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成立首个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 2024/9/23 11:38:47
- 20224
- 来源: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监测
2024年9月20日上午,中山市首家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中山公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举行揭牌仪式。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领导出席挂牌仪式。
01 创建本土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据了解,之前中山本土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空缺,导致大量的环境违法案件鉴定评估成本高、周期长、效率低,造成证据难以固定、损害后果难以核算、主体责任难以追究的问题,给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高效办理和有效维护市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带来重重阻碍。
因此,市生态环境局把推动创建本土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作为年度改革创新工作重点加以推进,积极联动市司法局加强对具备条件的中山公用水质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指导,组织专家会进行论证,开展专项业务辅导;局领导多次带队到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进行沟通汇报,争取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司法厅的支持。
在市生态环境局和中山市司法局的大力推动下,由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水质检测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主体,历经2年筹备,中山公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于2024年8月正式获得广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机构行政许可。
目前该所具备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三个领域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拥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13名,业务范围基本可以满足中山市需要环境损害鉴定的各个环保领域。
02 鉴定机构成立突显“三大优势”
中山公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是广东省除广州、深圳以外第二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使我市成为我省拥有此类机构的两个地级市之一。“中山公用环境损害司法鉴所的成立,是市生态环境与司法领域的重大突破,填补了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空白,也是践行中山市高质量发展理念的重要创新,将极大助力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上新台阶。”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负责人介绍。
一是有助于防范和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风险。开展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评估工作,对环境污染损害进行定量化评估,将污染修复与生态恢复费用纳入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科学、合理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与行政罚款数额,有助于真实体现企业生产的环境成本,强化企业环境责任,增强企业的环境风险意识,从而在根本上有利于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改变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方式,防范和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风险。
二是为环境司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中山公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将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犯罪衔接提供本地、快捷、科学的鉴定技术支撑,为中山市各级政府、公检法部门及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审判、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提供有力的专业服务保障,对于提升市环境违法案件的办理效率、满足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类案件事实查明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用法律手段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环境保护法》确立了损害担责的原则,通过鉴定机构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有助于落实污染者负担原则,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构筑市生态环境安全屏障。
03 案件数量位居全省前列
据介绍,自全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动该项工作,目前共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95宗,赔偿总金额超1.5亿元,案件数量实现大突破,位居全省前列;并且创新工作方法,在全省实现“三个率先”,即率先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简易鉴定评估与磋商工作程序、率先建成首个地市相关专家库、率先探索惩罚性赔偿并成功磋商达成赔偿协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终身追责”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今后,市生态环境局借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的全方位、专业化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服务,助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攻坚保卫战。”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负责人介绍。
来源: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宣教科)
初核:肖欢欢
原标题:中山成立首个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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