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印发
- 2024/6/7 11:57:29
- 13850
-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 关键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土壤修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
(此文有删减)
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基础与形势
第一节 区域概况
第二节 基础优势
第三节 发展机遇
第四节 面临挑战
第二章 目标与战略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目标定位
第四节 空间策略
第三章 以“三区三线”为基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第一节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第二节 优化主体功能区格局
第三节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第四章 保护中华大粮仓农业空间
第一节 构建农业空间发展格局
第二节 统筹实施黑土耕地“三位一体”保护
第三节 拓展农产品生产空间
第四节 县域统筹优化乡村空间布局
第五节 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第五章 筑牢东北森林带生态空间
第一节 构建生态空间保护格局
第二节 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第三节 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四节 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利用
第五节 严格林地草地湿地资源保护利用
第六节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
第六章 建设寒地宜居宜业城镇空间
第一节 构建城镇空间开发格局
第二节 优化城镇体系结构
第三节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第四节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第五节 推进城镇空间品质提升
第六节 提升城镇空间安全韧性
第七节 推进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七章 打造北国好风光魅力空间
第一节 构建特色景观风貌格局
第二节 系统保护自然遗产和历史文化遗产
第三节 活化利用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
第八章 构建支撑保障体系
第一节 全面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空间支撑水平
第二节 统筹交通设施建设空间配置
第三节 保障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空间
第四节 科学布局能源资源空间
第五节 系统布局新型及环保基础设施
第六节 加强综合防灾设施建设保障
第九章 推动区域协调与联动发展
第一节 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
第二节 加强省际区域协调联动发展
第三节 推进省域重点地区协调发展
第十章 加强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第二节 强化规划传导与指引
第三节 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化建设
第四节 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前 言
《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是黑龙江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规划》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细化落实,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是黑龙江省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为省级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对其他规划涉及的开发保护活动提供指导和约束,具有战略性、协调性、综合性和约束性。
规划范围为黑龙江省行政辖区内全部国土空间以及黑龙江省代管区域。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目标年2025年,规划目标年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第一章 基础与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黑龙江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取得了较大成就。当前,黑龙江省进入新发展阶段,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第一节 区域概况
地理环境。黑龙江省位于中国东北部,西部、南部分别与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接壤,东部和北部以乌苏里江、黑龙江为界江与俄罗斯为邻,地势总体呈西北部、北部和东南部高,东北部、西南部低。
自然资源。按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统计数据,黑龙江省耕地1718.02万公顷,园地6.52万公顷,林地2162.47万公顷,草地118.23万公顷,水域165.05万公顷。水资源丰富,江河、湖泊、沼泽众多。矿产资源已发现136种(含亚种),已开发利用的有61种。
第二节 基础优势
资源和粮食大省。黑龙江省拥有大森林、大草原、大湿地、大平原、大湖泊、大熔岩、大冰雪等丰富的原生态资源,是国家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是国家重要能源及原材料基地。
地处开放的最前沿。黑龙江省地处东北亚中心区域,地处我国开放的最前沿,向北开放的地缘优势和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区位优势明显。
产业基础坚实。黑龙江省传统产业基础坚实,优势明显,产业空间布局稳固;新兴和特色产业发展前景良好,空间保障能力强。
国土开发总体格局清晰。黑龙江省初步形成了与资源环境本底匹配的国土空间格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分布清晰。以哈尔滨为核心、沿轴线发展城镇化的国土空间格局基本形成。
第三节 发展机遇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建设生态强省指明了方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和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等重要理念,为建设绿色黑龙江,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新黑龙江建设格局理清了思路,为充分发挥黑龙江省资源环境和生态优势,统筹保护与开发建设,协调粮食安全与生态安全、产业安全关系,促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全域全要素管控,打造两山理念实践地指明了新方向。
东北振兴战略为构建高质量发展国土空间格局提供了指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尤其是推进东北振兴6个方面的重要要求,为黑龙江省转方式调结构、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壮大实体经济根基、发挥现代农业优势、建设生态文明、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提供了指引。
哈长城市群战略为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了新动能。哈长城市群战略的实施,有助于强化哈尔滨都市圈建设,充分发挥哈尔滨的核心带动作用,促进黑龙江省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第四节 面临挑战
维护国家“五大安全”基础坚实,但部分领域风险防控仍需强化。黑龙江省维护国家国防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产业安全的战略地位十分重要,但保障能力仍需加强。
城镇空间结构清晰,但城镇发展重点需要明确。黑龙江省城镇体系结构稳定明晰,但城镇空间结构优化提升缺乏突破重点。哈尔滨都市圈协同发展空间格局和哈大齐牡联动发展空间框架尚未建立,东部城市转型发展动力不足,产业、人口聚集能力弱。
城乡服务保障体系初步建立,但空间品质和体验环境需要升级。近年来黑龙江省公共服务设施、城市风貌建设、冰雪旅游服务等支撑能力显著增强,但服务功能、品质特色和体验环境仍需提升,尚不适应面向多样人群的多元需求,多样化的旅游体验空间建设相对滞后。
国土空间管理制度日益健全,但精细化程度不足。黑龙江省国土空间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但与精细化治理要求尚有差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仍需完善;城乡空间治理模式亟需优化;“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机制尚未形成。
第二章 目标与战略
落实国家战略部署,针对黑龙江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明确省级国土空间发展总体定位,确定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制定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紧密围绕建设“质量龙江、创新龙江、开放龙江、绿色龙江、幸福龙江、勤廉龙江”、推进“科教振兴、农业振兴、产业振兴、区域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民生振兴、人才振兴”,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高效配置空间资源,推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高质量振兴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新黑龙江建设,提供坚实的国土空间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以人民为中心、高质量发展。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指引,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国土空间品质,建设美丽黑龙江,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空间格局,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高品质生活需求。
