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三、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进驻绥化市、大庆市
- 2024/10/15 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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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黑龙江生态环境
- 关键词:环保督察生态执法生态环境监测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黑龙江省第三、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分别进驻绥化市、大庆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10月12日,督察进驻动员会在绥化市召开,省督察组组长王群、副组长王杕分别就做好督察工作作了讲话,绥化市委书记张宝伟进行了进驻动员,市委副书记、市长陈立军主持会议。
王群强调,此次督察将重点关注绥化市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情况;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担当作为情况,区县级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既关注政策衔接、区域协调、机制建设等整体性问题,以及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尤其是建筑垃圾违规处置、黑土地保护等共性问题,又注重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资源禀赋、生态安全定位,找准绥化市突出问题。
根据工作安排,黑龙江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5天。督察进驻期间(2024年10月12日-10月26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455—6602510,专门邮政信箱:黑龙江省绥化市A013号邮政信箱,邮编:152000,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30—18:30。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绥化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督察市(地)、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10月13日,督察进驻动员会召开,督察组组长刘红岩、副组长林奇昌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了讲话,大庆市委书记李世峰进行了进驻动员,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岩松主持会议。
刘红岩强调,此次督察将重点关注大庆市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情况;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担当作为情况,区县级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既关注政策衔接、区域协调、机制建设等整体性问题,以及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尤其是建筑垃圾违规处置、黑土地保护等共性问题,也注重结合大庆市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资源禀赋、生态安全定位,找准突出问题。
根据工作安排,黑龙江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5天。督察进驻期间为2024年10月13日至10月27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459—7603751,专门邮政信箱:黑龙江省大庆市A029号邮政信箱,邮编:163000。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30—18:30。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督察市(地)、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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