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配备PLC或DCS控制系统《杭州市玻璃制造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发布
- 2024/7/5 13:27:22
- 17007
- 来源: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关键词:余热利用粉尘处理
《杭州市玻璃制造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一)政策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晒、绩效比拼”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3〕39号)的相关要求。浙江省在2024-2025年要完玻璃制造行业在内的13个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工作,依法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和“散乱污”企业、优化提升一批企业工艺装备和治污能力、培育选树一批环保“领跑”企业,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其中,玻璃制造行业需在2025年底完成整治提升,为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压实责任,制定了《杭州市玻璃制造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目的意义
为系统治理全市玻璃制造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推动杭州市玻璃制造行业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
2.《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晒、绩效比拼”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3〕39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本《实施方案》拟全面开展杭州市玻璃制造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推动行业工艺装备优化升级、污染防治科学精准、节能降耗协同增效、环境管理体系健全、环境风险安全可控。主要包括指导思想、整治目标、主要任务、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美丽杭州建设总体部署,落实新发展理念,优化传统玻璃制造行业企业工艺装备和治污能力,进一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密防控环境风险,推动玻璃制造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目标
至2025年底,全市玻璃制造行业突出性、普遍性和反复性污染问题全面整治到位,实现全市玻璃制造行业“行业发展集约化、工艺设备自动化、能源结构清洁化、污染防治高效化、厂区建设规范化、环境管理精细化”的总体目标,做强做优杭州市玻璃制造产业,打响区域品牌,促成玻璃制造产业转型升级。
(三)主要任务
关于玻璃制造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提出了五大任务。
1. 促进工艺设备现代化。一是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装备,引导小规模、低效生产线整合升级。二是高质量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行动。
2. 推动生产过程清洁化。一是推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代替石油焦、重油、煤等高污染燃料。二是加强源头替代,推广低VOCs含量物料使用。三是采用清洁的生产工艺,控制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四是加强余热利用和资源回收。
3. 落实污染防治高效化。一是严格落实熔窑烟气高效治理,根据污染物采用合理高效的处理工艺设备,全面配备PLC或DCS控制系统,规范运维操作。二是全面加强粉尘无组织排放控制,对物料的储存、输送、生产工艺等过程产生的粉尘应收尽收或采取湿法作业。三是完善污水、固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分类储存、规范管理;噪声达标排放。
4. 加强厂区建设规范化。一是指导企业合理设置厂内功能区,推进分区管理;二是加强路面硬化管理,安装门禁系统,以扬尘管控为重要抓手,提升厂容厂貌。
5. 强化企业管理精细化。一是充分借助自动化和智能化改造的契机,实行规范化操作和全流程管理。二是完善各项制度建设;三是鼓励培养专业人才,落实精细化管理,提升产品管理和环境管理水平。四是鼓励企业建设生产和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五是督促企业按要求编制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做好演练。
(四)工作安排
共分为3个阶段,部署准备阶段(2024年6月底)、整治实施阶段(2024年7月-2025年9月)、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10月-2025年12月)。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杭州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专班,专班下设玻璃制造行业整治工作组,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经信局组织实施,统筹全市玻璃制造行业整治提升各项工作。相关区、县(市)政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具体工作。
2. 严格督导考核。对照整治提升方案,严格开展玻璃制造行业整治进展评估和验收。相关区、县(市)政府严格落实玻璃制造企业网格化管理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现场督导检查。将玻璃制造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纳入“美丽杭州”考核,通过正反两类典型案例跟踪问效,对整治行动迟缓、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未达到整治目标的单位进行通报。
3. 强化帮扶引导。相关区、县(市)要完善有利于玻璃制造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财政、信贷、绿色金融和土地等政策措施,对行业领跑企业和整治绩效突出的重点企业加大支持力度,激励企业创新发展。建立“管家+专家”帮扶机制,组建专家团队,加强对各地玻璃制造行业污染整治提升的技术帮扶。借助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平台等手段,加强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玻璃制造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氛围。
4. 完善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现场执法,采用“专人负责”“专案交办”“蹲点督办”“限时办结”等,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环境执法指南。完善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和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建立玻璃制造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数字化平台,全要素一图管治、全链条闭环管控、全方位跟踪帮扶、全覆盖评估考核。
四、文件适用范围及施行时间
本文件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2024年7月26日起开始施行。
五、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本实施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解读。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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