制度、市场准入和扩容、多类型市场间的连接以及配额分配等多方面推行创新实践。
1.市场交易制度不断推陈出新
福建、湖北、北京、上海等试点碳市场积极推进交易制度创新,以增强市场活跃度、促进市场进一步发展壮大。其中:
4月12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核定碳排放交易和用能权交易服务收费的函》,对采用协议转让、单向竞价和定价转让等方式交易的手续费由成交额的4%下调至1.5%,显著降低了企业的交易成本,提升了福建碳市场交易的活跃度。5月5日,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也发布公告,对投资机构会员手续费进行减免,并对在会员资格有效期内的机构以协商议价方式参与湖北碳交易所交易的手续费减免50%,以促进市场活跃度。
另外,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在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本市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重点碳排放单位通过市场化手段购买使用的绿电碳排放量核算为零,旨在促进绿电市场和试点碳市场的协同发展。
2.积极推进市场扩容
重庆、广东和湖北碳市场积极探索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扩大纳入行业范围等方式推动市场扩容;上海、广东和深圳碳市场则探索通过增加市场交易品种推动市场发展。
在扩大市场交易主体范围方面:4月27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结果反馈》,表示将探索降低湖北试点碳市场的准入门槛;2024年1月12日,湖北省政府正式发布《湖北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将纳入湖北碳配额管理的省级重点排放单位准入门槛由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下调至1.3万吨。2023年6月13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调整重庆碳市场纳入标准》的公告,自2021年度起将重庆市碳市场的纳入标准由年排放2万吨及以上二氧化碳当量的工业企业调整为年排放1.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企业。8月22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广东省碳交易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3-2030年)》,提出将开展纺织、陶瓷、数据中心、交通、建筑等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表示将逐步将这些行业以及欧盟碳关税覆盖行业纳入广东碳市场,扩大市场覆盖范围;2024年1月11日新发布的《广东省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正式将陶瓷、交通(港口)和数据中心三大行业纳入碳排放管理。
在扩大市场交易品种范围方面:11月1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布《上海碳市场回购交易业务规则》,拟在已有的碳远期等金融工具基础上,推出碳回购交易业务,扩大市场产品类型、推动市场成熟发展;12月5日,广东省发改委印发《广东省“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研究推出碳排放权期货等创新产品,并支持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开展海洋碳汇交易试点,促进两地试点碳市场发展。
3.推动围绕碳市场的地方碳交易生态体系建设
广州、上海、深圳均持续探索并推动围绕地方碳市场的碳交易生态体系建设。其中,广州在2023年3月正式实施《广州市碳普惠自愿减排实施办法》,鼓励各类型主体购买广州市碳普惠自愿减排量抵消起碳排放,并积极推动碳普惠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CCER等机制对接。上海在2023年9月实施《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明确了可用于上海碳市场配额履约抵消的碳普惠减排量类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也在11月提出将完善当地碳普惠和碳市场统一管理平台等服务平台的搭建。
(二)量:成交量和成交额均出现显著分化走势
2023年地方试点碳市场的总成交量显著反弹,由2022年的5224万吨上涨至7012万吨,涨幅达34.2%。但各试点碳市场的交易活跃度的分化态势明显:福建、湖北和重庆碳市场的活跃度大幅提升,成交量较2022年分别增长1854万吨、355万吨和244万吨,[4]天津和北京碳市场成交量也较2022年取得小幅上涨。广东、深圳和上海碳市场的成交量则较2022年分别下跌473万吨、145万吨和96万吨。
图7:地方试点碳市场2022-2023年成交量变动情况(单位:万吨)
数据来源:根据各地方试点碳市场交易所或微信公众号披露数据计算
地方碳市场2023年的总成交额达29.3亿元,较2022年同比上涨约11.05%,上涨幅度小于总成交量涨幅。各试点碳市场间的成交额也呈现明显的分化走势:福建和湖北市场的成交额分别增长约4.20亿和1.24亿元,重庆与北京市场的成交额也分别小幅增长约4700万和2900万元,天津和深圳市场的成交额基本不变,广东和上海市场的成交额则分别下降约3亿元和2000万元。
图8:地方试点碳市场2022-2023年成交额变动情况(单位:千万元)
数据来源:根据各地方试点碳市场交易所或微信公众号披露数据计算
从各试点碳市场的横向对比上看,2023年福建、湖北、广东碳市场的成交量居于前三名,福建市场成交量涨幅、广东市场成交量跌幅分别最大。而广东、福建、湖北碳市场的成交额居于前三名,其中福建市场成交额的增量最大,而成交均价的小幅上涨则抵消了部分广东碳市场成交量显著下跌对该市场成交额的冲击。
图9:2022-2023年地方试点碳市场总成交量(单位:万吨)
数据来源:根据各地方试点碳市场交易所或微信公众号披露数据计算
图10:2022-2023年地方试点碳市场总成交额(单位:千万元)
数据来源:根据各地方试点碳市场交易所或微信公众号披露数据计算
