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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非法排放废气、扬尘未覆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集体磋商案

2024/9/3 11:09:50
20048
来源:江苏生态环境
关键词:工业废气处理环保除尘
导读:连云港市东海生态环境局集体磋商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赔偿与修复方式,有效缩短案件办理时间,减少专家评估费用,避免倒挂现象,从县区级层面公开赔偿统一标准,避免同类案件赔偿金额不同情况。
  01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连云港市东海生态环境局在“一案双查”中发现,有12家企业违反扬尘管理制度、7家企业违反涉VOCs管理制度,经筛查这19家企业大气污染行为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情形。在准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过程中,经实地走访,这些企业基本上为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近年来受经济大环境影响,经营状况不佳。本着“应提尽提”“应赔尽赔”原则,东海生态环境局综合案件数量较多、委托专家评估费用高、企业经济赔偿支付能力等因素,经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批准、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支持的情况下,决定采取“综合认定+集体磋商+多种替代修复方式”的模式开展磋商赔偿。
 
  02 磋商修复
 
  连云港市东海生态环境局结合执法检查和走访情况,以《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得出的赔偿金额为基础,统一标准,经综合认定会分析研究,最终核算19家涉案企业损害数额为100元—2300元不等,经集体研究,达成综合认定统一意见,通过磋商方案。集体磋商会在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监督下进行,会上各企业对综合认定结果均无异议,并分别签订了磋商协议。本次集体磋商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赔偿与修复方式,并在媒体上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03 典型意义
 
  一是建立集体磋商机制,有效突破小额案件赔偿瓶颈。通过本案的办理,探索建立综合认定+集体磋商程序,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让基层办案更具可操作性。通过综合认定+集体磋商,有效缩短案件办理时间,减少专家评估费用,避免倒挂现象,从县区级层面公开赔偿统一标准,避免同类案件赔偿金额不同情况。
 
  二是赔偿方式多样化,充分调动赔偿义务人积极性。积极引导涉案企业通过“担当环保志愿者现身宣法”“公交站台电子屏公益宣传”“修复基地补植复绿”等多种方式履行赔偿责任,有效提高小额赔偿案件办理质效。此外,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共建生态环境公益修复基地,充分发挥基地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见效。
 
  三是部门联动,高效凝聚生态损害赔偿合力。在2023年初,东海生态环境局与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初步探索建立“行政磋商+检察公益诉讼”联动机制,并在日常工作中有效实践。在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检察机关通力协作,在案件启动、磋商、履行赔偿等环节,强化部门沟通效能,进一步提升生态损害赔偿效力,保障整个磋商过程公平公正。
 
  四是学习教育+入企帮扶,增强企业环保责任意识。案发后,东海生态环境局通过组织同行业企业赴修复基地学习,开展实地警示教育,让企业切身感受生态环境修复成果,达到举一反三的预防效果。同时为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后半篇文章”,生态环境部门和检察机关持续继续跟进服务,开展入企帮扶指导,有效提高企业的责任和担当。
 
  来源:江苏生态环境厅法规标准与科技处
 
  主管: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主编:孙健
 
  原标题:“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江苏省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巡展 | 非法排放废气、扬尘未覆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集体磋商案(连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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