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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固体废物无害化填埋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2024/5/11 14: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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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关键词:固体废物无害化填埋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飞灰填埋场
导读:红安县固体废物无害化填埋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4376.54万元。
  红安县固体废物无害化填埋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4376.54万元,计划工期540日历天,主要将原周家坳填埋场库区(占地面积43204平方米)进行升级改造,变更为飞灰填埋场。主体工程包括库区构建施工、防渗工程、地下水导排工程、渗滤液导排工程、环境监测等。工程采用分期建设,一期库容为10.15万立方米,二期库容为41.55万立方米。招标公示如下:
 
  红安县固体废物无害化填埋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HAJ202404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HA-202405SZ-014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安县固体废物无害化填埋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HAJ2024044已由红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红发改审批服务【2024】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红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红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友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红安县城南10公里周家坳填埋场内
 
  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73533平方米。其中填埋场库区占地面积43204平方米(库容51.70万立方米),其他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占地面积30329平方米。主要将原周家坳填埋场库区(占地面积43204平方米)进行升级改造,变更为飞灰填埋场。主体工程包括库区构建施工、防渗工程、地下水导排工程、渗滤液导排工程、环境监测等。工程采用分期建设,一期库容为10.15万立方米,二期库容为41.55万立方米。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招标内容包括为本项目提供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根据项目的实施和资金情况,业主可以减少、调整和优化建设内容。
 
  工程总承包的服务范围包括:
 
  1、设计服务范围:投标人自行通过对现场的详细踏勘,结合整体规划及现场实施条件,以本项目初步设计为依据,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内容的设计方案优化及投资估算,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设计)、专项论证、各阶段评审及相关费用、配合施工图审查、开工到竣工的驻地配合服务、施工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等后期服务,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红安县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
 
  2、施工招标范围: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内容的施工。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发包人办理自项目施工图设计开始直至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所有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中间及各专项验收、单项调试、系统综合调试、试运行考核、竣工图绘制、竣工验收及备案、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标段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5-31
 
  合同估算价:4376.5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并在有效期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至少承担过以下任意1项类似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类似业绩是指:①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填埋场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②单项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填埋场工程设计项目业绩;③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填埋场施工总承包业绩【需提供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省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
 
  3.1.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为投标人企业在册正式员工;(须提供有效资格证书)、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承诺函、近一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1年)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存证明的原件复印件。以上资料均加盖投标人公章。
 
  3.1.5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人企业在册正式员工。(须提供有效职称证书、近一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1年)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存证明的原件复印件。以上资料均加盖投标人公章)。
 
  3.1.6施工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人企业在册正式员工。(须提供有效资格证书、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承诺函、近一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1年)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存证明的原件复印件。以上资料均加盖投标人公章)。
 
  3.1.7项目组成员中须提供至少一名HDPE土工膜焊接人员(持有国际土工材料安装协会IAGI颁发的有效的认证焊接证书CWT证书)。(须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至少6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
 
  3.1.8财务要求:要求提供近两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9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自行承诺)。(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都必须满足信誉要求)。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④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⑤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5月09日至2024年05月1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29日0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及答疑所涵盖内容。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原标题:红安县固体废物无害化填埋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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