从各试点碳市场的交易规模占比上看,福建碳市场因2023年成交量大涨,其交易量占全国总量达37.4%,成为规模最大的地方碳市场;湖北碳市场占比16.6%,居于第二;广东碳市场的占比则由2022年的27.7%下跌至13.9%,位于第三;重庆碳市场的成交量占比则从8.3%小幅升至9.7%。天津、北京、深圳、上海的成交量占比则分别下滑至8.2%、5.6%、5.5%和3.2%。从成交额占比上看,广东、福建、湖北碳市场居于前三,分别占总成交额比达24.9%、20.8%和15.4%。重庆碳市场成交额占比则小幅升至6.8%,深圳、天津、上海碳市场的成交额占比则分别下跌至7.7%、6.3%和5.1%。
图11:地方试点碳市场2022-2023年度成交量占比变化
数据来源:根据各地方试点碳市场交易所或微信公众号披露数据计算
注:外圈为2023年,内圈为2022年
图12:地方试点碳市场2022-2023年度成交额占比变化
数据来源:根据各地方试点碳市场交易所或微信公众号披露数据计算
注:外圈为2023年,内圈为2022年
(三)价:各试点碳市场成交价变化的差异程度加大
2023年各试点碳市场的成交均价走势分化较明显:深圳、上海、广东和北京市场的碳价分别较2022年上涨35.2%、25.9%、5.1%和3.2%,北京市场的成交均价最高,达96.32元/吨。重庆、天津、福建和湖北市场的碳价则分别较2022年下跌16.5%、6.3%、6%和4.1%,其中福建市场的成交均价最低,为23.25元/吨。
图13:地方试点碳市场2022-2023年度碳配额成交均价对比(单位:元/吨)
数据来源:根据各地方试点碳市场交易所或微信公众号披露数据计算
从交易的波动性与活跃度上看,北京碳市场的日成交均价的波动幅度最大,其线上交易也相对集中,248个交易日中有155个交易日有线上交易。重庆碳市场的交易主要以线下为主,线上交易主要集中于年底两月,线上成交均价波动幅度也较大;天津碳市场的线上交易则集中于上半年和12月,日成交均价波动幅度相对较小。
与上述三市场相比,广东、深圳、上海、湖北、福建碳市场2023年的线上交易相对分散,其中广东碳市场年内价格呈现“先升后降”走势,并在12月反弹,最终以72.8元/吨的均价收关。上海和深圳碳市场碳价在年内基本呈波动上升走势,但深圳市场的价格波动幅度显著大于上海市场;而湖北和福建碳市场的碳价则呈现波动下行走势。
图14:地方试点碳市场2023年配额价格(单位:元/吨)
数据来源:各地方试点碳市场交易所及公众号
注:图中某一交易日内无线上成交情况下,成交均价选取前一交易日成交均价,以此类推
四、完善碳市场的建议
2023年,全国碳市场覆盖二氧化碳排放当量超50亿吨,已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5]与此同时,中国碳市场的全流程制度框架体系已基本建立、方法学不断完善、碳市场的数据质量管理水平也不断提升。接下来,建议我国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体系、健全和提升市场交易机制、有序推动CCER市场扩大并与国际接轨。
(一)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体系
2024年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正式将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立法层级由部门规章制度上升为“行政法规”,也形成了以《暂行条例》为基本法规、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办法(试行)》为主要部门规章、并由多项管理细则组成的碳市场监管规则体系。
尽管我国碳市场的监管规则框架体系已基本形成,但截至本报告完成时,《暂行条例》的具体内容仍未对外发布,目前行业内仍普遍使用生态环境部2021年3月30日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解读,可能导致市场对《暂行条例》的部分细节产生认知偏误。同时,《暂行条例》在我国司法层级上仍为行政法规。早在2011年,我国已成立由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17家部委组成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在2016年也将《应对气候变化法》列入了《国务院2016年度立法计划》中的“研究项目”中。[6]但至此之后,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法》的立法推进工作尚未取得重大进展突破,我国尚缺乏覆盖碳市场及其他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相关活动的上层法律。因此,一方面,建议我国尽快对外发布《暂行条例》的具体内容,并针对《暂行条例》中的关键条款以及相较于《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的主要内容变动提供官方解读,帮助市场参与者建立准确认知,推动《暂行条例》平稳落地实施。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等“双碳”重要领域的相关业务快速发展,相关领域的监管细则不断健全,已为上层法律的制定创造了条件。建议我国在已有的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研究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最新进展,积极推动并重启《应对气候变化法》的立法研究和法律制定,进一步完善我国碳市场和“双碳”领域的监管规则和法律体系。
(二)健全市场交易机制和强化碳价发现作用
中国碳市场在市场交易规模和活跃度上仍显著落后于全球发达碳市场,例如,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国全国碳市场自建立以来的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为4.42亿吨、累计成交额为249.2亿元。作为对比,欧盟碳市场仅2023年内的成交量便达约75.39亿吨(其中现货、期货成交量分别为0.24亿吨和75.15亿吨)、成交额达约6248.8亿欧元(其中现货、期货成交额分别为20.25亿欧元和6228.55亿欧元)之多。此外,全国碳市场的换手率仅在3%左右,而欧盟碳市场的换手率则高达417%,[7]显示我国碳市场的活跃度远低于欧盟。
