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这些环保新规正式施行→
- 2024/10/8 10: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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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VOCs前沿
- 关键词:固废回收再生资源
自2024年10月1日起,这些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环境规范、标准正式实施,快来了解一下↓
01 全国文件及标准
1、 《稀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5号)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稀土资源,促进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生态安全,保障国家资源安全和产业安全,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稀土的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综合利用、产品流通、进出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2、《铀矿冶放射性废物辐射环境管理技术规定》(GB 14585-2024)
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
4、《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GB/T 24067-2024)
5、《晶体硅光伏组件回收处理方法 物理法》(GB/T 43752-2024)
6、《农村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GB/T 43829-2024)
7、《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到,避免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从绿证和CCER重复获益。对于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拟选择参加绿证交易的,相应电量不得申请CCER;拟申请CCER的,在完成自愿减排项目审定和登记后,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冻结”计入期内未交易绿证;在完成减排量核查和登记后,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注销减排量对应的未交易绿证,并向社会公开信息。有关部门要切实维护和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主选择权益。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
02 行业标准
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标准》( CJJ/T133-2024)
9、《挥发性有机物旋流吸附-催化燃烧装置》(HG/T 5998-2024)
10、《挥发性有机物旋流吸附-冷凝回收装置》(HG/T 5999-2024)
11、《废电池处理中铁、铝、钙渣的处理处置方法》(HG/T 6264-2024)
12、《含铬酸洗废液处理处置方法》(HG/T 6265-2024)
03 地方文件及标准
13、《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72-2024)
14、《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3164-2024)
15、《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3165-2024)
16、《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川府发〔2024〕17号)
17、《建筑用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控制指南》(DB35/T 2189-2024)
18、《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
经江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目录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根据国家规定和江苏省实际动态调整更新。“两高”项目认定以主产品为准。属于目录注明“除外”的项目,若能效水平、清洁生产水平未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则该项目仍需按“两高”项目管理。
19、《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
为防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63号)、《关于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1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20、《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
为了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省行政区域内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21、云南省《关于强化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监督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9号)及配套文件、《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22、河北省地标《碳普惠项目减排量核算技术规范 低碳出行》(DB 13/T 3043-2024)
23、《四川省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入园指引(试行)》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管理,促进化工产业安全环保、绿色低碳、集约集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3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2〕9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应急〔2019〕78号)等文件,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指引。本指引自2024年10月15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素材来源: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等
原标题:10.1日起施行的环保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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