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答问实录
- 2024/6/25 9: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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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生态环境部
- 关键词: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新质生产力
6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天威出席发布会,介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
李天威:新闻媒体界的各位新老朋友,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跟大家沟通交流,也借此机会代表生态环境部应急办,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环境应急工作的关心支持!
下面我简要通报一下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然后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生态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去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强化危险废物、尾矿库、重金属等重点领域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完善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体系,及时妥善科学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做好环境应急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生态环境部坚决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推进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妥善处置。近十年来,全国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由每年大概700起左右下降到300起左右,最近几年都是200起左右,其中重大级别事件每年大概2起左右,较大级别事件每年10起左右。一批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比如说2019年江苏盐城响水爆炸事件,2020年黑龙江伊春鹿鸣矿业尾矿库泄漏事故,2022年贵州盘州宏盛煤焦化有限公司洗油泄漏事故等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围广,处置难度大,公众关注度高。经过部工作组协调指导,相关地方全力应对,这些重大敏感事件均得到妥善处理。
二是环境应急准备不断强化。按照“以空间换时间”的理念思路,将重点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兜底性的重大举措,加快推进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环境应急准备体系。截至目前,全国已完成2365条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摸清了20余万处环境应急空间和设施点位,总体上形成了全国重点河流环境应急准备“一张图”。
同时,我们探索开展化工园区“一园一策一图”试点,指导第一批17个试点园区按照污水“一级防控不出厂区,二级防控不进内河,三级防控不出园区”的总体思路,开展化工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稳步推进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库建设,指导浙江省开展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智能化管理试点工作。
三是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取得实效。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连续三年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2022-2023年,全国共排查整治风险隐患22.95万余项。针对岁末年初、全国两会、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敏感时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专项工作方案,开展应急值守抽查检查,指导督促地方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结合往年汛期突发环境事件多发的特点,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指导地方加强汛期环境风险的研判和重点领域环境隐患排查,切实保障水环境安全和群众饮水安全。
四是环境应急基础能力不断提升。组建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研究所,打造环境应急“国家队”,研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技术工具包。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信息报告的要求,建立健全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三项制度。上线运行信息报告直报系统,不断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和时效性。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应急保障、应急准备、响应时效三个环节10项任务。大力推动基层环境应急能力,强化环境应急演练,2023年,全国省、市两级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共536次,20多个省份组织开展了“一河一策一图”专题应急演练,持续开展分级分类的环境应急培训,有效提升各级环境应急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的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突发环境事件仍呈多发、频发的高风险态势。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严密防控环境风险,持续强化应急准备,不断夯实应急能力基础,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加快推进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实环境安全保障。
裴晓菲: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本月发布会提问依旧分为主题答问和热点答问两个环节。其中,主题答问环节由李天威主任回答大家关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等问题;热点答问环节由我回答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
首先进入主题答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南方周末记者:近期多个省市发布公告称,环保投诉热线“12369”正式停用。“12369”见证了我国生态环境改善的历程,多年来“12369”发挥了哪些作用?目前生态环境部门还有哪些渠道接收群众生态环境举报?
李天威:好东西不需要你刻意去记,自会给人留下深刻印象。2001年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是生态环境保护“为民办事、为民解忧、为民纾困”的里程碑,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窗口,是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沟通互助的“连心线”。热线运行24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抽查—督办—预警”的组合监管机制,在“办快、办实、办好”上下功夫,切实做到了有报必接、有案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根据不完全统计,“12369”热线开通以来,我们累计登记受理投诉举报670余万件,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的污染问题。例如餐饮油烟、恶臭异味、噪声这些困扰群众的环境问题。督办预警3000多件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集中重复举报案件,及时化解了一批社会环境风险隐患。
同时我们全力做好高考中考、“两会”、重要节假日、重大赛事期间的环境保障,对举报件盯办、快办,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今年高考期间,我们一共接到176件影响高考的紧急举报,特别是噪声、恶臭这些举报,我们都是实时督办,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妥善解决问题。
此外,多年来我们深挖“12369”热线数据“金矿”,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执法监管专项行动、大气监督帮扶等重点工作,累计提供了55万多条精准问题线索,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虽然“12369”已经成为历史,但是集众人之智、成众人之事的传承还仍在延续,目前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成为群众和生态环境部门沟通的新的“连心桥”。
在生态环境部的上,可以看到生态环境网络投诉举报栏目,还有生态环境微信投诉举报的链接,微信投诉举报还有一个二维码。2023年微信网络举报已经达到了25万件,今年上半年同比上升8%,成为涉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的重要渠道。微信网络举报有三个优势:第一,更便捷。群众可以随时随地举报,不用受信函邮寄、工作时间的限制。第二,更精准。群众在举报的时候可以将定位、照片、问题线索直接上传到平台,内容更具体、信息也更具体。第三,更高效。举报平台全国通用,对举报投诉的受理“一网登记、一网转办、一网处理、一网回复”,极大地提高了效率,交办的效率,办结的效率。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和“浦江经验”,充分发挥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急、所盼、所想,推动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环境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同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红星新闻记者:请问近年来我国突发环境事件有哪些特征,趋势上有哪些变化?