区域协调、融合发展。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强区域统筹,协调解决国土空间矛盾,促进城乡融合,形成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国土开发有序的空间发展格局。
因地制宜、特色发展。立足资源禀赋、发展阶段、重点问题和治理需求,尊重客观规律,发挥比较优势,突出生态环境权益保障、空间资源品质价值提升、全域旅游发展等省域特色安排,确定符合黑龙江省实际的规划目标、任务和策略。
数据驱动、创新发展。整合各类空间资源基础数据,打造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监测预警系统,推动规划实施管理数据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和动态预警,推进规划管理水平现代化。
第三节 目标定位
发展定位。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维护“五大安全”政治责任,实现“六个龙江”战略目标,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把黑龙江省建设成为“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核心区、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区、沿边开放开发合作区、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
总体目标。到2035年,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基底更加牢固,国土空间结构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协调有序,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国土空间品质明显提升,区域内人口稳定能力逐步提升,基本建成协调有序、美丽富饶、绿色安全、集约高效、生机活力、价值显现、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展望到2050年,国土空间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清晰、环境更加安全美丽,黑土地得到全面保护,生态安全保障和绿色产业带动作用全面显现,绿水青山和冰天雪地的原生态优势充分释放,“一带一路”向北开放节点作用进一步巩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城乡建设全面融合、保护与发展矛盾问题基本解决,为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中国式现代化新黑龙江提供坚实的国土空间保障。
第四节 空间策略
底线保障策略。树立底线思维,划定“三区三线”,坚决当好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筑牢东北森林带生态安全屏障,严防城镇蔓延。加强地质灾害治理,提升防洪减灾和应急救援能力,不断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绿美田园策略。大力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推进规模化、数字化、现代化大农业建设,多措并举保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践行大食物观,拓展农产品生产空间。加速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推进大粮仓变成大厨房。统筹优化县域乡村空间布局,以乡镇为单元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支撑美丽乡村建设。
绿色低碳策略。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落实全面节约战略,严格实施资源总量和强度管控,优化产业、能源、水利、交通运输等空间布局和用地结构,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积极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全面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碳汇能力;整体保护文化、自然、景观资源,推动全域风景建设和冰雪重塑;结合四大新经济,推进“生态+”产业融合,培育生态优势资源转化的新场景,打造两山理念实践地。
区域集聚策略。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优化生产力布局和空间布局。强化省会引领,推进哈尔滨都市圈建设,建设辐射带动黑龙江省全面振兴的核心增长极。提升节点支撑,差别化发展区域中心城市,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动小城镇集约发展。
载体扩能策略。落实黑龙江省产业振兴发展要求,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强化平台建设,引领顶级创新资源就地高质量转化。推动园区提质,不断优化整合园区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快枢纽融合,强化枢纽与重点功能区耦合布局。实现服务突破,培育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服务四大新经济产业发展。培育数字赋能,打造数字经济应用场景和平台空间,赋能黑龙江省产业发展。
品质跃升策略。紧紧围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和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打造高品质城乡生活圈。健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展示体系,保护文化遗产走廊。推动国土空间品质跃升,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三章 以“三区三线”为基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挥比较优势,统筹划定落实“三区三线”,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细化主体功能区,构建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第一节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优先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以三条控制线为基础,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布局。把“三区三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实施严格管控,夯实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落实国家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将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到2035年,黑龙江省划定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993.00万亩,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20327.00万亩。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和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生态极脆弱区域,以及目前基本没有人类活动,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生态空间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到2035年,黑龙江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5.13万平方公里。
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在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避让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结合人口变化趋势和存量建设用地状况,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引导形成集约紧凑的城镇空间格局。落实国家要求,黑龙江省城镇开发边界按不超过2020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的1.3倍控制。
强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防控和其他空间资源保障。在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重点防控区域,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资源的区域布局,增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划定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保障核心区和接续区,确定能源资源生产、运输、战略储备空间。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实施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落实各类文化遗产的保护管控要求,严格保护和管控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其相关的空间环境。
第二节 优化主体功能区格局