市场参与主体和交易品种单一是影响我国碳市场活跃度的主要因素。截至2023年末,全国碳市场的参与主体仍以电力行业重点控排企业为主,交易主体多元化程度较低、行业来源单一和企业性质类似使它们的交易目的和特征趋同,对市场整体的流动性与活跃度造成影响,并可能增加市场短期的波动。例如,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的电力行业重点控排企业的交易行为多以满足履约需求驱动,其采取的交易策略较保守、短视程度较高,易导致市场整体交易量分布不均,经常出现平日交易清淡、接近履约清缴期的交易量暴增、价格“大起大落”的现象。[8]另一方面,目前全国碳市场中的交易标的仍以碳配额和CCER现货为主,交易品种构成相对单一,市场的金融属性以及金融机构对市场的参与度较欧盟碳市场均有不足。
因此,建议生态环境部联合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加快推动我国碳市场扩容的可行性研究,健全和提升市场交易机制和碳价格发现功能,以增强全国碳市场对实体经济中资源向低碳、降碳领域配置的引导作用,助推我国绿色发展。一是建议加快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的扩容,在2023年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针对钢铁、石化、建材(水泥)等高排放行业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加快制定标准,推动上述三行业的重点排放企业纳入全国碳市场,丰富市场交易主体类型。二是建议积极研究市场配额分配和交易机制的创新,可借鉴欧盟碳市场配额有偿拍卖分配的经验,结合全国碳市场参与主体自身的业务和财务状况,研究并确定符合我国企业情况的配额有偿分配和拍卖机制,完善碳市场对低碳转型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研究利用拍卖所得成立市场基金平抑波动,保障市场顺畅运行。三是建议有序推动金融机构参与市场、增强市场流动性,在保证市场平稳运行、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建立筛选标准,推动大型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一方面提升市场流动性,另一方面增加金融机构高碳风险的对冲路径。
(三)有序扩大CCER市场、推进与国际接轨
我国已在2023年完成了CCER备案重启和全国统一交易的规则体系建设,并在2024年1月正式重启CCER交易。截至目前,生态环境部已正式发布了关于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金和红树林营造等首批四项方法学。由于我国自2017年起便暂停了CCER备案和减排量签发,导致存量CCER在之后的全国及地方试点碳市场的履约清缴中被大量消耗,CCER“供不应求”问题浮现,价格显著上升。而目前发布的方法学数量仍较少,加之项目开发、审定和减排量签发所需的时间周期较长,考虑到全国碳市场纳入行业范围进一步扩容的可能性,可能导致CCER“供不应求”的问题持续,影响整体碳市场平稳运行和扩张。因此,建议我国加快CCER新方法学的发布,有序推动CCER市场扩大,助力全国碳市场平稳扩容。可加快畜禽粪便处理、煤矿瓦斯综合利用等甲烷利用和减排相关项目的方法学的研究和发布,既可缓解CCER供给不足的问题,又可通过市场的激励效应促进相关减排技术的研发、完善甲烷排放治理体系、推进《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的实施、助力能源转型。
另一方面,虽然在2023年12月闭幕的COP28中并未对建立全球统一的自愿碳市场达成一致,但目前全球主要自愿碳市场间的标准和规则趋于一致的趋势已较明显,自愿碳市场诚信委员会(ICVCM)编制的“核心碳原则”(Core Carbon Principles)及其评估框架正在成为全球自愿碳市场的基准规则。建议我国为CCER市场与国际主流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间建立连接机制做好准备,有助于促进CCER市场的发展并在国际上树立影响力。建议生态环境部等主管部门积极推进CCER国际化进程,一方面可推动CCER标准规则与ICVCM的“核心碳原则”匹配,并推动ICVCM认可CCER的市场标准与方法学,使CCER标准和方法学的发展与国际主流保持一致;另一方面可在已建立的CCER与国际航空碳抵消与减排计划(CORSIA)的连接机制的基础上,深入研究符合《巴黎协定》规则下的跨境自愿减排量的监测核查、认证、交易、注销、以及NDC计算等重要环节的机制,探索并推动CCER被纳入国际航运业的碳排放抵消,并促进CCER在VCS、GS等国际主要自愿碳市场中被更广泛使用,提高CCER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
参考文献
[1]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23》, 2023年7月7日
[2] 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相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3月13日
[3]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发布4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2023年10月25日
[4]为保持各碳市场成交量计算方法一致,重庆碳市场2022年的成交量未计入碳配额拍卖的成交量。该市场在2022年1月和5月分别完成433万吨和278.7万吨的碳配额拍卖。
[5] 新华社,生态环境部:全国碳市场建设达到预期标准,2023年10月27日
[6]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三次国家信息通报》,2018年12月
[7]张焕波、何七香,碳配额价格上涨意味什么,《经济日报》,2023年11月26日
[8] 吕学都、许浩、于冰倩、陈齐家、杨舒雯,中国碳市场发展剖析与未来发展之我见,《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2023年10-11月刊
作者:
王旬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
崔莹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副院长
庞心睿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原标题:IIGF专刊丨2023中国碳市场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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