李天威:近年来,我国突发环境事件从数量来看总体呈下降趋势,但是仍然呈多发频发的高风险态势。突发环境事件时空分布不确定性非常强,诱因复杂,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多,环境影响大,敏感程度高,防范处置的难度比较大。我想从五个方面来回应一下您的问题。
一是从事件的数量来看。自2013年以来,全国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由每年大概700余起下降到300起左右,最近两三年都在每年200起左右,其中重大事件每年2起左右,较大事件每年10起左右。突发环境事件仍呈多发频发的高风险态势,所有的省份都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基于化工企业的产业布局,中东部地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相对较多。
二是从事件的起因来看。生产安全和交通运输事故是突发环境事件的主要诱因,化工企业泄漏、火灾爆炸、尾矿库泄漏、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等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比例占到了80%以上,违法排污等造成的不到10%。同时,自然灾害、历史遗留问题等也能次生突发环境事件。近年来,极端天气的影响越来越突出,而且通常跟其他的因素耦合叠加,给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防范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三是从污染类型来看。根据近十年的调度情况,大概四分之三的突发环境事件涉及水污染,约一半的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大气污染。部分环境事件造成了水、大气、土壤多介质的污染。突发环境事件涉及的污染物种类也是复杂多样的,有重金属、苯系物、石油类这些较为常见的物质。同时,近年来也出现了二氯甲烷等一些新污染物,以及甲苯二异氰酸酯等这些少见的化学品。
四是从处置的难度来看。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往往污染范围广、扩展速度快,污染物一旦进入河道,经常面临地势险峻、水文条件复杂等因素的影响,处置起来非常困难,而且容易威胁沿线水源地,环境和社会影响比较大。有的突发环境事件污染范围非常广,如2020年黑龙江伊春鹿鸣矿业尾矿库泄漏事件造成了340多公里河道污染;有的处置时间很长,如2022年贵州盘州洗油泄漏事件应急处置时间长达5个多月;有的环境影响很大,如2022年江西宜春锦江铊污染事件造成3个水源地4家水厂取供水受到影响。
五是从敏感程度来看。突发环境事件往往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敏感度、社会关注度都非常高,一旦事件造成水源地污染或者是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就可能对周边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也会造成较大的社会问题,容不得我们半点疏忽。
封面新闻:当前我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情况如何,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重点和难点在哪些方面?