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优化完善国家级和省级主体功能区名录,细化主体功能分区,明确差异化的管控指引,指导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细化以乡镇为行政单元的主体功能区的有关要求。
巩固农产品主产区。根据水土条件变化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优化松嫩平原、三江平原两大农产品主产区布局。树立大食物观,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支撑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提高重要农产品保障供给能力。
筑牢重点生态功能区。筑牢东北森林带生态屏障,提升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三江平原湿地生态功能区、松嫩平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洪水调蓄生态功能区四个重要区域生态系统功能。
优化城市化地区。落实国家培育哈长城市群发展战略,确定国家级城市化地区,形成黑龙江省高质量发展核心动力源。落实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确定省级城市化地区,形成黑龙江省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源。
细化主体功能区叠加区。落实国家战略部署,立足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城市化地区基础上,因地制宜细化主体功能分区,叠加确定能源资源富集区、边境地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制定差异化政策指引,分类精准施策。
第三节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落实国家农产品主产区、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三区四带”生态安全屏障、“两横三纵”城镇化等战略格局部署,遵循省域自然地理格局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优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科学开展生态屏障构筑与生态廊道建设,合理聚焦都市圈发展,形成“三山四水两平原”的国土空间保护格局、“一圈一团七轴带”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第四章 保护中华大粮仓农业空间
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建设“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国家战略示范区,大力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切实把黑土地保护好,拓展农产品生产空间,建成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核心区,县域统筹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塑造美丽富饶农业空间,全力助推乡村振兴。
第一节 构建农业空间发展格局
立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建设农业强省目标,落实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的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战略格局,依托自然地理条件与农业比较优势,优化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推动形成“三区两带”的农业空间发展格局。
第二节 统筹实施黑土耕地“三位一体”保护
统筹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为端牢“中国饭碗”,种好“中国粮食”,当好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提供空间保障。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任务。健全市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机制,省级与市级党委和政府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书,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逐级签订,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定期考核,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终身追责。
严格耕地占补平衡。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以县域内自行平衡为主、市域内调剂为辅、省域内统筹为补充,严禁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涉及占用黑土耕地的,在黑土区范围内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并按照规定对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再利用。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经批准实施的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应当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同时,严格管控耕地质量,将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耕地逐步合法置换为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总体提升耕地质量。
实施耕地种植用途管控。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开展日常巡查和核查,对耕地种植用途改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底线,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禁止闲置、荒芜、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行为,经依法批准确需占用的,应先补划后占用。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土地整治增加的优质耕地应当优先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地区,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在储备区内选择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地块进行补划。
多措并举保护黑土耕地。坚持生态优先、用养结合,对黑土耕地实行战略性保护,加快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扩大黑土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扩大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对黑土区耕地实施分区保护和治理,坚决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
科学实施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和战略储备。严格认定新增耕地数量,保障新增耕地质量,确保新增耕地真实准确。在农产品主产区内,选择与现状耕地连片分布、有水源灌溉条件的宜耕农用地,优先划入耕地战略储备区,保护耕地生产能力,保持恢复为耕地的潜力。
第三节 拓展农产品生产空间
打造践行大食物观先行地。树立大食物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基础,拓展农产品生产空间。在保护好耕地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形成同市场需求相适应、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的农业空间结构和布局,形成农产品多样化的食物生产空间,保障国家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保障现代农业产业建设空间。保障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发展空间,保障规模化、数字化、现代化大农业发展设施建设空间。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支持打造数字农业示范区、食品安全示范区保障农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建设空间。
建设都市农业保障区。优先保护大中城市郊区、周边农村地区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以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资源,增强城市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保障生态防护、观光休闲、科普教育等面向城市居民多样化需求的功能空间,促进现代都市型、城郊型农业多元发展。
第四节 县域统筹优化乡村空间布局
因地制宜优化乡村空间。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乡村规划引领,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化。统筹城镇和乡村发展,强化县域统筹,推动形成县城、中心镇(乡)、中心村层级分明、功能有效衔接的结构布局,促进县乡联动、产镇融合、产村一体。
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空间。统筹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农产品深加工、商贸流通、物流仓储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物流节点等集聚,加强城郊大仓基地等设施布局建设。保障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冷链物流、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民宿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
