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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联环境商会特刊|中亚国家环境治理情况报告之哈萨克斯坦

2024/10/12 9: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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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全联环境商会
关键词:工业废气处理脱硫脱硝
导读:当前哈萨克斯坦政府环保与生态问题的关注焦点是:大城市和工业中心空气污染,里海和巴尔喀什地区的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和跨界水污染问题;土地荒漠化;咸海生态灾难和塞米巴拉金斯克地区(前苏联核试验场)历史遗留污染问题。
  目前,国际国内市场正处于版图重塑之中,环境企业也开始将目光投向海外,寻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一带一路”倡议下,沿线国家和地区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日益增强,出海的地区变得更加广阔无垠。从传统的欧美市场到新兴的东南亚、非洲、中东乃至拉美地区,处处可见中国企业的身影。
 
  对于环境企业来说,海外市场的拓展不仅可以缓解国内市场竞争的压力,还能开辟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打造企业二次增长曲线。
 
  当然,国内企业出海也面临诸多竞争压力。不同国家的市场环境及需求差异较大,如何快速调整产品和服务以满足特定市场的需求成为企业面临的现实挑战。商业模式与盈利模式方面,在国内市场已经证明可行的商业模式可能不适合海外市场,需要重新评估和调整。
 
  有鉴于此,环境商会组织专门力量整理东南亚、中亚、中东等区域重点国家环境治理情况,通过商会公众号分享系列报告,供业界同仁参考。
 
  哈萨克斯坦
 
  一、国家概况
 
  哈萨克斯坦是世界上最大的内陆国,国土面积272万平方公里,排名世界第九位,人口1800万。自然资源丰富,境内拥有90多种矿藏、1200多种矿物原料,已探明的黑色、有色、稀有和贵重金属矿产超过500处,是世界石油天然气出口大国。农业可用土地面积达2.22亿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941万公顷,牧场1.88亿公顷。依托丰富资源和地理位置优势,哈在保持采矿油气等行业战略地位的同时,更加注重农业、建筑业、交通物流、科技创新等热点领域的打造,努力推进经济多元化发展。按照哈统计委员会的数据,2023年,哈国内生产总值(GDP)2614.21亿美元,同比增长5.1%,人均GDP约1.17万美元,工业占GDP比重为26.4%。除农林渔业下降7.7%外,其他行业均实现增长,增幅最大的是建筑业(+13.3%)、商贸业(+11.3%)、信息通信业(+7.1%)、运输仓储业(+7.1%)以及住宿和餐饮服务业(+6.5%)。
 
  哈萨克斯坦是中亚地区主要国家,更是我国“一带一路”建设向西延伸的第一站。中哈两国围绕共建“一带一路”积极合作,挖掘合作潜力,共建“一带一路”已经进入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的新阶段。近年来,在全球经济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哈萨克斯坦持续巩固采矿冶金和油气行业的战略地位,大力发展交通物流、住房保障、社会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经济保持了平稳发展。纳扎尔巴耶夫总统提出“第三次现代化”计划,强调运用数字技术培育新兴产业,大力提高传统产业生产力水平,努力把农业和建筑业打造成推动经济发展的新驱动,加快发展欧亚物流基础设施,努力实现经济结构多元化,稳定宏观经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哈萨克斯坦经济正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二、环境状况
 
  【河流】哈萨克斯坦共有大小河流1.1万多条,大部分为内陆河和季节性溪流。最主要的河流有锡尔河、乌拉尔河、恩巴河、伊犁河、额尔齐斯河,其中伊犁河和额尔齐斯河与中国新疆相连。水量最大的为额尔齐斯河,全长4248公里,在哈境内有1700公里。其次为伊希姆河,全长2450公里,在哈境内约有1400公里。其他较大河流还有乌拉尔河,全长2428公里,在哈境内有1082公里;锡尔河,全长2219公里,在哈境内有1400公里;伊犁河,全长1001公里,在哈萨克斯坦境内有815公里;楚河,全长1186公里,在哈境内有800 公里;托博尔河,全长1591公里,在哈境内有800公里;努拉河,全长978公里。哈萨克斯坦不少河流只有在化雪季节才有水,夏季干涸。哈萨克斯坦虽河流不少但仍属缺水的国家。
 
