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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4-2025年)》政

2024/8/11 8: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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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键词:生活污水处理黑臭水体
导读:《福建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4-2025年)》近日正式发布,将各地攻坚实施项目汇总分类为六类工程13个任务,要求开展集中攻坚,实施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
  日前,经福建省政府同意,省住建厅等7部门印发了《福建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4-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刻汲取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的典型案例教训,推动建设美丽福建。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批示要求,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22〕2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建城〔2024〕18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工作要求三个部分。另附污水提质增效年度指标分解表。
 
  (一)总体目标
 
  1.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考虑到我省基础较薄弱,按照“逐步推进、跳起摸高、目标可达”的思路,设定“到2024年底,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左右、力争达到72%。到2025年底,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稳定达到70%以上、力争达到75%”。
 
  2. 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实施方案》进一步拓宽范围,对全省所有县城要求推进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要求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50%以上或在2022年基础上提升至少10个百分点。
 
  3.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设区市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到2024年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县城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到2025年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县城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二)重点任务
 
  将各地攻坚实施项目汇总分类为六类工程13个任务,开展集中攻坚,实施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
 
  1. 市政管网排查与病害修复。建立和完善基于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市政污水管网动态更新机制。查缺补漏市政管网排查,2024年至2025年全省排查污水管网2000公里以上。对排查问题开展病害修复,2024年至2025年全省完成400公里以上老旧管网改造。
 
  2. 城区污水管网建设。近3年未纳入征迁计划的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要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25年底消除管网空白区。2024年至2025年全省新建改造污水管网2000公里以上,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实现动态清零。
 
  3. 城中村和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将雨污分流改造作为老旧小区必改项之一。分期分批实施城中村雨污分流。
 
  4. 污水厂建设和提标改造。14座生活污水处理厂根据负荷率,推进污水厂新建扩建。龙岩、泉州、宁德等城市要加快污水厂建设。21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一级A提标改造在2025年底前完工。
 
  5. 污水提升泵站建设。2024年至2025年新建改造污水提升泵站14座。推进提升泵站智能化建设。
 
  6. 黑臭水体和排口整治。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82个城市黑臭水体和沟渠、点位整治。扎实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完成95个县城黑臭问题整治。开展城区河道沿岸排污口排查整治,泉州、龙岩、南平、宁德等地区要在2024年底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问题排口整治。严格排污和排水许可管理,落实河湖长制。
 
  (三)保障措施
 
  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攻坚行动。完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用地、环评等要素保障。强化管道工程监管。加大资金支持和保障力度。统筹督导攻坚战有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原标题:《福建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4-2025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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