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毕节市反馈督察情况
- 2024/6/13 10: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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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 关键词:环保督察管网改造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贵州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2024年3月11日至3月22日,对毕节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6月6日向毕节市委、市政府反馈督察情况。督察组组长孙学雷通报督察情况,提出整改要求。毕节市委副书记、市长吴东来同志作表态讲话,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陈宗俊主持会议。杜鹏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毕节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毕节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毕节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着力推动绿色发展、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把毕节试验区建设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的示范区”重要指示精神。2022年以来,先后召开13次市委常委会、2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21次市政府专题会议对全市生态环保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先后作出64次批示。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全市县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98%。深入推进赤水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良率100%。纳入国家考核的5个地下水点位水质全部达标。深入开展矿区遗留固体废物污染源头防治摸底排查和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进行排查整治。推进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建设,累计建成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工业固废利用项目53个。
积极推动经济绿色发展。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林下经济利用森林420万亩,实现全产业链产值60亿元,林下仿野生天麻种植规模全国第一。2022年以来,全市累计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12个、绿色食品49个、有机农产品181个。推进工业转型发展。传统煤炭产业在规模工业中占比下降至29.4%,火电在全市电力装机规模中占比降至60%以下,新能源装机、新能源发电量居全省第一,金沙经开区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入选全国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毕节市高度重视本次督察工作,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3月底,督察组交办的147件群众举报件已办结51件,正在办理96件,其中责令整改41家,立案处罚6家,立案侦查1件。
督察指出,毕节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但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对贵州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一些领域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要求有差距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进不力。一是优化树种结构调整工作滞后。毕节市2023年树种结构调整目标任务为3万亩,截至督察进驻,仅完成1.4万亩,完成率仅为46.7%。二是石漠化治理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毕节市未按要求将该项目标任务分年度分解到县(市、区)级,未将石漠化年度治理任务数量纳入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
环境质量亟待提升。一是水环境质量仍需提高。2024年以来白甫河吊兰桥省控断面持续出现水质超标,累计超标51天。二是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措施落实不力。2023年,毕节市环境空气质量呈现“一降六升”(优良率下降,综合指数和五项浓度上升)的退步趋势,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均未完成省下达年度目标,严重影响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
二是部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推进滞后。2023年12月底前应完成赫章县威赫片区二期、纳雍县织纳片区二期、大方县中心城区二期等3座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2024年底前完成60%的建设任务。截至督察进驻,以上3座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未按要求实质性启动建设,尚处于前期手续办理阶段,建设推进滞后。
大方县六龙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滞后问题整改推进不力。六龙镇污水处理厂因未按期完成整改于2024年2月被省级督办,截至督察进驻,技改工程仍未完成,污水溢流现象依旧。同时,部分豆制品作坊高浓度废水排入六龙镇污水处理厂导致该厂进水浓度偏高,运行不正常,出水超标排入干鸡河。
七星关区鸭池镇草堤村生活污水收集不完善问题整改滞后。该问题应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草堤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因未按期完成整改于2024年2月被省级督办,截至督察进驻,草堤污水处理厂工程形象进度仅为60%,涉及8.2公里配套管网仅完成约3公里。现场核查发现,草堤区域管网存在多个空白区,该区域内约0.5万人的生活污水直排溪沟,导致白甫河支流十八河水质较差。
三是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管、养、用短板突出