  【湖泊】哈萨克斯坦1公顷以上水面的湖泊、水塘、水库共有4.8万多个,水面总面积达4.5万平方公里以上。不包括部分属于该国的里海和咸海的水面面积。里海面积为37.4万平方公里,部分属于哈萨克斯坦,其他所属国为阿塞拜疆、伊朗、土库曼斯坦和俄罗斯。由于里海蕴藏丰富的石油资源,环里海国家都不想失去属于自己的资源,因此,出现了里海是“湖”还是“海”的争论,至今仍没有达成共识。咸海面积4.66万平方公里,部分属于哈萨克斯坦,另一部分属乌兹别克斯坦。除此以外,面积较大的湖泊有:巴尔喀什湖,1.82万平方公里;阿拉湖,2650平方公里;田吉兹湖,1162平方公里;谢列特田吉兹湖,750.3平方公里;萨瑟湖,736平方公里;库什穆伦湖460.1平方公里;马尔卡湖,455平方公里;萨雷利帕湖,336平方公里。巴尔喀什湖是世界上极少数咸、淡湖水各占一半的湖。
 
  【冰川】哈萨克斯坦还有高山冰川分布。它们是哈东南部地区重要淡水来源之一。拥有冰川约2700余座。著名冰川有科尔热涅夫斯基冰川、贝格冰川、阿拜冰川等。由于地球气候变暖,冰川面积锐减。
 
  【气候条件】哈萨克斯坦位于北温带,为典型的大陆性气候,夏热冬寒,1月平均气温-19℃——4℃,7月平均气温19℃——26℃。有历史记录的最高和最低气温分别为49℃和-57℃。
 
  哈萨克斯坦境内各地气候又有比较大的差异,北方少数城市(如彼得罗巴甫洛夫斯克、科斯塔奈、科克奇塔夫、巴甫洛达尔和阿斯塔纳等)因接近西伯利亚,气候较为寒冷,1月平均气温为-19℃,7月平均气温为19℃;南部地区(如希姆肯特、克孜勒奥尔达等地)气候比较温和,1月平均气温为-4℃,7月平均气温为26℃。年降水量在不同地区差别较大:荒漠地带不到100mm,北方为300-400mm,山区可达1000-2000mm。
 
  【碳排放】从2019年开始,碳排放逐年增加。截止2022年底,全国二氧化碳排放245890千吨(KT)。二氧化碳排放数据包括燃烧化石燃料和水泥制造产生的气体,但不包括土地利用(如森林砍伐)造成的排放。石油释放的二氧化碳比天然气多约50%,煤炭释放的二氧化碳约为两倍。
 
  三、环境管理
 
  哈萨克斯坦政府由20个部委组成。可能与环境和能源相关的主管部门是生态和自然资源部,能源部。
 
  生态和自然资源部负责国家政策的形成和实施、协调环境保护、发展“绿色经济”、废物管理(不包括市政、医疗和放射性废物),保护、控制和监督的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国家地质研究,水保护基金的使用、供水、卫生、林业,保护、繁殖和利用动物界和特别受保护的自然区域。①国家环境监测,包括利用来自空间的遥感数据,以评估、预测和控制这些资源在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下的状态变化。监测对象有大气、空气、地球、地表和地下水、底土、动植物,以及地球的气候和臭氧层、生态系统、影响人口健康的环境因素。大气空气质量的监测由生态、地质和自然资源管理系统RSE“Kazhydromet”执行实施:大气空气状态监测,大气沉降监测,水资源质量状态监测,土壤状况监测,气象监测,辐射监测,跨界污染监测,背景监测。②废物管理包括:废物在其形成地点的1)积累;2)废物收集;3)废物运输;4)废物回收;5)废物处理;6)在操作过程中执行的辅助操作;7)对废物的收集、运输、回收和(或)处置操作进行观察;清理(关闭、退役)废物处置设施的;8)维护活动。
 
  能源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政策,协调石油和天然气、石化工业、碳氢化合物运输、铀矿开采、国家对石油产品生产的监管、天然气和天然气供应、主要管道、电力、供热部分的供热和发电厂以及在区域供热区生产热能的锅炉房、核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2004年5月,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合作委员会正式成立。委员会下设经贸、能源、交通、口岸和海关、地质与矿产、科技、金融、环保等12个分委会,致力于协调和解决双边关系中存在的各项问题。
 