李天威:这个问题跟前一个问题是有关联的。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的压力总体上没有根本缓解,突发环境事件仍呈多发频发的高风险态势。总体来看重点和难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结构性、布局性的环境风险长期存在。我国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危化品交通运输结构不够合理等问题短期内难以改变。全国有7000多座尾矿库,油气管道总里程超过了16.5万公里,每天通过道路运输的危险物品近300万吨,全国现有化学物质约4.5万余种,每年还要新增上千种,这些化学物质在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废弃处置等各环节、全流程都有可能进入环境。有什么样的布局,就会带来什么样的风险,有什么样的结构就会有多大的环境安全压力。这种结构性、布局性的风险长期存在,并处于高位运行,对环境安全造成巨大的压力。
第二,突发环境事件的诱因复杂、量大面广。刚才也说到,突发环境事件多是由各类事故灾害次生的,化工企业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和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是主要的诱因,合计占比超过80%。同时,极端天气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也容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加上跟污染物排放、历史遗留问题等这些因素耦合叠加,风险防范和处置难度非常大。
近年来,受气候变化影响,包括我国在内,全球遭受越来越频繁的极端天气,极端天气和生产安全等这些因素耦合叠加,加大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例如2021年大家知道,高温、干旱和大暴雨的极端天气在我国多地出现,在甘陕川诱发了多起重金属污染事件,在郑州等其他地方也诱发了多起突发环境事件,像电池自燃、电解铝厂爆炸、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泄漏等,可见极端天气的影响也越来越明显。
第三,新问题、新挑战交织显现。除了石油类、重金属这些常见的污染物以外,二氯甲烷等新污染物,以及刚才提到的甲苯二异氰酸酯等相对少见的污染物在近年来突发环境应对中屡有出现。应急监测和处置都面临新的考验。同时,随着公众对美好生态环境需求不断提高,信息传播方式的飞速变化,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也迎来了新挑战。
应该说突发环境事件既有各类突发事件的共性——突发性,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发展态势都有不确定性,同时又有环境属性这些特殊性,如果说难,我觉得就有三难:
第一难,诱因复杂,防范难。突发环境事件80%是由生产安全、交通运输这些事故次生,而这些事故无处不在,随时都有可能发生。
第二难,综合性强,处置难。很多流域性的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往往涉及切断源头、拦截引流、水利调度、应急监测以及饮用水保障等多个环节。大气污染事件可能还涉及到人员疏散等问题。特别是重大事故,处置往往面临非常大的困难。例如黑龙江伊春鹿鸣矿业尾矿库泄漏事件,都发生在极端天气条件下,冰天雪地,零下三十几度,现场人员羽绒服外面还得套着棉大衣,340多公里的河道,几十个处置环节,几十个处理点都要有人盯守,都要有人实时关注,处置起来很难,监测的力量也很难跟上。
第三难,社会关注度高,应对难。突发环境事件跟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不能出任何纰漏,否则就会影响公众健康,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还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说应对是全方位的,不仅仅是污染处置,还要综合应对,有的事件看起来很小,但是如果稍有不慎就会变成重大事件。
因此,可以说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有点像足球比赛守门员一样,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是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生命线,我们始终秉持“时时处处事事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强化事前防范和应急准备,坚决守牢美丽中国建设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主要的措施,有三个方面:
第一,要强化隐患排查。指导各地深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紧盯“一废一库一重”等重点行业领域、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以及汛期等敏感时段,尽可能将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二,强化环境应急准备。刚才也谈到了突发环境事件具有突发性、不确定性,所以对于突发环境事件来说,我们必须要做未雨绸缪,而不能临渴而掘井,渴了才挖井,来不及了,就必须要准备。“有备治人,无备治于人”,我们按照以空间换时间的总体思路,指导全国各地编制重点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方案,提前找好可以利用的空间设施,到突发环境事件的时候,就直接能派上用场。闸坝可以拦截,水库可以调蓄,沟渠可以引流,多年的事件应对实践都证明这是行之有效的措施,这是符合中国特色的应急措施。按照这个思路,目前我们又深化推进化工园区“一园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准备措施,全国有600多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按照“一级不出厂区,二级不进内河,三级不出园区”的思路,推进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把这些高风险的园区管起来。
同时,我们定期组织开展分层分级环境培训,指导各地深化环境应急演练,配强配优环境应急队伍,提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
第三,强化协调联动。2020年,我部与水利部联合发文,指导跨省流域上下游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2022年,我们与应急管理部签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协议,明确信息共享,处置联动八个方面的合作内容,切实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
在此基础上,我们指导全国各级生态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通报、责任共享、会商预警等一系列工作机制,确保自然灾害以及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这些事件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通报信息,共同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
中新社记者:请问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有哪些举措和成效,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李天威: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全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持续加强,应急准备切实强化,应急基础能力不断提升,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妥善处置。但是在多年的环境应急实践工作中,也暴露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急能力的短板,环境应急能力亟待提升。
突发环境事件具有很强的突发性、不确定性。发现得越早,介入得越早,处置得越早,事件造成的不利影响可能就越小。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是环境应急的最前哨,应急能力的高低、大小直接关系到能否在第一时间控制事态、能否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地方第一时间把环境应急最基础的活干好了,后续的应急处置就主动多了。基层不强,我们就永远放心不下。虽然这些年基层环境应急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仍然还有很多问题。
