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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地方标准《火力发电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要求》征集意见

2024/3/12 10: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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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关键词:气体监测碳监测
导读:近日,广东地方标准《火力发电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要求》公开征求意见,规定了火力发电企业烟气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的主要监测项目、系统组成、系统技术要求、系统安装要求、检测方法、质量保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部署,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地方标准《火力发电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要求》编制工作,已完成《火力发电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要求(送审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3月28日前截止。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企业烟气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简称CO2-CEMS)中的主要监测项目、系统组成、系统技术要求、系统安装要求、检测方法、质量保证以及附录,适用于火力发电企业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连续监测。采用化石燃料(煤、天然气、石油等)为能源的工业锅炉、工业炉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连续监测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 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组成模块
 
  CO2-CEM 由参数测量系统和数据采集与处理系统组成。CO2-CEMS系统结构主要包括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预处理设备、分析仪器、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等。
 
  2. 系统技术要求
 
  (1)外观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详细的外观要求,主要对产品铭牌、仪器外表面、主机面板以及外壳性能等作出具体要求。
 
  (2)工作条件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具体的工作条件要求,具体如下:
 
  室内环境温度:(15~35)℃;室外环境温度(-20~50)℃;
 
  相对湿度:≤85%;
 
  大气压:(80~106)kPa;
 
  供电电压:AC(220±22)V,(50±1)Hz。
 
  (3)功能要求
 
  本标准对设备的功能要求主要包括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要求、预处理设备要求、辅助设备要求、校准功能要求和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要求。
 
  (4)性能要求
 
  本标准对设备的性能要求主要包括测量范围、二氧化碳检测器原理、示值误差、系统响应时间、24 h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和数据采集频次和准确度。
 
  3. 系统安装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系统的安装要求,规定设备应按照HJ 75规定的安装位置,安装在能准确可靠地连续监测烟气中二氧化碳排放状况的位置上。
 
  4. 检测方法
 
  本标准对检测方法提出了一系列要求,除对CO2-CEMS安装调试、设备校准、维护和检修、CO2-CEMS浓度技术指标等要求外,还规范了标准物质、参照标准和统计要求等检测方法。
 
  5. 质保体系
 
  本标准规定了完善的质保体系,主要对安装质量、检测质量和运行质量进行体系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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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下载: 火力发电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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