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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南省反馈督察情况

2024/2/29 9: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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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部
关键词:环境监测环保督察
导读:中央环保督察组于2024年2月27日向河南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存在部分督察整改推进不力、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监管不严,弄虚作假问题仍然多发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1月30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2月27日向河南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许达哲通报督察报告,河南省委书记楼阳生作表态发言,河南省省长王凯主持会议。郭芳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河南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河南省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努力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示范区,加强南水北调水源保护,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力度较大,取得较大成效。
 
  河南省把绿色低碳转型纳入河南发展“十大战略”,建立省市县乡四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编制河南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生态治理和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完成水源区三市六县水土流失防治面积275平方公里,治理石漠化面积38万亩,营造生态林17.5万亩,丹江口库区及干渠河南段持续保持Ⅱ类及以上水质。
 
  河南省着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河南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流域内历史遗留矿山进行现场查勘、布点采样、样品检测、成果评价。完成南太行国家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启动沿黄生态廊道建设工程,黄河(河南段)右岸710公里生态廊道全线贯通。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破坏黄河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形成“一河一策一图”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南阳实践经验。
 
  河南省积极落实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实施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清洁取暖建设等重点任务。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抓好重点河流综合治理,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行动,全省Ⅰ至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提升至83%。新增完成3224个村庄环境整治。
 
  河南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3年1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2965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2952件,责令整改764家,立案处罚285家,立案侦查17件,约谈41人,问责136人。
 
  督察指出,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但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河南担负的使命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有偏差。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理解不深刻,对资源环境约束认识不清醒,存在“小进即满”思想。一些干部对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排名靠后的现实视若无睹,有的干部作风不严不实,执行政策变形走样。
 
  三门峡市矿山开采破坏生态问题突出,且在全面排查整治中工作不严不实,部分矿山越界开采被处罚却未被纳入整治台账。驻马店市生态廊道占用耕地问题整改不严不实,抽查的4个图斑中有2个与实际情况不符,当地重新核实后,完成整改的图斑数量较之前减少1003个。违规占用耕地时有发生。安阳市滑县在实施项目建设中,就近从耕地取土,造成耕地破坏;驻马店市平舆县安城湖公园违规占用耕地1047亩。
 
  生态环境敏感区保护不到位。南水北调总干渠保护区内存在非法采砂等问题,新乡辉县市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新乡卫辉市自然资源部门将部分赵长城遗址划入采矿范围,再加上一些企业违规采矿,导致71.6%的赵长城遗址遭到不同程度破坏。
 
  部分督察整改推进不力。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南阳市天冠水处理公司二期项目应于2022年12月底建成投运,但督察时尚未开工,城区每天约有5—8万吨污水通过应急处置设施处置。郑州市八岗污泥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2021年以来有70万吨污泥未按规范要求处理。洛阳循环经济产业园侵占邙山陵墓群问题整改推进缓慢。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监管不严,弄虚作假问题仍然多发。抽查31家排污单位在线监测设施,有5家弄虚作假或数据严重失真,有的用清水稀释废水干扰监测,有的故意篡改在线监测数据。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推进不力。全省PM2.5、PM10等污染物浓度依然较高,豫北地区大气污染治理短板尤为突出,特别是安阳市在全国重点城市排名一直停滞倒数10位以内。“两高”项目盲目上马违规建设。安阳、鹤壁等地一些企业产能替代要求不落实,违规新建合成氨项目,省会商联审均予通过。安阳钢铁等公司粗钢产量控制要求落实不力,虚造产量账目上报。许昌市违规新增钢铁产能90万吨/年,青浦合金公司违规保留2座380立方米炼铁高炉。新乡有关县市违规出台规避产能置换文件,将环山环保科技公司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减量替代要求弱化为等量替代。
 
