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标后重启,约27亿EOD项目二次招标!
- 2024/10/15 13: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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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
- 关键词:生态环境治理EOD项目
万宁市港北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及海洋新经济示范区EOD项目实施主体(第二次)招标公告发布。项目投资金额:人民币269119.96万元,其中,生态环境治理投资:48000.00万元。
据悉,该项目于7月25日发布招标公告,8月15日该项目发布公告称,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不足3家,项目流标。
二次招标公告如下:
万宁市港北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及海洋新经济示范区EOD项目实施主体(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万宁市港北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及海洋新经济示范区EOD项目实施主体(第二次)(项目编号:hizw20241012002)已由万宁市人民政府以/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万宁市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其他,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南省万宁市
2.2项目内容及规模:本项目采用竞争性方式选择项目实施主体,采用“投建运”一体化模式实施万宁市港北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及海洋新经济示范区EOD项目,通过市场化运作、分步实施,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延伸产业链、联合经营、组合滚动开发,将有开发价值的项目收益反哺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以实现项目的资金自平衡。通过生态综合治理及产业链开发深度融合,有效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联动发展的双向赋能和产业反哺。招标控制价2,691,199,600元。
2.3计划 工期(服务期):730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
标段1:标段名称:万宁市港北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及海洋新经济示范区EOD项目实施主体(第二次);标段编号:hizw20241012002001;标段类型:其他;控制价:2691199600.0000
2.5招标范围:
标段1:对万宁市港北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及海洋新经济示范区EOD项目进行投资开发;(1)实施主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工作,保障项目资金落实并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2)在合作期内,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行业标准、产出说明要求及谨慎运营惯例,对本项目所有设施提供运营、维护在内的相关服务,确保本项目设施正常使用,确保本项目生态环境目标达到预期标准。
2.6质量要求:
标段1:整体达到EOD项目验收合格标准。
2.7投资金额:人民币269119.96万元(其中,生态环境治理投资:48000.00万元,产业开发项目投资160438.3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段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标段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如以联合体投标的指定其中一家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须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所有需盖章的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成员单位分别盖章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可由牵头单位盖公章。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报名,并勾选联合体投标、选择联合体成员单位。因报名阶段未勾选联合体投标,以致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载明的联合体名称与开标记录表等显示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格式自拟);
3.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格式自拟);
3.7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
3.8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格式自拟)。
3.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格式自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4年10月12日08时30分至2024年10月18日17时30分,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下载招标文件。
4.2标段1(标段名称:万宁市港北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及海洋新经济示范区EOD项目实施主体(第二次)):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提供选择不含图纸),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100,000元。
5.投标文件和保证金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1-4 8:30:00,地点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207。(适用于现场递交)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1-4 8:30:00。投标人应当通过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上传。(适用于网络递交)
5.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4-11-4 8:30:00,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上支付或线下银行转账支付或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支付等。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等媒介上发布。
原标题:流标后重启,约27亿EOD项目二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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