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进展严重滞后。一是毕节市各县(市、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明确的2023年年度任务严重滞后。截至督察进驻,威宁县下坝社区再生水污水处理厂工程进度仅为64%;七星关区响水乡、竹园乡,黔西市新仁乡、五里乡、铁石乡等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仍处于前期手续办理中。二是七星关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破损、错接、漏接,生活污水直排或渗漏现象严重。督察发现,七星关区柏杨林街道、碧海街道、海子街镇交界区域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生活污水直排溪沟;五龙桥附近污水管网检查井破损,污水渗漏进入河道;长春堡镇宋官社区(清丰至宋官段)生活污水直排宋官水库上游溪沟。
建筑垃圾处置规划缺失,非法处置问题突出。一是建筑垃圾消纳场布局及污染防治规划缺位,利用处置工作推进不力。毕节市未按法律规定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布局专项规划和污染防治规划,行业主管部门对建筑垃圾年产量底数不清,建筑垃圾处置及污染防治工作长期无规可依,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存在盲区。二是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推进滞后。截至督察进驻,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仍在进行主体工程施工建设。三是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现象频发。抽查发现,七星关区观音桥街道叙毕铁路下、拓海山语城周边、第十一中学至灵峰寺路段均存在建筑垃圾倾倒现象。
餐厨垃圾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环境风险突出。应于2023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2024年6月底前建成投入试运营的黔西市、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县、赫章县厨余垃圾处理项目,截至督察进驻,威宁县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处于停工状态,其余5个县(市)项目尚处于前期手续办理阶段。据统计,毕节市城镇餐厨垃圾日产生量约320吨,目前仅建成日处理规模100吨的七星关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处理量仅占32%。2022年以来,金沙县、织金县、威宁县、赫章县违规处置餐厨垃圾共计1.46万吨。
四是一些生态环境重点领域问题亟待解决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乱象丛生,环境风险突出。一是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混乱,“劣币驱逐良币”问题突出。截至督察进驻,据“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统计,2022年以来毕节市注销机动车共计约5.74万辆,其中注销原因为“报废”的约2.8万辆;注销原因为“灭失”的约2.93万辆,“灭失”占比高达51%。据“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统计,2022年以来全市10家合法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共报废约1.6万辆机动车,本地合法拆解处置率57%,大量报废机动车未实现有效监管,部分流入非法回收、拆解市场。二是非法回收拆解行为屡禁不止,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随机核查发现,仅七星关区就存在多家再生资源、废旧物资、金属回收公司或个人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为名,行“非法回收、拆解机动车”之实,大量报废机动车“总成”、零配件非法流向市场,存在安全隐患。
涉煤企业污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2023年涉煤企业污染相关投诉约占全年投诉量31%、舆情约占50%。如织金县兴发煤业,金沙县鑫达煤矿,百里杜鹃化窝煤矿、滴水岩煤矿等因粉尘、噪声、淋溶水外排、矿井废水外排、煤矸石不规范堆存或其他污染问题被重复投诉4次以上。煤矸石乱堆乱倒现象频发。抽查发现,大方县凤山乡店子村徐靖转煤厂、黔西市贵州佳宇维贸易有限公司违规堆放煤矸石;大方县绿塘乡高坪废弃砖厂未办理任何手续开展低热煤分选,场地内堆有约2000吨煤矸石及大量低热煤;百里杜鹃金坡乡化窝煤矿违规堆存煤矸石约20万吨。
畜禽养殖行业问题突出。一是个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超过养殖规模运营。如贵州正大农牧食品有限公司在金沙县共建有25家规模以上养殖场,其中22家养殖场均超规模养殖。二是赤水河流域畜禽粪污问题整改不彻底,长效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反弹时有发生。如七星关区林口镇王云平养殖场、对坡镇肖氏养殖场、大方县长石镇坪水村小田组上游养殖户均存在粪污污染问题。
督察要求,毕节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进一步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结合“十四五”规划和《毕节市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区实施方案》,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切实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要求。认真落实禁渔工作要求,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加快补齐生活污水管网以及处理设施、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污泥集中处置等污染治理基础设施短板,规范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加强煤矸石、报废机动车等领域环境问题整治,以“零容忍”态度,严格依法依规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取得实效。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增强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对督察发现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督察强调,毕节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已按有关规定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移交毕节市委、市政府处理。
来源丨贵州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编辑丨萧宇 张睿
原标题:贵州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毕节市反馈督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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