保障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空间。提高农村和边境地区交通通达深度,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络,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合理保障乡村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的空间需求。
保障城乡融合发展用地。以市县域为整体,统筹布局道路、供水、供电、信息、广播电视、防洪和垃圾污水处理等城乡基础设施,推动向具备条件的城市郊区乡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
第五节 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以乡镇为基本单元实施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护和修复乡村生态环境。
开展农用地整治。在确保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的前提下,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和连片度,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保障农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等设施用地,改善居住条件。
第五章 筑牢东北森林带生态空间
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围绕“绿色龙江”建设,构建生态空间保护格局,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统筹水、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巩固和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一节 构建生态空间保护格局
落实国家“三区四带”生态安全屏障,以自然保护地为核心,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构建“三山四水多点”的生态空间保护格局。统筹推进生态空间整体保护、系统修复与综合治理,提升生态空间品质,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
第二节 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基于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科学确定自然保护地类型,整合归并优化自然保护地,实行分类分级分区管控,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高质量建设国家公园。加快推进东北虎豹国家公园(黑龙江)建设,结合松嫩鹤乡(黑龙江)、大兴安岭(黑龙江)及小兴安岭国家公园候选区实际,配合国家积极稳妥推进国家公园创建工作。建立“天空地”一体化监测体系,实施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东北虎豹旗舰物种保护及栖息地恢复、生态廊道建设、自然景观与自然文化遗迹保护修复,开展科普宣教和生态体验。
完善自然保护区布局。将具有典型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区域划入自然保护区。优化现有自然保护区边界,将周边生态保护价值高、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区域纳入自然保护区,提升自然保护区空间完整性。优化自然公园布局。将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区域划入自然公园,促进形成多样化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自然公园与城乡生态空间融合连通,发挥自然公园作为科研教育基地、游憩体验平台、文化传承展示窗口的作用。
第三节 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建立以大兴安岭、小兴安岭、松嫩平原、三江平原、长白山5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为基础,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为核心,以未纳入自然保护地的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草原等为补充,以陆生野生动物和候鸟迁徙廊道以及水生物洄游廊道为连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严格管控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开展优先区域内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分析保护空缺,优化区域内自然保护地建设,合理布局自然保护地空间结构,提高自然保护地间的连通性和整体保护能力。
保护珍稀野生动物迁徙生态廊道和候鸟迁飞通道。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繁殖地和越冬地,为珍稀濒危物种生存繁衍提供空间保障。
完善物种迁地保护和基因保存体系布局。完善迁地保护体系,合理布局和建设动物园、植物园、标本馆和博物馆等迁地保护设施,加强种质资源库、保存圃和基因库建设,加快收储珍稀、濒危和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种质资源和生物遗传资源。
保护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加强古树名木的普查、保护、挂牌和标识工作;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定期监测,建立保护制度。
第四节 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利用
强化水资源利用管理。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推动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和农业节水增效,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加快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加强节水、中水回用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
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以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嫩江、兴凯湖为主要水源,以多条输配水通道为水脉,形成水资源配置总体格局。
稳固提升水源涵养。加强黑龙江省重要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和修复,重点加强江河源头汇水区的地表植被保护和水土保持能力提升,对于水源涵养极重要区域,应采取封禁等措施确保其涵养水源功能持续稳定发挥。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控。开展黑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动水源地保护区优化调整,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安全。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
加快地下水超采治理。严控地下水开发强度,统筹松花江等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降低水资源开发强度,归还河湖生态水量,通过水源置换等措施,逐步实现采补平衡。
加强河湖水域生态空间保护与修复。加强重要江河湖湿地保护,科学规范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严格执行禁渔期制度,科学划定水生态空间,实施水生态空间分类保护。
第五节 严格林地草地湿地资源保护利用
严格林地保护与管控。实施林地分级保护管理,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依法依规审核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严格执行林地定额管理制度。
基本草原保护与用途管控。严格保护重要生态区域的天然草原,严禁擅自改变草原用途和性质,严禁不符合草原保护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利用活动。科学划定基本草原,实行严格保护管理。加强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提升草原质量和功能。
湿地保护与用途管控。实施湿地系统保护和分级管理。在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以及生态区位重要的国家湿地公园、省级以上(含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展湿地植被恢复、地形地貌恢复、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湖水系连通等工作。加强沼泽湿地和珍稀候鸟迁徙地、繁殖地的保护,恢复退化湿地,提升区域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稳定性。
第六节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
以生命共同体理念引领生态系统修复治理。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综合考虑自然生态的系统性、完整性,以山体山脉、河湖流域等相对完整的自然单元为基础,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科学确定重点修复区域。根据生态保护修复总体格局,结合黑龙江省自然地理空间格局、地形地貌特点和区域河流水系分布,划分重点修复区域,并提出差异化治理措施。
