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污水处理设备及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三次招标!
- 2024/3/25 9:57:32
- 20210
-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 关键词:污水处理设备垃圾压缩设备
长春市南关区污水处理设备及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三次招标,总金额1343.46万元,项目分为2个标段。
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污水处理设备及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污水处理设备及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应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4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3]-00112号;
2、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污水处理设备及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总金额1343.46万元;
5、标段划分: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
7、供货地点:长春市南关区,河堤东路以东、丙一百四十路以西、甲二路以南、绕城高速以北,甲方指定地点;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兼投兼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5.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今)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本项目属于工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3月19日上午8:30起至2024年3月26日下午16:00止;
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4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四室;
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
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和《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原标题:长春市南关区污水处理设备及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三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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