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8亿!江苏射阳县高新区科技创业园(合德片区)及周边污水管网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
- 2024/10/12 14:25:23
- 19512
- 来源: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关键词: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站
江苏射阳县高新区科技创业园(合德片区)及周边污水管网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发布。项目计划在射阳县高新科技创业园(合德片区)、合德镇现代农业园以及3个集镇新建污水管网(管径小于1000mm),配套建设污水检查井、污水提升泵站及污水处理站等。最高投标总价限价:20827.1万元。
公告如下:
射阳县高新区科技创业园(合德片区)及周边污水管网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射阳县高新区科技创业园(合德片区)及周边污水管网工程已由射政服投资审[2024]13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射阳县宏翔管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射阳县高新区科技创业园(合德片区)及周边污水管网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确定该项工程总承包项目承包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人:射阳县宏翔管网工程有限公司。
1.2项目名称:射阳县高新区科技创业园(合德片区)及周边污水管网工程。
1.3标段名称:射阳县高新区科技创业园(合德片区)及周边污水管网工程总承包项目。
1.4建设地点:射阳县合德镇境内。
1.5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计划在射阳县高新科技创业园(合德片区)、合德镇现代农业园以及3个集镇新建污水管网(管径小于1000mm),配套建设污水检查井、污水提升泵站及污水处理站等。
1.6本招标项目分两期建设
(1)本招标项目工程分两期实施(分期勘察、分期设计、分期施工、分期竣工验收、分期结算、分期支付工程款项、分期质保)。
(2)中标人在实施工程总承包各项工作(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时,必须服从招标人的具体指令。
(3)招标人有权调整(增加或减少)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实施范围、内容,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或费用补偿要求。
1.7招标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
(1)勘察、设计:勘察、方案设计与报批、初步设计(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预算)等。
(2)采购: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
(3)施工:招标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4)相关服务:向招标人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技术资料与技术咨询等服务。
说明:招标项目范围、内容、标准应结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行有关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理解。
1.8最高投标总价限价:20827.1万元。
1.9一期工程最高投标总价限价:5382.02万元。
其中:
(1)一期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27.5万元。
(2)一期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43.75万元。
(3)一期工程建安工程(含采购)最高投标限价:5210.77万元。
1.10二期工程最高投标总价限价:15445.08万元。
其中:
(1)二期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74.9万元。
(2)二期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389.5万元。
(3)二期工程建安工程(含采购)最高投标限价:14980.68万元。
1.11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360日历天(含完成招标范围与内容全部工作所需)。
(1)项目一期工程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项目二期工程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1.12资金来源:自筹。
1.13质保(管网巡查、维护):2年(指每期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
1.14质量标准:合格。
(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
(2)采购质量标准:合格。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4)其他相关服务:优良。
1.15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
1.16合同价格形式
(1)勘察合同价格形式:费率合同【费率=各期勘察费中标价/各期建安(含采购)中标价×100%。各期勘察结算费用=各期建安(含采购)结算价×费率】。
(2)设计合同价格形式:费率合同【费率=各期设计费中标价/各期建安(含采购)中标价×100%。各期设计结算费用=各期建安(含采购)结算价×费率】。
说明:勘察、设计费率分期计算、分期结算。
(3)建安(含采购):单价合同。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下列设计资质证书条件之一。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相应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等级证书。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市政行业(包含有排水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
(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市政行业(隧道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专业设计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
2.3工程施工资质等级条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说明:若不同时具备设计资质条件、施工资质条件,应由具有设计资质条件或具有施工资质条件的为牵头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2.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或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3)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2.5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1)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2019年11月1日(竣工验收时间)以来,“单项合同不小于10000万元的污水管网工程,或单项合同中包含有不小于10000万元的污水管网工程内容”工程业绩。
①单项合同不小于10000万元的污水管网工程【如:新建污水管道或管网工程、或截污管道(或管网)工程、或雨污水分流工程、或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或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等】。
②单项合同中包含有不小于10000万元污水管网工程内容的工程【如:黑臭水体整治项目中包含的污水管网工程、或农村(或村庄)污水治理项目中包含的污水管网工程、或城市(或城乡)污水治理达标项目中包含的污水管网工程、或污水排放口整治项目中包含的污水管网工程等】
说明:
1)业绩凭下列材料确认
①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扫描件;
②合同扫描件;
③工程已竣工的证明材料【包括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其中必须包含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公章(如设计与施工为同一单位,材料中必须包含有三方公章)】扫描件;