  1、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
 
  保护环境的有关法律包括:1991年8月23日颁布的《保护赛加羚羊种群的法规》;1992年4月7日颁布的《关于保护乌拉尔—里海流域鱼类孵化场的法规》;2003年7月8日颁布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森林法》;2003年7月8日颁布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水法》(2004年12月12日作了修改);2003年6月20日颁布的《哈萨克斯坦土地法》;2003年12月3日颁布的《2004-2015年生态安全》总统令;2006年11月14日颁布的《2007-2024可持续发展过渡方案》总统令;2007年1月9日颁布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保护法》;2008年2月19日颁布的《2008-2010年环境保护方案》;2024年3月18日《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地质和自然资源部长某些命令的修正案和补充》,《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地质和自然资源部长2022年3月28日第91号命令“关于批准温室气体排放和吸收领域国家监管规则”的修正案和补充》;政府令2021年10月15日《关于批准国家统一环境和自然资源监测系统的组织和运行规则”》等。
 
  污染物排放及处置:2021年7月1日《关于通过污染物释放和转移登记册管理规则》;2021年7月1日 关于批准气体净化装置运行规则;2021年7月1日《考虑到技术、经济和环境可行性,批准废物分类收集的废物类型或组(类型集合)》;2021年7月1日《关于批准确定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物体类别的指示》;2021年7月9日《关于制定和批准废物堆积限额和废物处置限额、提交和控制废物管理报告的规则的批准》;2021年7月9日《关于批准按行业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五十个最大I类设施名单的通知》;2021年7月9日《关于批准实施固定排放源清单、数据调整、清单和调整数据的记录和存储的规则(适用于地方执行机构)》;2021年7月9日《关于批准工业环境控制期间环境排放自动化监测系统维护规则》;2024年3月6日《关于批准燃气化工企业火炬装置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的通知》;2024年2月29日《关于修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地质和自然资源部长2022年8月26日第588-O号命令“关于批准分配碳配额的装置清单”决议草案》;2024年2月7日《关于批准2024年至2025年消耗臭氧层物质消费限额(配额)的通知》;2021年7月1日《关于批准无主废物管理规则》。
 
  环境标准及评估:2021年7月9日《关于批准确定水体允许人为影响标准的规则》;2021年7月9日《关于批准国家环境评估规则的通知》;2021年7月9日《关于批准确定大气允许人为影响标准的规则》;2021年7月9日《关于批准制定一、二类设施工业环境控制计划、保存内部记录、形成和提供工业环境控制结果定期报告的规则》;2021年7月8日《关于批准历史污染对象的识别、评估和核算规则,包括维护国家历史污染对象登记册》。
 
  绿色技术、绿色金融:2021年7月9日《关于批准工业气体硫处理规则》;2021年7月1日《关于批准承认技术为“绿色”技术的规则》;政府令2021年7月1日《关于批准通过“绿色”债券和“绿色”贷款融资的“绿色”项目分类(分类法)》;2021年7月1日《关于批准对环境有害的经济和其他活动类型清单》。
 
  2、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当前哈萨克斯坦政府环保与生态问题的关注焦点是:大城市和工业中心空气污染,里海和巴尔喀什地区的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和跨界水污染问题;土地荒漠化;咸海生态灾难和塞米巴拉金斯克地区(前苏联核试验场)历史遗留污染问题。
 
  环保法规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禁止在国家林场砍伐成材林】《森林法》第24条规定,禁止在国家林场砍伐成材林。采伐权必须经过程序严谨的招标和申领许可证获得(《森林法》第29和第89条)。树木砍伐必须是保护性的,砍伐与种植结合,做到砍伐与种植并举(《森林法》第91条)。未取得许可非法使用林地用于建设其他建筑物、加工木材、修建仓储设施的,对自然人处于5倍月核算基数的罚款;对公职人员、个体企业主、中小企业法人以及非商业组织处于10-15倍月核算基数的罚款;对大企业处于100—150倍月核算技术的罚款(《行政违法法典》第282条)。非法砍伐和破坏林木和灌木林的,对自然人处于10—15倍月核算基数的罚款;对公职人员、个体企业主、中小企业法人以及非商业组织处于30—40倍月核算基数的罚款;对大企业处于100—150倍月核算技术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砍伐的林木,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违法设备(《行政违法法典》第283条)等。此外,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生态保护法的赔偿责任】《森林法》第321条规定:凡违反生态保护法的人,必须依法进行损失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环境、公民健康、公私财物等,包括:自然资源的灭失和损害;对自然资源肆意浪费;肆意污染环境,包括丢弃危害物质和随意放置生产和生活垃圾;超标排放和污染。对埋藏有害物质、放射性废料和排放污水进行国家登记(《森林法》第165条)。
 