科学规划国土造林绿化空间。落实《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任务,依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布局,坚持“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荒则荒”的原则,有序安排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带位置上报、带图斑下达。加快城市乡村美化绿化,提升城市森林景观质量;以护村林建设、街道绿化、庭院绿化、休憩场所绿化、废弃闲置地绿化为重点,持续推进村庄绿化。加快建设农田防护林,持续加强两大平原农田林网建设和老化防护林更新改造。
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坚持尊重自然、保护优先,自然恢复和适度人工修复相结合,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生产矿山按照“因地制宜、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原则,积极推动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坚持因矿施策、分类治理,加大废弃矿山修复治理力度。
布局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基于生态系统完整性、地理单元连续性和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性,针对各生态修复分区的突出生态问题,布局重大工程。
第六章 建设寒地宜居宜业城镇空间
引导经济、人口、产业向城市群、都市圈和中心城市等经济发展优势区集中,强化哈尔滨都市圈的核心带动作用,适应城市人口流动变化趋势,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提升国土空间品质,塑造集约高效与生机活力的城镇空间。
第一节 构建城镇空间开发格局
落实国家“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统筹省域城镇发展,构建以哈尔滨为中心的城市群和都市圈,以交通基础设施为纽带,连接多城市、多中心,打造“一圈一团七轴带”的网络化城镇空间开发格局,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第二节 优化城镇体系结构
确立城镇化发展目标。保持人口总体稳定。到2025年,黑龙江省城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到2035年,城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明显改善。
优化城镇等级结构。规划形成省域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地区性中心城市以及地方性中心城镇的城镇等级结构。
合理引导城镇人口规模发展。推进哈尔滨转型发展,推进形成大中小城市协调有序、高质量发展的城镇体系。
分类推进城镇空间协同发展。培育经济中心,壮大区域性中心城市,充分发挥特大城市、大城市的人口集聚和辐射带动能力,完善中小城市功能,促进县城小城镇集约发展,构建结构合理、布局协调、功能互补的新型城镇体系。
第三节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优先保障省级重大产业发展战略实施空间。在各地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布局和结构调整中,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衔接,优先保障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四大新经济产业发展。优化产业用地供应,引导产业用地规范合理转换用途。做好空间留白,保障并预留一定比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空间。
保障创新平台载体建设空间。充分保障黑龙江省生产力总体布局中重大产业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空间需求。保障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点实验室等空间需求。优化整合科学城、知识城、科技园、高教园、高新区等存量空间,为黑龙江省重大创新平台集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化提供集群空间,引领顶级创新资源就地高质量转化。创新土地供给模式,支撑培育创新节点。
支持园区优化整合与提档升级。以产业集聚和提高经济效能为标准,以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原则,支持各级开发区内的各类园区优化整合,保障产业园区的用地空间需求。
推进产城融合发展。推动产业向城镇周边集聚,推进具备条件的产业集聚区接入城镇公共服务,实现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人口集聚相互促进、融合发展。
第四节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机制。引导居住、就业和公共服务设施在区域多中心组团式均衡布局,构建城乡生活圈。根据常住人口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加强省域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等对各类公共服务资源的统筹配置。
统筹区域性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统筹教育资源配置,重点保障大城市城镇化进程中的各类教育用地。统筹区域医疗卫生用地布局,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逐步完善精神卫生福利设施,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康复服务需求。加强社会保障设施的规划布局,合理保障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空间。
保障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布局,促进与学龄人口变化相协调、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的学前教育设施、中小学校布局优化调整。分级分类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布局,优化城乡养老、托幼等社会保障设施布局。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优化城乡公共文化资源配置,保障基层综合性文化设施与场所建设空间。统筹推进体育设施用地的建设需求,逐步实现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各地可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进一步优化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和配套标准。
第五节 推进城镇空间品质提升
促进蓝绿空间与生产、生活空间相融合。保护城市自然山水格局,统筹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生态空间管控。优化城市空间格局,保护以城市公园、社区、街区、街道、绿道等为重点的蓝绿生态空间,加强城市生态空间保护修复,促进生态空间与城市生产、生活空间融合发展。保障高品质绿色开放空间的用地需求。
打造高品质、多层次的城乡生活圈。统筹考虑哈尔滨都市圈、东部城市组团的中心城市和其他地级市实际服务人口需求,巩固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持续完善县城、中心镇等城镇服务功能,支持县城、中心镇、重要旅游景点之间的公共交通配套建设,促进城乡对流。在城镇密集地区,有效保障教育、医疗、康养、文化、体育、托幼、社区商业、邮政快递等公共服务用地供给。
第六节 提升城镇空间安全韧性
加强城镇空间结构安全韧性。加强自然灾害防治,明确地震、地质、洪涝等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重点防控区域,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保障区域型分布式网络化的应急设施、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和救援设施体系建设的用地供给。
保障城市防洪排涝排水功能空间。支持城市防洪除涝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重大防洪工程的用地需求。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增强城市调蓄空间管控。因地制宜、恢复预留城市周边的自然河湖水系行洪空间和城市内部的自然雨洪通道、蓄滞洪空间,合理布局城市洪涝灾害风险防控设施、保障城市内涝治理工程建设空间。
第七节 推进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加强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综合考虑城镇的环境容量和综合承载能力,科学预测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优化城镇建设用地结构。深入推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措施,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措施,促进城乡用地协调发展。
完善城镇节约集约用地标准。积极推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合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评价,强化重大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刚性约束。按照节约集约要求健全用地考核机制和评价体系,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统筹地下与地上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分层有序利用地下空间,划定重点地下空间管控区域,严格地下空间资源管理。按照功能综合化、空间人性化、交通立体化的原则,尊重地形环境和建设条件,布局市政基础设施、地下交通设施。
推进开发区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实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与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挂钩制度,严控低效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完善开发区功能转换用地政策,推动已完成开发任务、工业用地比例低、产城融合程度高的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
