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石油化工行业大气污染治理绩效分级报告编制指南》标准编制单位的通知
- 2024/4/24 15:33:22
- 11307
- 来源:中华环保联合会
- 关键词:大气污染治理工业废气
关于征集《石油化工行业大气污染治理绩效分级报告编制指南》标准编制单位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相关环保企业:
2023年,生态环境部启动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技术指南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工业》(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的编制工作并已公示征求意见稿,预计2024 年内发布并开始执行。本标准适用于重污染天气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工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也可作为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工业企业提升全过程污染防治技术水平的参考。
与此同时,由《技术指南》编制单位之一的中国化工环保协会提出的《石油化工行业大气污染治理绩效分级报告编制指南》团体标准已获得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立项批复(中石化联质发[2023] 231号),旨在帮助有关企业落实《技术指南》的要求以及有效规范编制绩效分级申请报告。
为充分体现标准编制的代表性、广泛性和可操作性,经研究决定,我会将组织会员单位及相关环保企业参与《石油化工行业大气污染治理绩效分级报告编制指南》团体标准的编制工作。现面向行业广泛征集标准编制单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项目参编原则
自愿、公平、公正、公开
二、参编单位、参编人员资格条件
参编单位应为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的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重视标准化工作,在行业中不得有任何通报记录;参编人员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经验,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养与理论水平,并能够积极参与标准编制各项工作。
三、参编单位、参编人员权利义务
(一)享有权利
1.享有参与标准制定权利,成为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并在前言中标注起草单位和起草人。每个单位原则上限定12人参编;
2.标准参编单位、起草人将享有对本标准编写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修订时,优先享有参与标准修订的权利;
(二)承担义务
1.参编单位能够全程参加标准编制工作会议、积极参加与标准编制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按时完成标准编制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参编单位能够共享本单位在行业统计指标和业务规则、规范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为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
3.参编单位能够提供必要的资源、资金和技术支持,确保标准编制工作按时完成;
4.参编单位能够对标准编写过程中所涉及的信息和数据,具有保密义务,并承担法律责任。
四、申报要求
团体标准的编制,不仅有利于规范行业的有序竞争,也有利于保持企业在相关领域的竞争力和领先优势。有意作为团体标准编制参编单位的企业,请将加盖公章的《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法反馈至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处。
中华环保联合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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