一是基层队伍不健全。全国不少市县没有设立专职环境应急机构,地方环境应急人员变动频繁。我们前一阵子做过一次调查,约50%的基层环境应急人员从事应急工作不到两年,约66%的人员没有参加过任何现场的应急处置。
二是应急机制不完善。有的地方没有按照要求编制应急预案,环境应急机制不完善,突发事件发生的时候往往手忙脚乱。有的地方应急预案的编制质量比较差,缺乏实用性、可操作性。基层生态环境部门还存在应急监测机制不顺畅、监测保障不及时等问题。
三是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环境应急物资准备不充分,一些环境敏感目标较多的地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不足,有的重点水源地上游县连一般性物资储备都没有。同时,部分地区应急监测设备落后,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中西部有不少县里没有应急监测能力,应急监测测不了、出数慢、测不准,是基层事件应对的突出问题。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力争在应急保障能力、应急准备能力、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切实强化应急保障。去年底,我们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第一条就是切实强化应急保障,逐步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按照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省级统筹、市级落实、县级协同的工作原则,明确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机构及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同时,我们还要强化应急队伍建设。生态环境部有三支常备的环境应急队伍。此时此刻,已经有两支队伍在两个地方现场应急。我们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至少建立两支综合应急队伍,确保能够同时应对两起突发环境事件。市级应急队伍要随时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推动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统筹组织开展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探索完善驻市监测机构与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监测协同配合机制,形成应急监测合力;推动各地积极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业务培训,实现培训和实战相结合、培训和演练相结合,全方位提升应急人员的业务能力。
二是持续加强应急准备。聚焦重点流域,编制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目前已经编制完成2365条,“十四五”将实现重点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聚焦重点化工园区,开展“一园一策一图”的试点工作。第一批17个试点园区,要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动建立完善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聚焦上下游、跨区域间水污染事件,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目前全国上下游相邻省间共签订联防联控协议50份,相邻市县间签订880余份,已实现省级上下游联防联控协议全覆盖、跨省流域的市县间联防联控机制基本全覆盖。切实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初步建成国家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库,收录7600多个环境应急物资库和12.6万余条资源信息,稳步推进政府储备、企业代储、第三方服务支持、企业生产保障的多层次多元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
三是着力提升处置水平。组织地方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手册,明确应急处置工作要求,规范工作流程。针对重金属、石油类、苯系物、酚类等突发水污染事件常见污染物,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应急处置技术工具包,包括3大类通用应急处置技术、25种典型污染物的处置方式、3类应急处置工程设施和5种典型场景应急处置要点,帮扶指导地方开展突发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重大敏感的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部都会第一时间派工作组到现场。环境应急的主体责任在地方,但是生态环境部基于保障环境安全的要求,也会积极协助地方、指导地方开展事件的处置工作。
海报新闻记者:有关部门预测今年汛期我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区域性和阶段性的洪涝灾害明显,生态环境部对做好汛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以及应对工作有哪些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李天威:此时此刻,我们生态环境部已经有2个工作组在现场指导处置突发环境事件,都与强降雨有关。今年入汛以来,部分流域连续出现极端降雨,引发了洪涝和地质灾害。极端天气对于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工作带来不小的挑战和压力。比如2020年7月,受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影响,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境内的中石化输油管道发生泄漏,造成跨贵州、重庆两省(市)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此,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汛期环境安全工作,今年专门印发《关于加强2024年汛期水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对汛期环境监管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作出安排部署。
一是加强各类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明确要求各地参考国控断面历年汛期水质数据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汛期重点关注断面和饮用水水源,识别断面汇水范围内影响水质以及饮水安全的主要污染源,聚焦重点区域、行业、企业,加强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监管,深入排查垃圾、秸秆、污泥、畜禽粪污等城乡面源污染防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入河排污口和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以及“一废一库一重”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强化问题整改。
二是做好汛期风险的科学研判。要求各地要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通报、预警会商、联合巡查等工作机制。对重点关注断面及饮用水水源开展加密监测,对汛期污染强度高值断面和存在风险隐患的饮用水水源及时预警,对水质出现异常波动的,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坚决依法查处各类借汛期违法违规排污行为,并向社会公开。要求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要强化流域统一监管,发挥牵头抓总、协同推动作用,针对汛期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督导帮扶,指导推动解决问题。
三是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打早打小打了”是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关键,今年,再次强调要做好汛期值班值守各项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对加强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行部署,进一步明确1小时报告、现场直报、并行报告等三项信息报告制度,做到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即知速报、该报快报和应报尽报。
