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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北海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2024/2/27 13: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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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海市市政管理局
关键词:餐厨垃圾处理厨余垃圾处理
导读:近日,广西北海市市政管理局发布《北海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鼓励、支持开展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设备的研发和应用,促进餐厨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为加强餐厨垃圾的管理,使餐厨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提升市容环境卫生,助力食品安全工作,广西北海市市政管理局拟定了《北海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于2024年2月18日发布,并随文征求广大市民意见。截止时间为3月4日前。
 
  《办法》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及试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明确餐厨垃圾管理应遵循政府推动、专业监管、市场运作、社会监督的原则,促进餐厨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定点处理。
 
  《办法》鼓励、支持开展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设备的研发和应用,促进餐厨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办法》强调,餐厨垃圾产生者和收集、运输、处理等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台账制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的来源、数量、去向等内容,以备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检查。台账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餐厨垃圾处理服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按照处理服务协议约定接收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单位交接的餐厨垃圾;
 
  (二)未按照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北海市的要求配备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并保其正常运行;
 
  (三)未履行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环保手续,未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污染物未达标排放;
 
  (四)未对每日进出站场和处理的餐厨垃圾进行计量,未按照要求将相关数据报送市、辖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五)未保持餐厨垃圾处理场地和周边环境整洁;
 
  (六)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未对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并向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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