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印发《太湖流域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 2024/2/22 14: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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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水利部
- 关键词:流域治理水环境治理废水处理设备
2024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水利部印发《太湖流域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为未来一段时期内太湖流域重要河湖岸线保护、开发利用及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太湖流域地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核心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太湖、望虞河、太浦河、新孟河(以下简称一湖三河)是流域重要河湖,行政区域涉及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以下简称两省一市),河湖岸线的开发利用与防洪、供水以及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岸线资源,可以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需求,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太湖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防汛抗旱和水域保护需要制订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经征求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等部门意见,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由其报国务院批准。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应当明确太湖、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划定、利用和管理等要求”。
2019年1月,水利部批复《太湖流域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任务书》。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以来,太湖局会同两省一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与国土空间规划进行了充分对接,深入研究了一湖三河岸线保护利用情况及分区分类保护利用要求,划分了岸线功能区和边界线,提出了管控要求。《规划》成果广泛听取了专家意见,充分吸收了两省一市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意见。《规划》成果通过了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议、水利部组织的技术审查、部长专题办公室审议、部务会审议。2024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规划》由水利部印发。
《规划》共划分了一湖三河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其中保护区和保留区长度占比达71.7%,充分体现了保护优先、有序利用原则。《规划》还提出了明确的分区管控以及实施调整等要求。
下阶段,太湖局将会同两省一市认真贯彻落实《规划》,强化其指导约束作用,将《规划》明确的管控要求切实落到一湖三河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实践中,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监管,推进一湖三河岸线内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现状利用项目实现优化整合、提档升级。
原标题:水利部印发《太湖流域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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