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亿!河南淮滨县存量污水处理厂项目招标
- 2024/9/29 13: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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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
- 关键词:污水处理厂水处理
河南省淮滨县城市管理局淮滨县存量污水处理厂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
淮滨县城市管理局淮滨县存量污水处理厂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淮滨县城市管理局淮滨县存量污水处理厂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投标;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淮财公开招标-2024-30
2、项目名称:淮滨县城市管理局淮滨县存量污水处理厂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12,137,606.72元
最高限价:112137606.72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范围:特许经营服务范围:淮滨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TOT)项目的投融资、运营维护和期满移交,负责淮滨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的污水收集、处理。
委托运营服务范围:委托运营方负责淮滨县碧波污水处理厂、淮滨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容、预处理设施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和淮滨县污泥无害化处置场工程委托运营项目资产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
5.2特许经营期和委托运营期:第一标段: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即运营期30年;第二标段:委托运营期限为8年。
5.3操作模式:特许经营:本项目第一标段拟采用“TOT”的实施方式。TOT(转让-运营-移交):淮滨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TOT)项目资产经营权和收益权的转让,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设备类资产等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并获取污水处理服务费。
委托运营:本项目第二标段采取“OM(委托运营)”的模式实施。OM(委托运营):委托运营方负责淮滨县碧波污水处理厂、淮滨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容、预处理设施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和淮滨县污泥无害化处置场工程委托运营项目资产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并获取委托运营费。
5.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第一标段:淮滨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TOT)项目
第二标段:淮滨县碧波污水处理厂、淮滨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容、预处理设施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和淮滨县污泥无害化处置场工程委托运营项目
6、合同履行期限:运营期30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3.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最新的财务报表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供应商具有运营处理规模不低于3万吨/日的污水处理类业绩1份(需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如为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包括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牵头人须为主投资方。
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新注册公司按公司实际成立之日起提供证明材料;属于免税对象者,自行出具免税声明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近一年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零申报材料并提供正常纳税承诺函)。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自成立之年算起)。
3.8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查询截图,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9供应商企业目前没有被有关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出具相关承诺)。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出资信息)。(投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第二标段:
3.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最新的财务报表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新注册公司按公司实际成立之日起提供证明材料;属于免税对象者,自行出具免税声明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近一年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零申报材料并提供正常纳税承诺函);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自成立之年算起);
3.6业绩要求:供应商具有运营处理规模不低于4万吨/日的污水处理类业绩1份(需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如为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3.7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查询截图,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8供应商企业目前没有被有关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出具相关承诺)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出资信息)。(投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包括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牵头人须为主运营方。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投标;
3.方式:投标企业首先登陆“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交易主体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不需携带原件到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供应商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0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0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淮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原标题:1.12亿!河南淮滨县存量污水处理厂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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