  【禁止油气开采企业放空燃烧】哈萨克斯坦《地下资源和地下资源利用法》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在石油开发业务中禁止放空燃烧伴生气。在未对伴生气和天然气进行有效利用的情况下,禁止对油气田进行工业开采。不符合大气环保的企业投入生产的,对公职人员、个体企业主、中小企业法人以及非商业组织处于50-60倍月核算基数的罚款;对大企业法人处于70-100倍月核算技术的罚款(《行政违法法典》第248条)。在仓储和焚烧工业废物和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废物时未遵守大气环保和防火安全的,对自然人处于3倍月核算基数的罚款;对公职人员、个体企业主处于30-40倍月核算基数的罚款,对中小企业法人以及非商业组织处于50-70倍罚款;对大企业处于100-120倍月核算技术的罚款(《行政违法法典》第249条)等。
 
  【加强水体保护】严格限制企业向自然水域排放污染物;保护地表水,对地表水和土壤易造成污染的工业废弃物必须进行封存处理;污水处理必须依法进行。污染或耗尽地表水、饮用水源的,违法水库水保护规定造成其污染以及其他有害后果的,对公职人员、个体企业主、中小企业法人以及非商业组织,处以30倍月核算基数的罚款,对大企业处以100倍月核算技术的罚款。如果企业未建设相关设施,防止污染水以及导致其他有害后果的,对自然人处于5倍月核算基数的罚款;对公职人员、个体企业主、中小企业法人以及非商业组织处于50倍月核算基数的罚款;对大企业处于100倍月核算技术的罚款(《行政违法法典》第276条)等。此外,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3、环保评估的相关规定
 
  【环保评估对象类别】哈萨克斯坦将环保评估对象分为四类:(1)工业防疫分类1级和2级危险度活动以及矿产勘探开采(常见矿物除外);(2)工业防疫分类3级危险度活动、常见矿物勘探开采、森林和水资源利用;(3)工业防疫分类4级危险度活动;(4)工业防疫分类5及危险度活动、野生动物利用(业余和体育渔业及狩猎除外)。评估内容包括大气环境、水资源、土壤、植被、动物、社会经济环境影响等十多项内容。
 
  外资企业开展投资和承包工程如果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等固体废物,涉及对土壤、植被、动物等可能带来影响的,均要进行环保评估,其中炼油厂、火电厂、核燃料加工企业、钢铁厂等一般须经过全面评估。
 
  【环保评估规定】环境评估由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法人或个人进行,评估对大气、地表水和地下水、土壤、居民健康等环境的影响。环境评估需经哈萨克斯坦能源部生态调节委员会和地方各州(直辖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核。首先项目文件需经过预审,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一类项目审核时间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2个月,二类至四类项目审核时间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一个月;一类项目重审时间自注册之日起不超过一个月,二类至四类项目重审时间自注册之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四、环境能源项目
 
  阿克陶建有MAEC海水淡化厂,为20多万人提供饮用水。该地区仍然缺乏饮用水。卡西皮海水淡化厂的扩建将使企业的生产能力提高2倍,达到4万立方米,将增加居民饮用水供应水平。另政府储备金中拨出51亿坚戈用于实施该项目。工程修建了海水和成品管道、水处理厂大楼、淡化水抽水站、各种容量和用途的水箱,铺设了电缆线。为了逐步解决曼吉斯塔乌地区的饮用水短缺问题,目前正在建造9座每天容量为14.0.5万立方米的海水淡化厂和装置。管理部门全面支持这些项目的建设。
 
  为了确保在洪水清理结束过程中作出快速反应,主管部门开发了一个专门网站Qolda.Gov.KZ。为了简化向民众提供国家支助措施的程序,在EGOV移动应用程序中开发了一项服务功能,用于提交对洪水造成的物质损害的赔偿申请。开发了关于洪水灾民支助措施的公共搜索引擎服务。哈萨克斯坦正在开发洪水预报和建模系统,使人们能够预测洪水情况,在地图上看到潜在洪水的风险区,以确保迅速应对洪水的措施,作出战略决策。第一阶段将包括收集历史和业务水文气象数据、测量站的确切坐标、测量表标记等。第二阶段的一部分,计划与全球洪水警报系统Glofas一体化,该系统在2024年启动测试模式。
 
  稳定的能源供应是政府工作的一个优先事项。针对破旧设施进行现代化改造,同时发展替代的可持续的热能和电能。发展核能也提上日程,举行了关于建造一座核电站的全国公民投票,核能的发展将为国家提供可靠的能源供应。
 
  原标题:特刊 | 中亚国家环境治理情况报告之哈萨克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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