  2023年12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安阳市现场检查大气污染治理情况
 
  煤炭消费替代控制不力。多家企业煤炭消费替代不实,落实的替代系数仅为要求的七成左右,个别企业还虚报煤炭消费来源。漯河市金大地化工公司煤炭消费替代量仅落实7%。
 
  交通结构调整迟缓。2023年底前应建成的20条铁路专用线还有9条未建成。2020年投运的平顶山市东鑫焦化公司年货运量达300万吨,全部依靠公路运输。
 
  大气污染监管不到位。安阳钢铁、鹤壁煤化工等企业大气污染问题多发,现场抽查7家涉VOCs企业,5家治理设施形同虚设,2家运行不正常。许昌、平顶山等地产业集聚区环境监管不到位,企业烟气直排问题突出。一些地方多家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要求不落实。
 
  三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问题多发。“四水四定”要求落实不力。三门峡市陕州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每年违规从龙脖水库取用400万立方米水用于工业生产。新乡市盛瑞水务公司违规将黄河灌溉用水出售给企业作为工业用水,2021年以来累计供水172万立方米。
 
  部分地市存在地下水超采问题。2018年至2023年,周口市深层地下水水位下降6.74米,河南省要求当地2023年建成的引江济淮工程,鹿邑县、太康县配套工程一拖再拖;沈丘县、西华县应于2022年底前建成替代地下水的南水北调新增供水工程也未完成。焦作市14家违规取水企业的自备井尚未整治。漯河舞阳县地下水超采治理项目应于2023年底前完成,督察时仅完成17%的管槽开挖工程。
 
  2023年12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周口市现场检查地下水超采情况
 
  “挖湖造景”问题仍然存在。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未办理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手续,违规建成好阳河湿地公园,违法占用耕地491亩,违规取用黄河水25万立方米。新乡卫辉市天然资源公司违规侵占农用地、违规取用黄河水,形成594亩人工湖“唐公湖”。
 
  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问题屡禁不止。三门峡市泰格奇幻乐园违规侵占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焦作市思善新材料公司侵占青天河风景名胜区,景区管理部门还为企业违规出具虚假证明用于办理手续。南阳市中联水泥公司侵占南阳恐龙蛋化石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
 
  违法采矿破坏生态问题突出。新乡市和辉矿山工程服务公司借旅游道路建设之名,开挖石灰岩破坏山体190亩。卫辉市天然资源公司越界开采破坏山体和林地295亩。郑州荥阳市张沟铝土矿擅自将地下开采改为露天开采,破坏山体。郑州新密市来集镇非法采矿点2020年以来破坏山体35亩。
 
  四是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突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应于2022年底建成的开封市杞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护城河二期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尚无实质性进展;计划2021年开工建设的洛阳市瀍东和伊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仍未启动。洛阳市红山污水处理厂、郑州市新郑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管网未接通不能投运。由于设备老旧、处理能力不足,濮阳市南乐县污水处理厂污水频繁溢流。全省有26家城镇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转,洛阳市多家污水处理厂频繁开启溢流闸排污。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不力,全省51家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未达到目标,有的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仅为9.9毫克/升。管网建设改造迟缓。洛阳市应于2021年前完成的40公里雨污合流管网改造,督察时仅完成12公里。漯河市区有雨污合流管网338公里,大量污水积存在黑河西支河内。许昌、信阳、驻马店等地大量生活污水排入河道。
 
  产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问题多发。应于2021年建成的濮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仍未完工,园区工业污水长期引入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还有部分工业废水排入渗坑。焦作孟州皮毛加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停用,每天约1000吨污水直排新蟒河,祺祥洗毛厂私设暗管将污水直排蟒改河。安阳市新型化工产业园区铜冶片区、南阳市方城县产业集聚区西区、漯河市淞江产业集聚区等地污水处理厂建设严重滞后。
 
  固体废物处置不规范。河南省年飞灰产生量达66.7万吨,但全省仅有1家企业具备飞灰利用处置资质,多地长期违规堆存飞灰,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驻马店市平舆县飞灰及应急填埋场积存大量渗滤液。郑州、漯河等地一些企业违规处置固体废物。
 
  督察要求,河南省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作为经济发展的前提,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打击在线监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落实“四水四定”要求,加大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力度,杜绝“挖湖造景”等破坏生态行为。严禁矿山无序开采,严密防范安全和环境风险隐患。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规范产业集聚区建设。高度重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办理,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河南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河南省委、省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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