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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动!大连完成首例重点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管控

2024/2/29 10: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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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生态环境
关键词:新污染物污染源监测环境检测
导读:近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等联合成立专项检查组,完成首例重点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管控。
  为落实《大连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要求,近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连海关和县区主管部门联合成立专项检查组,对一家涉及PFHxS类(全氟已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业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对含PFHxS类原料的销售市场进行全面溯源排查,严禁企业生产、加工、使用该类新污染物,这也是我市完成的首例重点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管控。
 
  新污染物来源广泛,涉及行业众多,危害比较严重、风险比较隐蔽、治理比较复杂。为做好新污染物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大连市2023年完成了全市制造业122个行业小类,3290家企业首轮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摸清涉及“三高”、优评优控、重点管控及履约类等4000余种化学物质的生产、加工使用情况,确定7家企业涉及加工使用含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其中,1家企业使用的切削液中约含有30%聚醚,属PFHxS类,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该类物质具有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等特征,一旦进入环境不易降解,即使是极低浓度也可能危害环境、生物和人体健康。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要求,应禁止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
 
  联合检查组执法人员来到该企业现场,从生产工艺、使用原料和最终产物信息入手,通过查阅企业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原辅材料及产品购销合同台账、监测报告、“三废”排放情况等材料,核查企业是否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情况,要求企业对用于冷却润滑的切削液实现绿色替代,禁止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涉及管控类新污染物的原料,并跟踪整改。
 
  结合企业采购信息,联合检查组对涉及含PFHxS类原料的销售市场进行全面溯源排查,在某商贸公司现场,执法人员向企业宣讲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政策制度,要求企业不得继续销售含重点管控类新污染物产品,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将外省生产含PFHxS类产品企业信息上报省生态环境厅,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实施源头管控。
 
  下一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将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业列入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在环评报告评审阶段增加化学物质识别环节,筛查企业原料和产品是否涉及优评优控化学物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动态更新我市化学物质调查数据库;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配合,跨领域协同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持续推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管控措施落实工作,切实保障我市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知道多一点
 
  1.什么是新污染物?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是什么?
 
  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
 
  2.《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释义:
 
  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经过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后确定,14类新污染物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并明确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14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
 
  编号1-9是《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明确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具有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等特征,一旦进入环境不易降解,即使是极低浓度也可能造成较大的环境风险。综合考虑履约要求,对这类新污染物主要采取以源头禁止或者限制为主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编号10-11是已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或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需实施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这两类新污染物在我国产量和用量均较大,用途广泛。尽管相关管理部门已采取了一些用途和排放管控措施,但环境风险依然存在,主要聚焦在生产使用企业的点源排放,以及相关产品在消费过程的环境排放引发的环境风险。针对主要环境风险点,采取包括用途限制、产品中含量限制、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预警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涵盖主要环境风险环节,突出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防控。
 
  编号12是近期社会高度关注的环境内分泌干扰物壬基酚。在我国,壬基酚主要用于生产表面活性剂——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少部分用作农药助剂等。主要环境风险聚焦在生产使用企业的点源排放,以及相关产品在使用过程的环境排放引发的环境风险。结合我国现行管理规定,采取三项管控措施:一是禁止使用壬基酚作为助剂生产农药产品;二是禁止使用壬基酚生产壬基酚聚氧乙烯醚;三是禁止将壬基酚用作化妆品组分。
 
  编号13是国内外高关注的抗生素类物质。抗生素的环境危害主要表现在产生的耐药基因通过环境在菌群间转移所引发的细菌耐药问题。主要环境风险聚焦在过量和不规范使用导致的环境排放。采取三项主要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抗菌药物销售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减少过量和不规范使用产生的环境排放;二是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危废鉴别标准,对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抗生素菌渣实施环境管理;三是严格落实《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排放管控要求。
 
  编号14是我国已淘汰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采取的主要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是继续严格落实现行的源头禁止、固废环境管理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
 
  来源:大连生态环境
 
  供稿:郭文广(固土处)
 
  编辑:赵冬梅
 
  原标题:多部门联动!我市完成首例重点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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