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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VOCs治理等环保设施更新改造首次纳入“大规模设备更新”范畴

2024/4/26 10: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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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保在线整理
关键词:VOCs工业废气处理
导读:浙江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通知,首次明确将VOCs治理等环保设施更新改造纳入“大规模设备更新”范畴。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其中,在加快环保设备更新改造中指出,推动锅炉等特种设备除尘、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改造更新和脱氮设备安装
 
  据悉,这是省级“大规模设备更新”文件首次明确将VOCs治理等环保设施更新改造纳入“大规模设备更新”范畴,对于VOCs治理行业意义重大。
 
  原文为:
 
  加快环保设备更新改造。推动全省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省控以上水质和空气自动站智能化升级,老旧实验室大型仪器、水质自动站、空气自动站等设备更新。鼓励重点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推动锅炉等特种设备除尘、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改造更新和脱氮设备安装。推进化工园区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到2027年新建或改扩建化工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污水处理厂)26个(座)。(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能源局)
 
  事实上,在2023年12月份,生态环境部部已完成《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要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应于2024年6月底前、其他地区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对于能立行立改的问题,各地要督促企业抓紧整改到位。
 
  根据该文件,拟在全国范围内淘汰不成熟、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整治关键组件缺失、质量低劣、自动化水平低的治理设施;提升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水平及管理台账质量;健全监测监控体系,自动监测设备实现应装尽装,全面提升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数据质量,有力提升地方大气污染治理能力,深入挖掘多污染协同减排潜力,助力完成“十四五”确定的氮氧化物(NOx)和 VOCs 减排任务,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结合目前大规模设施更新需求,工业废气处理设施有望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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