健全存量土地利用政策机制。统筹城乡和区域的国土空间资源,完善与存量土地利用相适应的规划政策。支持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发展。推动城市存量空间盘整、激活和优化,支撑城市更新行动,提升城市价值。
第七章 打造北国好风光魅力空间
以自然地理特征为基础、以历史文化为脉络、以城乡特色风貌为重点,塑造全域景观风貌格局,彰显魅力黑龙江。
第一节 构建特色景观风貌格局
依托黑龙江省大森林、大草原、大湿地、大平原、大湖泊、大熔岩、大冰雪等地域景观本底,深入挖掘北国边疆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融的文化特色,聚集特色资源要素,强化地域景观文化特征,构建“一核四区、两带两脉、特色集聚”的景观风貌格局,突出黑龙江“寒地黑土、冰天雪地、北国边疆、壮美山河、神奇历史、魅力文化”的全域风貌空间特色。
第二节 系统保护自然遗产和历史文化遗产
构建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空间体系。坚持历史文化与自然资源协同保护的理念,统筹构建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相结合的保护空间体系。整体系统保护国家和省自然遗产资源,整体系统保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推进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深化细化有关安排。
彰显自然景观本底。加强原始山野森林景观空间的保护和塑造,建设以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彰显山林野趣、奇幻丰富的大森林景观。发挥辽阔草原的自然风光优势,加强草原景观空间的保护和塑造,彰显风光旖旎、辽阔丰腴的大草原景观。加强湿地景观空间的保护和塑造,彰显芦苇荡漾、鹤舞莺飞的大湿地景观。挖掘湖泊景观优势,彰显天造地设、各呈异彩的大湖泊景观。依托火山群地质景观,彰显鬼斧神工、山奇水秀的大熔岩奇观。依托现代化大农业的磅礴大气与秀美风光,展现“北大荒精神”和中华大粮仓的壮美,营造沃野千里、良田万顷的现代大农业景观。发挥得天独厚的冬季冰雪资源优势,挖掘多姿多态的自然冰雪景观,融合冰灯、雪雕、冰屋、冰雪乐园等人造冰雪奇观,彰显冰情雪韵、银装素裹的大冰雪景观。
保护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发展空间。科学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等专项规划,严格落实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的保护界限以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有效管控各类历史文化遗存的外部空间环境。满足不可移动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建设空间需求,提高其预防、抵御灾害风险能力,增强环境安全韧性。支持民族文化保护空间建设,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布局,保障必要的配套公共设施建设空间需求。围绕“东北抗联精神” 、“北大荒精神” 、“大庆精神”和“铁人精神”,重点保护工业、农业和红色文化资源空间。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空间管控。强化文物资源系统保护的空间管控,在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发掘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多重价值,推动文物保护利用与农业、生态、城镇功能的融合发展。确定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资源富集、分布集中成片的地域和廊道,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度依存的自然环境和文化空间,完善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其环境用地和空间管控政策。
第三节 活化利用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
适度保障全域旅游发展用地空间。统筹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资源,协调资源开发保护,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支持体现黑龙江特色风貌的旅游业发展潜能挖掘。围绕全域旅游发展,结合资源、交通条件和功能定位,优化旅游枢纽城市、旅游集群、旅游廊道、核心景区等用地布局,完善交通连接,推动全域风景建设和冰雪重塑,为构建全域全季旅游格局提供空间保障。
完善遗产地活化利用服务网络。完善旅游交通网络,改善重点旅游交通链接,保障铁路、公路、水路和航空运输无缝链接,增强旅游铁路、风景公路、慢行系统的衔接可达。在风景资源与文化资源丰富的区域,支持覆盖区域城乡的绿道慢行网络建设。构建自然遗产和历史文化遗产的数字孪生国土,打造不同类型的“场景化、沉浸式、互动性”的文化体验空间。
第八章 构建支撑保障体系
统筹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以及能源资源开发空间布局,协调解决空间矛盾冲突,优化空间结构、功能和发展模式,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和空间保障体系。
第一节 全面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空间支撑水平
统筹协调各类基础设施布局。加强相关专项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各相关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利用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结果,合理避让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协调项目选址、布局和空间规模,保证各类需求的空间布局不冲突,确保节约集约用地,不突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
引导各类基础设施低影响开发。制定节约集约的水利、交通、能源、新型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分类控制标准。严格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动新上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合理避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降低工程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分割和环境影响。
加强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和动态更新管理。落实国家及省发展战略,建立完善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环保等部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加大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力度。结合国家、黑龙江省五年发展规划和各类经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筹的省级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动态调整重大项目清单。
第二节 统筹交通设施建设空间配置
构建内外连通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对接国家综合交通骨干网布局,推进高快速铁路、高速公路网建设,打造“五纵两横一边”的综合运输通道,形成多向立体、高效衔接的综合交通网络。以通道集约、线路共享为原则,推进综合运输通道基础设施的一体化规划建设,保障“五纵两横一边”通道建设空间。
构筑多层次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体系。建设以哈尔滨国际性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为核心,以全国/区域性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地区性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为辅助的多层次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城市。按照站城一体、产城融合、开放共享原则,做好枢纽发展空间预留、用地功能管控、开发时序协调,推动枢纽业态与经济开发、城市建设融合发展。
保障铁路建设用地。保障高速铁路网建设,打造以哈尔滨为中心的一小时、两小时交通圈,贯通东部出省高速通道,为实现“黑龙江省一张网,融入全国网”提供用地空间。保证普速铁路网优化用地需求,强化对既有铁路升级改造,加强支线铁路建设,扩大覆盖范围。推进铁路枢纽及配套设施建设,增强点线协调能力。
保障公路建设用地。以“强核心、优网络、畅通道”为重点,完善高速公路网,推进地级市之间高速公路全连通,分阶段推进通县高速公路建设,提高县城通高速比例。整体提升普通国省道技术等级,畅通国道主通道,提升城镇交通过境能力,加强交通枢纽、旅游景区、产业集聚区等关键性节点连接。实施农村公路提级改造和连通工程。加大边防公路建设力度,打通“最后一公里”。
保障航空设施建设用地。打造“国际枢纽主导、区域干线支撑、支线机场协同、通用机场联动”的四层机场体系。全面提升哈尔滨国际航空枢纽的核心带动作用,提前谋划拓展建设空间。到2035年,基本形成层级清晰、功能完备、运行协同的机场布局体系。
保障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支持松花江、黑龙江高等级航道、内河主要港口等重点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为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水路交通运输体系提供空间保障。科学统筹松花江梯级开发、高等级航道和港口重点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空间。
