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第三轮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现全部督察进驻
- 2024/8/29 9: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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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黑龙江生态环境
- 关键词:环保督察生态执法生态环境监测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8月25日至27日,黑龙江省五个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全部进驻,将对牡丹江市、佳木斯市、伊春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开展为期15日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在进驻动员会上,各督察组组长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全面总结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深刻阐述新征程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的重大关系,系统部署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战略任务,明确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了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在实践基础上丰富发展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定力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
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生态文明建设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视察黑龙江都对抓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来黑龙江省考察期间,强调要牢牢把握黑龙江省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定位,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在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奋力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许勤书记在全省绿色龙江建设大会上强调,要忠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维护国家“五大安全”重大政治责任,着力建设绿色龙江,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体制创新和重大改革举措,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大原创性成果和制度性保障。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制度安排,是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本轮省级督察将重点关注市(地)党委和政府(行署)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情况;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担当作为情况,区县级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既关注政策衔接、区域协调、机制建设等整体性问题,又聚焦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尤其是建筑垃圾违规处置、黑土地保护等共性问题,也注重结合各市(地)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资源禀赋、生态安全定位,找准各市(地)突出问题。
被督察地方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了动员讲话,表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政治性、严肃性、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督察组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支持配合、整改落实等各项工作,全力保障督察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工作安排,第三轮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为15天。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受理举报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日8:30—18:30。督察组全体成员将严格执行纪律要求,接受被督察地方和社会监督。
来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
监制|姜迪 责编|李明哲 付文宇
原标题:第三轮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现全部督察进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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