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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爆破的废旧安全气囊是否可以直接按照一般固废进行处置?

2024/7/29 13: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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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关键词:固废处置固体废物处理
导读:报废机动车拆解后收集的未引爆的安全气囊,2021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予以删除。废安全气囊可以参照《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附录A ,不属于危险废物,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未爆破的废旧安全气囊是否可以直接按照一般固废进行处置?
 
  我司有一批废旧安全气囊需要进行报废处置,按照2021版本的危险废物名录,旧安全气囊不在目录内,以及当时的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 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中也说明旧安全气囊不具备环境危害所以移出目录,生态环境部2022年发布的另外一个标准HJ348 附录中的描述废旧安全其他也不属于危废,所以企业是否可以直接当做一般固废转交给有资质的主机厂进行报废处理,还是必须要进一步根据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5085 和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 298找第三方机构测试评估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回复部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报废机动车拆解后收集的未引爆的安全气囊,2021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予以删除。废安全气囊可以参照《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附录A ,不属于危险废物,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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