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威海市反馈督察情况
- 2024/7/1 16: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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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山东环境
- 关键词:环保督察生态执法生态环境监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2024年4月8日至28日,山东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威海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7月1日向威海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孔凡萍主持,督察组组长王文禄反馈督察意见,市委书记闫剑波作表态发言。赵辉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威海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综保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威海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入选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国家首批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城市、国家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国家全域美丽海湾建设试点、全域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环翠区、荣成市入选省生态文明强县,创建2个国家级、4个省级“两山”基地。坚持市委常委分区督导、市政府领导包案督导,开展两轮“四减四增”,万元GDP能耗全省最低,空气质量连续8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重点河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近岸海域水质连续5年全省最优,桑沟湾入选国家级美丽海湾。
威海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6月30日,督察组交办的281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237件、阶段办结44件,责令整改17家,立案处罚3家,立案侦查4件。
督察指出,威海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思想认识、工作部署、整改力度和责任压实上还有一定的差距。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够深入
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有差距。威海市一些地方和部门满足于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环境,在一些重点难点工作推进方面缺乏主动作为和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威海市住建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不到位,各区市普遍存在建筑扬尘管控缺失等问题;建筑垃圾管理涉及住建、环卫、交通、自然资源等多个部门,未形成有效监管合力。
部分单位生态环保意识淡薄。威海市部分企事业单位“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还没有根本扭转。好当家集团部分下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违法问题突出。
河长制部分工作流于形式。威海市部分河长存在凑数式、打卡式巡河问题,工作不严不实、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河道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督察组随机抽查发现各类河道违法排污问题6处。
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存在差距
绿色能源效益尚未有效展现。“十四五”末,威海市核电、抽水蓄能、海上风电、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1866万千瓦。目前威海电网的最大送出能力仅为210万千瓦,电网送出能力建设滞后于绿色能源项目发展。
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力度不足。威海市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对化工企业转型升级工作统筹推进不力,升级成效不明显。威海市3个省级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水平不高,亩均税收均不足10万元。
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威海市水务部门对非常规水利用科学谋划不够,再生水水质底数不清,部分领域再生水回用率低,非常规水配置不到位。督察发现多起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等违规用水问题。
部分行业生态破坏现象较为严重。威海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对商砼、砂石料加工行业监管不力,扬尘、违规占地等问题多发。部分企业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治污设施破损或缺失,大量砂石料露天堆存。
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链条存在纰漏。威海市及各区市未于2023年年底前依法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或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执行有差距,审批和监管衔接不畅。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待加强
小煤电机组淘汰推进不快。威海市发改部门未按照“能早则早、能快尽快”原则加快推进小煤电机组淘汰工作,大量淘汰、改造任务集中在2024年、2025年,存在逾期风险。
重点涉气企业整治提升力度不够。威海市生态环境部门对VOCs行业整治监管力度不大,仍存在治污设施不配套、不运行问题。
移动源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威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质量不高,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纳入监管,未喷码、冒黑烟问题频发。
水环境质量提升存在短板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滞后。初村污水处理厂超负荷问题尚未彻底解决,2024年一季度进水负荷达145%。文登区东母猪河青龙夼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进度滞后,未能按期发挥生态效益。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效果不稳定。威海市2023年年底有4家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但督察发现,3家污水处理厂未能实现COD、氨氮、总氮等指标的稳定提标。
废水超标排放问题时有发生。2024年4月8日—15日,乳山市康达水务有限公司一厂外排氨氮、总氮连续超标,其中氨氮日均值最高达25.2mg/L。
海洋生态和海岸带保护力度不足
沿海防护林生态效益衰退。威海市沿海防护林中黑松和赤松林面积115.8万亩,占比高达72%,单一的树种结构,导致松材线虫病疫情严重,生态和防护效能逐年降低。
部分海水养殖项目手续不完善。3家田园型海洋牧场涉嫌违规降级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9家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岸滩环境综合整治有待加强。威海市多处岸滩垃圾清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岸滩污染仍较严重。近海海域海水养殖废弃物、生活垃圾岸滩堆存清理不及时甚至装修垃圾倾倒岸边现象频发。
渔港污染防治设施形同虚设。威海市渔港码头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和建而不用问题,部分渔港环境脏乱差。
拆修船厂环境问题多发。督察组抽查发现,荣成邱家水产有限公司拆船项目“三同时”落实不到位,在未建成二次拆解车间、配套完善移动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情况下违规生产。文登区福顺修船厂露天刷漆作业,漆渣随潮汐冲刷入海。
生态环境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生活垃圾处置项目管理混乱。乳山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荣成市固废综合处理与应用产业园有限公司飞灰管理不规范。其中,乳山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自2013年投产以来,将飞灰违规使用渣土车散装运输至乳山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倾倒填埋,并存在飞灰与生活垃圾混填迹象。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待加强。威海市部分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多家养殖场粪污收集设施建设不规范。荣成市3家养猪场粪污晾晒棚坍塌,养殖废水收集不完善,污水收集池“防雨、防渗、防溢流”措施不到位。
矿山生态修复标准不高。威海市已完成修复治理的“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废弃矿山和2013年以来关闭露天矿山中,截至督察时仍有11处未验收。部分已完成验收的矿山修复项目标准不高、维护不到位。
督察要求,威海市委、市政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威海要向精致城市方向发展”为总目标总方向总遵循,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保持战略定力,突出“三个治污”,强化监督考核,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把威海的生态优势转化成发展优势。要坚定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科学谋划美丽威海建设,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第三轮“四减四增”,以国家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气候适应型城市以及省级近零碳试点建设为抓手,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督察强调,威海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同时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将根据要求通过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威海市委、市政府处理。
来源:督察办
编辑:李伟
原标题:省级督察进行时 | 山东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威海市反馈督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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