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阳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的公示

2024/8/7 11:54:00
22398
来源:贵阳市水务管理局
关键词:污水处理农村污水
导读:《进一步加强贵阳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实施意见》近日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将完善乡镇污水处理厂考核机制,规范出水水质检测指标及频次,加强污泥处置全过程监管,全面建立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
  近日,贵阳市水务管理局启动《进一步加强贵阳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工作,期限为2024年7月30至8月11日,旨在进一步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截至目前,贵阳市共有乡镇污水处理厂62个,已全部投入运行,实现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但在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过程中仍存在进水COD浓度低、负荷率低、管理不规范、标准要求不统一、责任不明确、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运维资金无保障、管网维护管理缺位等系列问题。
 
  《实施意见》计划到2025年年底前,乡镇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100mg/L以上比例达到95%以上,负荷率高于30%的乡镇污水处理厂比例高于85%。同时,为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100%,应以区(市、县)为主体,完善乡镇污水处理厂考核机制,规范出水水质检测指标及频次,加强污泥处置全过程监管,全面建立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
 
  《实施意见》明确,所有乡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应安装流量监测设施,运维单位应按照下列要求定期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监测分为自行监测(包括便携式仪器、快速测试盒、实验室自行监测等)、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以及自动监测。设计处理规模500吨/日以下的设施,运营单位每月至少两次开展实验室自行监测;设计处理规模500吨/日(含)以上的设施,可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进出水进行监测(频次不得低于每季度一次)。
 
  《实施意见》强调,市级水务部门会同生态部门结合农村“五治”、环保督察、河长制考核等工作对各区(市、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市级发改部门会同财政、水务部门对各区(市、县)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建立情况进行监督;相关考核监督情况作为向上申请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原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阳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的公示

热门评论

上一篇:山东省出台《关于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产业营业收入目标2500亿元

下一篇: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碳达峰试点(承德)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