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开征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智能站房试点研究单位!
- 2024/4/23 9: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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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关键词:环境监测空气质量监测
为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推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智化转型,进一步规范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运行管理,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拟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智能站房试点研究。
本次试点研究主要为验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站房内部动力环境条件智能感知和自动化控制等功能。现面向社会征集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履约能力的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加。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关于公开征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智能站房试点研究单位的通知
为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推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智化转型,进一步规范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运行管理,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拟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智能站房试点研究。现面向社会征集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履约能力的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测试对象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智能站房用于监测常规六项污染物(SO2、NO2、O3、CO、PM10、PM2.5),能实现气态污染物监测仪定时质控和远程质控,以及站房内部动力环境条件智能感知和自动化控制等功能。
二、报名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不接受联合申报或个人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是智能站房的建设方或所有方,申报单位需有能力保障智能站房试点研究期间的正常运行,依照研究方案完成相关工作,并以系统互联的方式将测试结果和相关参数数据实时上传到总站平台。
(三)申报单位须指定项目负责人,建立试点研究项目团队,积极配合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工作。
三、申报流程和评审程序
(一)本公告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发布,申报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单位应提交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智能站房试点研究申请函、廉洁承诺函和研究方案,申请函和承诺函可自行下载(见附件3-4)。
(二)申请函、廉洁承诺函和试点研究方案及其他相关资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写明申报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联系人及电子邮箱等信息。
(三)申请函、廉洁承诺函和试点研究方案及其他相关资料需于2024年5月6日下午16点前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智能站房试点研究+单位名称”。
(四)总站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申报单位资格性审查、提供的试点研究方案等,通过审查的单位,将会收到试点详细安排。
四、试点内容及经费
本次试点研究不收取任何费用,自愿参与。
试点场地由总站协调,智能站房由各申报单位自行建设,建设内容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可参考附件1)。申报单位自行承担试点研究期间的场地、设备、耗材、用电及人员等相关费用。
试点结束后,总站将组织专家对智能站房的应用效果、技术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测试验证方案详见附件2;试点结果总站适时发布,研究成果与合作单位共享。
五、廉洁要求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风气,各单位参与人员应自觉维护行业形象,恪守职业道德,须在参加试点研究前签订《廉洁承诺函》(附件4),不得以赠礼、请吃等形式开展不正当竞争。一经发现有不廉洁行为,立即取消该单位参加资格。
附件1:《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站房标准化建设技术规定(试行)》
附件2: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智能站房试点研究测试验证方案
附件3:申请函模版
附件4:廉洁承诺函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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