推进各类交通基础设施廊道枢纽共享共建。推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通道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机衔接,节约集约利用线位、岸线、桥位等资源,促进通道向立体发展,推动铁路、公路等线位统筹和空间整合。推动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内各种运输方式紧凑布局、设施整合、功能融合,预留控制换乘、换装空间,复合利用空间资源。在不改变高速公路土地性质的情况下,鼓励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依托服务区等发展物流仓储、交旅融合等与交通运输业相关的功能业务。
第三节 保障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空间
完善水利基础设施水网布局。构建以水库、闸坝等工程为节点,以供水工程(引调水)、堤防建设等工程为线,以蓄滞洪区、灌区建设等工程为面的区域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增强水安全保障能力。
保障水资源供给骨干工程建设。强化供水保障能力,推进水资源供给骨干工程建设。优先保障大型引调水工程、大中型水库和大型灌区的建设空间,为国家实施藏粮于地战略提供水利支撑和保障。
支持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支持构建蓄泄兼筹、堤库泡结合、点线面联防、干支流协调、防管控保障的防洪除涝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保障嫩江、松花江等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工程,尼尔基水库、胖头泡蓄滞洪区等节点工程建设用地。支持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涝区治理等工程建设。
第四节 科学布局能源资源空间
构建清洁低碳的能源资源体系。根据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力,有序有效开发能源资源,推动形成多种能源协同互补、综合利用、集约高效的能源供给方式,构建绿色、友好、智慧、创新现代能源生态圈。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和一体化开发利用,提升能源全产业链水平,推进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优化升级,打造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产业集群。
保障清洁集约的非化石能源建设空间。有序推动风光资源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能源。科学布局生物质热电联产、燃气调峰电站,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等蓄能设施。推广地热能、太阳能等非电利用方式,积极稳妥推广核能供暖示范,探索可再生能源制氢,开展绿色氢能利用。
保障主要能源开发、利用和储备空间。加强国家级重点勘查区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形成一批新的资源接续区。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升电力保障能力。保障页岩油等陆相页岩油勘探开发项目用地,加快新区块勘探开发,进一步完善天然气网络布局。科学布局油气资源储备项目建设空间。
优化可靠安全的电网布局。依托省内“东电西送”、省外“北电南送”的电力格局,合理布局各级电网建设,完善500千伏骨干网,强化220千伏电网结构。各市国土空间规划应明确城市配电网建设重点,预留非化石能源、分布式电源等多元电力设施建设空间,提升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形成灵活、可靠、绿色的现代配电网络。重点保障在电源输送、供电能力、网架结构、电铁供电等领域的项目用地安排,提高供电质量和可靠性,提升电力普遍服务水平。
第五节 系统布局新型及环保基础设施
支持大数据中心重要基地建设。保障超级计算、分布式计算、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空间,深度融入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保障数据产业集聚区的建设空间,做大做强本地优质大数据企业,形成“北数南用”示范样板,以“数字经济”推动黑龙江省国土空间高质量发展。
保障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合理预留通信基础设施点位,科学保障5G基站等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空间。深入推进“光纤到户”,实现千兆光纤宽带城乡全面普及,重点产业集聚区和重点区域实现“万兆主干”,全面建成“全光网省”。
加快布局便捷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支持建成黑龙江省统一的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平台,实现国家电网智慧车联网数据共享。依托公交站场、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构建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保障黑龙江省公共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空间,促进城市低碳发展。
保障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空间。优化静脉产业园布局规划以及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转运与集中处置等设施布局,推进工业集聚区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充分保障城乡固体废弃物治理、水环境治理等设施用地需求,补齐城乡环保基础设施短板。保障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空间,将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相关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第六节 加强综合防灾设施建设保障
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加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坚持人工治理为辅、生态修复为主,尽量保持和恢复原始生态景观,着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从源头上消除诱发因素。加快推进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不断增加监测点位,扩大监测范围,将监测数据与气象、地震、应急等相关部门资源共享,逐步实现监测预警协调会商、预警预报、应急救援网络化和数字化。
完善消防救援能力。进一步优化城乡消防安全设施布局,在省级层面统筹考虑大型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基地的消防安全总体布局。城市按标准建设防火隔离带,迁移位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易燃易爆场所或设施,加强消防队站建设。保障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空间,按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和消防车通道,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韧性;结合乡村振兴工程,按照《农村防火规范》标准,加强农村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科学分区、分类施策”的治理原则,建设完备的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重点保障预警监测系统工程、通信和信息指挥系统工程、森林消防队伍能力建设工程、森林航空消防系统工程、火灾风险防范工程、防火应急道路建设工程、防扑火应急物资储备工程的用地空间,全面提高森林火灾防控能力。
科学布局邻避设施。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危险及化工、殡葬等邻避设施的布局,统筹协调因重大项目建设而引发的“邻避效应”问题,进一步健全“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机制。加强邻避设施的集中化、地下化建设,强化重大危险源用地管控。
保障应急防灾空间。加强区域应急能力建设,根据黑龙江省灾害风险特点,支持建设一批区域应急救援基地,满足黑龙江省“全灾种、大应急”救援需要,提高重大灾害事故抢险救援能力和水平。优化应急物资储运空间,加大省、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实物储备力度,推动风险等级高的乡镇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点(库)。完善防灾减灾空间布局,建立以各级应急避难场所为节点,救灾、疏散通道为网络的“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的综合防灾空间结构。
增强抗震设防能力。积极开展主要地震活动断裂带调查,将地震灾害风险纳入重点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省级重大战略布局及城市建设应规避地震高风险地区。保障地震监测台网项目的空间落位,预留科学台阵点位作为长期连续观测测震站点。
第九章 推动区域协调与联动发展
全面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畅通融入新发展格局战略通道,保障口岸集群发展和对外开放平台建设空间,加强省际区域协调联动发展,推进省域重点地区协调发展,打造向北开放先导区。
第一节 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
全面融入新发展格局。构筑立体化开放体系,构筑向北开放新高地。加强与国内经济发达地区紧密联系,聚焦开放协作平台,提升哈长合作水平,强化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合作,推动龙粤合作进入新阶段,高标准建设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保障口岸集群发展空间。保障口岸集疏运体系建设空间,支持中部、北部、东北部、东部四大口岸集群发展。加快推动航空口岸建设复合枢纽,实现航空、高铁组合,推动航空、铁路、公路、信息四港联动,发展枢纽经济,建设临空经济区;支持铁路、公路、水运口岸联动,形成集群化、专业化口岸发展合力。
保障对外开放平台建设空间。支持“新平台工程”实施,保障各类对外开放合作平台空间。
支持跨境产业聚集基地建设。优化跨境产业布局,保障境内外联动、上下游衔接的跨境产业合作基地建设。
第二节 加强省际区域协调联动发展