④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若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中均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需提供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项目负责人证明,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出现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工程已竣工的证明材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出具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单项合同中包含有不小于10000万元污水管网工程内容的,需在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工程已竣工的证明材料”中体现。若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工程已竣工的证明材料”中均未能体现项目中包含有的不小于10000万元的污水管网工程内容,须提供业绩项目发包方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工程审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截图。
4)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工程已竣工的证明材料”均缺少相应内容与数据表述的,或“工程已竣工的证明材料”中缺少竣工验收时间的,须提供业绩项目发包方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截图。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对同一指标表述不一致的,以材料时间顺序(最后面的材料)为准。
5)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工程已竣工的证明材料”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怀疑涉嫌造假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调查取证时,如能够调取到当地主管部门存档资料的,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6)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7)合同中的价格表述可以是合同价、或工程造价、或建安工程造价、或工程施工费、或投资额、或投资估算额等(前后表述不一致的,以后面表述的数额为准)。
8)本招标项目要求的污水管网工程可以是污水管网新建工程、也可以是污水管网维修或改造工程。
9)单一的污水泵站、或单一的污水处理内容、或单纯的“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内容的工程不作为本招标项目的类似工程业绩。
10)新建道路工程中的污水管道工程不作为本招标项目类似业绩工程。
2.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2.7本次招标 接受 组建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2.8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2)自2023年1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2023年1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2024年8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的;
2.9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期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2.10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2.11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代理人和总承包项目经理从2024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格式自拟,但应充分体现退休人员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除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其他项目部人员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若证明或缴费清单中没有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或没有按照要求每人出具一份证明,评标委员会可能会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注:
(1)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或带有二维码查询的缴费清单。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社保所需资料,但需人社等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相关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2)由投标人“非独立法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同投标人缴纳社保。
2.12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费用支付办法(本招标项目工程分期勘察、分期设计、分期实施、分期竣工验收、分期审计结算、分期质保,并按下列支付办法分期支付)
3.1根据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农民工工资必须进行专户管理,并在完成有关审批程序后,发放至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因此,每期工程的工程款分三个部分支付,一是(农民工工资部分)汇入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二是勘察、设计费用,三是除农民工工资、勘察、设计费用以外的工程款。
3.2每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
(1)施工图设计完成,图审合格(如果需要图审),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支付施工部分的合同价格的7%工程款(汇入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再付施工部分的合同价格的7%工程款(汇入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按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施工工程量约占合同工程量50%时,再付施工部分的合同价格的6%工程款(汇入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3每期勘察、设计费用支付办法
(1)勘察、设计工作完成,设计图纸经审查合格,支付勘察、设计合同估算费用的70%。
(2)按每期终审结果结清剩余勘察、设计费用。
3.4每期除农民工工资、“勘察、设计费用”以外的工程款支付办法
(1)按工程形象进度,已完成施工工程量约占合同工程量30%,付施工部分合同价的10%工程款。
(2)按工程形象进度,已完成施工工程量约占合同工程量45%,再付施工部分合同价的10%工程款。
(3)按工程形象进度,已完成施工工程量约占合同工程量60%,再付施工部分合同价的10%工程款。
(4)按工程形象进度,已完成施工工程量约占合同工程量80%,再付施工部分合同价的10%工程款。
(5)全部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施工部分合同价的70%工程款(包括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及工程进度款)。
(6)全部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承包人完成(自竣工验收合格后之日起第一年)质保期质保服务及相关伴随服务工作,付至施工部分初审结果的90%工程款(包括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及工程进度款。若初审工作未结束,暂付至施工部分合同价的80%)。
(7)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承包人完成两年质保期全部质保服务及其他相关伴随服务工作,按施工部分终审结果结清剩余施工工程款项(包括包含在工程款中的3%工程质保金)。
(8)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工程款一律汇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说明: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税务部门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工程发票后支付工程款项。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50万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1月12日8:59;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方法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9、定标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约定。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及射阳县人民政府网同步发布。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原标题:2.08亿!江苏射阳县高新区科技创业园(合德片区)及周边污水管网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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