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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2024/8/28 14:33:54
17043
来源:生态环境部
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处理
导读: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9月26日。
关于公开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征求意见稿)》等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等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9月26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监测司 滕曼
 
  电话:(010)65646263
 
  传真:(010)65646236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征求意见稿)
 
  3.《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5.《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8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
 
  5.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
 
  6.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7.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8.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9.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0.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11.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2.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3.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4.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15.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部内征求法规司、大气司、环评司、执法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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