加快哈长城市群联动发展。支持构建高效畅通交通网络,构建“两横五纵”交通骨干通道网,提升主要城市通勤化水平。联动实施黑土地、湿地植被和森林保护修复,构建北方骨干水网,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建好东北虎豹公园。提升发展能级,保障哈长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空间。
加强与内蒙古东部地区协同保护。与内蒙古东部地区共同开展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保护与修复,加强嫩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联动机制建设。加快跨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共同打造绥满通道,形成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为骨干的快速化、大容量综合运输通道。加强旅游、矿产等特色产业合作。
保障龙粤对口合作空间。保障全面深化龙粤、哈深对口合作空间,加强农业、科技、产业、旅游等领域互利合作,推进园区共建。深入推进黑龙江振兴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对接和交流合作,保障承接产业转移所需空间。
第三节 推进省域重点地区协调发展
统筹省内区域差异化发展。发挥省内各区域比较优势,增强不同地区在保障生态安全、粮食安全、边疆安全等功能,明确主体功能定位和管控导向,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走合理分工、优化发展路子。
推动哈尔滨都市圈协同发展。加快构建现代都市圈的立体交通设施系统,完善2小时交通圈,深化都市圈区域产业协同集聚,形成2小时经济圈;推进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城乡融合发展,构建2小时商旅圈;统筹好都市圈“三生”空间的融合互促发展关系,实现区域内生产、生活和生态的动态调节匹配,促进区域空间优化和协同发展,共同打造黑龙江省高质量发展核心动力源。
加强流域和重要生态系统统筹。以流域为单元,统筹推进重点河流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以水资源、水生态承载力为约束,统筹安排流域上下游工业、农业、林业、牧业、居住、旅游等各业用地,因地制宜制定综合保护和治理措施,统筹推进流域水资源保护利用、水环境改善和水生态修复,协同推进流域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以重要生态功能区为单元,统筹各地推进生态功能区保护和修复。
第十章 加强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强化规划传导和用途管制,推动规划管理数字化转型,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
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多规合一”,强化规划权威性、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培训,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地区的国土空间规划和本部门的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或重大调整,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确保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安排执行到位。
第二节 强化规划传导与指引
强化对市县级规划的约束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的战略安排,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协调作用,将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空间布局和重大任务,逐级落实到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地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
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建立健全统一的全域、全要素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分区和用途,按照国家确定的不同功能空间、不同用途的转换规则,细化转换方向、条件和管理要求,加强地上地下、城镇乡村空间的统一用途管制。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并依法办理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等手续。健全完善用途管制全周期监测、全过程监管机制,对用途管制实施情况实行监督考核。
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相关专项规划的空间需求和国家下达的年度用地利用计划等控制指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节约集约用地状况等,科学编制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用地利用计划。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评估考核,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
第三节 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化建设
建立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全面推进实景三维黑龙江建设,以基础地理信息成果和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整合集成遥感影像、数字高程模型、三维实体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相关数据,形成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动态更新的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数据库。依托时空大数据平台,建成省、市、县上下贯通、部门联动、安全可靠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构建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底版,建立健全专项规划协调衔接机制和国土空间规划逐级汇交机制,整合黑龙江省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建成省市县通用、信息全面、权威统一的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等全过程在线管理。
科学搭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状况实施动态监测评估。加强对重要控制线、重大战略区域、重点城市等规划实施情况和重大工程、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的监测预警。强化公众参与和服务,实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为黑龙江省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支撑。
第四节 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建立规划动态评估调整机制。建立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常态化规划实施监督机制,要依据国家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结果,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规划实施过程中,因国家重大战略和项目实施、重大政策调整、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需要修改规划的,规划编制机关可以按程序修改规划,报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制度。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优化主体功能区布局,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和规划动态评估成果,开展主体功能区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名录动态调整。加快建立落实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和差异化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严格规划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重要问题的统筹协调作用。将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基于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实施耕地保护一年一考核。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和相关部门监管重点,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各类行为。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强化监督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形成各方监督合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问责。
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健全公众参与国土空间规划制度,积极引导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完善规划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加强规划编制实施的咨询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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