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非甲烷总烃监测!山西两项省级地标4月3日起实施
- 2024/2/9 13:30:08
- 22880
-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大气监测固定污染源监测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建设验收技术规范》(DB14/T 2965—2024)和《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14/T 2966—2024)等两项地方标准。该两项标准均自4月3日起实施。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建设验收技术规范》(DB14/T 2965—2024)
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功能和性能、监测站房建设、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联网和验收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境内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建设验收。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14/T 2966—2024)
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的总体要求、技术要求、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境内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维护。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环保在线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