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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3亿!安徽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招标

2024/8/12 16: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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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键词:污水处理雨污分流
导读:安徽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合同估算价32035.0万元,招标人长丰智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近日,安徽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合同估算价32035.0万元,招标人长丰智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规模:主要对长丰县城污水处理厂、北城污水处理厂以及县域内46个污水处理村站进行提标改造,并同步对双凤管委会辖区约53km2范围的市政道路、支路及小区等排水管网及设施进行雨污分流及混接改造。
 
  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双服【2023】206号
 
  1.4 招标人:长丰智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长丰智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FCGZ01725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FCGZ01725
 
  2.5 建设地点:长丰县境内
 
  2.6 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对长丰县城污水处理厂、北城污水处理厂以及县域内46个污水处理村站进行提标改造,并同步对双凤管委会辖区约53km2范围的市政道路、支路及小区等排水管网及设施进行雨污分流及混接改造。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长丰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长丰县城污水处理厂新增除臭系统、对氧化沟曝气系统、进水泵房、加药系统以及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等厂区设备进行更新或改造,同步对电气设备、仪控设备等进行更新或改造。
 
  (2)北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对北城污水处理厂氧化沟系统和污泥处理系统、提升泵、阀门、搅拌器等进行设备更新或改造;同步对厂区内电气设备等进行更新。
 
  (3)农村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农村污水处理站设备更新及改造涉及岗集镇、双墩镇、水湖镇和下塘镇共计46个农村污水处理站,对区域内农村污水处理站设备更新、设施修复或整体改造,出水水质达到相关要求。
 
  (4)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及混接改造:对双凤管委会辖区约53km2范围内市政道路、支路及小区等排水管道进行雨污分流及混接改造,最大排水管径2800mm。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施工内容涉及的勘察、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在施工期间提供相关技术服务、项目涉及的材料设备采购、全过程施工及管理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及养护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7 合同估算价:32035.0万元
 
  2.8 计划工期:设计及施工47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长丰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长丰县城污水处理厂新增除臭系统、对氧化沟曝气系统、进水泵房、加药系统以及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等厂区设备进行更新或改造,同步对电气设备、仪控设备等进行更新或改造。
 
  (2)北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对北城污水处理厂氧化沟系统和污泥处理系统、提升泵、阀门、搅拌器等进行设备更新或改造;同步对厂区内电气设备等进行更新。
 
  (3)农村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农村污水处理站设备更新及改造涉及岗集镇、双墩镇、水湖镇和下塘镇共计46个农村污水处理站,对区域内农村污水处理站设备更新、设施修复或整体改造,出水水质达到相关要求。
 
  (4)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及混接改造:对双凤管委会辖区约53km²范围内市政道路、支路及小区等排水管道进行雨污分流及混接改造,最大排水管径2800mm。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施工内容涉及的勘察、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在施工期间提供相关技术服务、项目涉及的材料设备采购、全过程施工及管理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及养护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1 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施工资质要求:
 
  ①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2 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设计资质要求之一:
 
  ①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②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1.3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与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施工内容须包含排水管网工程或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注:如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则业绩提供方在该业绩中须承担施工任务。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不超过1家);
 
  (2)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须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并同时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1的施工资质和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3)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2的设计资质,承担勘察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3的勘察资质;
 
  (4)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承担的任务安排;
 
  (5)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8月10日至2024年08月30日11: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30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定性定量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 票决定标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30日11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5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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