四是及时妥善科学处置汛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目前,生态环境部常备三支环境应急队伍,以部应急办为主体,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以及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区域督察局等单位共同参与,对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
五是要求各方切实承担起责任。重点是企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针对极端天气等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完善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建立台账并及时整改。政府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制定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组织专家开展帮扶,提升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识别和防控能力。也请社会各界积极举报隐患线索,共同维护汛期生态环境安全。
裴晓菲:下面进入热点问答环节。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请问生态环境部围绕新质生产力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哪些安排?
裴晓菲: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有助于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大幅下降,从根本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近期,生态环境部正着力构建生态环境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的“1+N”政策体系,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优化和倒逼作用,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
“1”是指研究制定以高水平保护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政策文件,提出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力培育绿色生产力的思路和政策举措。
“N”是指制定相关领域的细化举措。我们即将出台《加快推动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方案(2024—2027)》《规范废弃设备及消费品回收利用处理环境监管工作方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实施方案》4份文件。其中,《加快推动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方案(2024—2027)》,计划今明两年,分别修订18项和23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比如大家比较关注的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三项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改单近期已经发布,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等都在修订之中。总体考虑是用4年时间,实现重点排放标准全面更新,助力美丽中国建设。《规范废弃设备及消费品回收利用处理环境监管工作方案》是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具体行动,对完善政策标准、强化环境监管、规范废弃设备及消费品回收利用处理工作作出部署,今年下半年,将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拆解废弃设备及消费品污染环境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拆解污染环境行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针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方案制定、实施应用、调整更新、数字化建设、跟踪评估、监督管理等6个重点环节,提出具体管理要求,全面规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责任分工,全面推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落地应用。
下一步,我们还将研究制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出台生态环境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联合相关部门制定绿色金融支持美丽中国建设的政策文件,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澎湃新闻记者:刚刚您简要介绍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情况,请问它与此前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是什么关系?文件规定了哪些主要内容?下一步还有哪些具体举措?
裴晓菲: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提供了行动指南。近期生态环境部将制定出台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主要是完善制度全链条管理,回应地方落实《意见》中的核心关切,重点细化实施应用、调整更新和数字化建设等方面要求。
在实施应用方面,从政策制定、环境准入、环境管理三个领域,细化了应用主体、应用方向和应用路径,明确了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要衔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园区招商引资要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政策协同,支撑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维护生态安全、执法监管等重点工作。
在调整更新方面,明确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更新情形、要求和程序,特别是对更新程序进行分类规范,对于依法依规开展的更新工作可不再论证,对于涉优先保护单元更新的,除依法依规情形外需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科学论证。同时,按照国务院“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明确了备案审查要求,重点关注材料完整性、内容规范性、技术合理性,细化了备案处理情形。
在数字化建设方面,明确国家与省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平台定位,细化成果查询、统计分析、线索筛查、接口服务、成果备案、跟踪评估等功能模块的开发要求,鼓励开发信息平台的网页端、移动端,依法依规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同时,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着力推动平台智能化水平提升。
下一步,我部将加强对地方的培训指导帮扶,推进《规定》落实,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为高质量发展“明底线、划边框”的作用,服务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
裴晓菲:感谢李天威主任,谢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参与,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再见!
原标题: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答问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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