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克山县嘉暖热电有限公司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二次)招标
- 2024/10/26 11: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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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关键词:超低排放改造脱硫布袋除尘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克山县嘉暖热电有限公司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二次)招标公告,招标内容为对克山县嘉暖热电有限公司现有一台130th锅炉及一台240t/h钢炉进行脱硫、脱硝及布袋除尘器改造,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目标。
克山县嘉暖热电有限公司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0209G240930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克山县嘉暖热电有限公司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二次)已由克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克山发改审【2024】03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克山县嘉暖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申请国家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并采取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克山县嘉暖热电有限公司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二次)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嘉暖热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范围内。
2.3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对克山县嘉暖热电有限公司现有一台130t/h锅炉及一台 240t/h锅炉进行脱硫、脱硝及布袋除尘器改造,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目标。锅炉经超低排放改造后,锅炉烟气排放可满足《黑龙江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即SO2:35mg/Nm³,NOX:50mg/Nm³,颗粒物:10mg/Nm³。项目建设内容为:
(1)脱硫改造内容:更新吸收剂储存输送系统、工艺水系统、烟气系统、回料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管道阀门系统、保温油漆、电气系统等设备;
(2)脱硝改造内容:更新尿素储存制备系统、尿素计量分配系统、SCR反应器、催化剂装卸系统、吹灰系统、电气系统、热控系统、暖通给排水及消防系统等设备;
(3)布袋除尘器改造内容:更新130t/h锅炉配套布袋除尘系统、240t/h锅炉配套布袋除尘系统等设备。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总工期407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建设单位要求执行)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以及自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并移交档案管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依法推进工程建设等工程总承包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改造后污染物排放指标满足现行超低排放标准(标准大气压下,颗粒物≤10mg/Nm³;SO2≤35mg/Nm³;NOX≤50mg/Nm³)。
2.7最高限价:38931712.29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8031712.29元;设计费:900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等相应能力,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责令停业阶段;没有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否则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并满足以下条件: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及其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含一级)及其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人员要求:
3.2.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证书或者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并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现阶段不存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连续3个月(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记录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2.2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还设专业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证书;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或者设计的专业负责人可以由资格相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须提供连续3个月(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记录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
技术负责人1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技术类初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投标人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3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近3年(2021年1月-投标截止之日前)无行贿犯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需要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间,在投标文件中加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页。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近3年(2021年1月-投标截止之日前)是否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查询,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需要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间,在投标文件中加入在“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页。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需要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间,在投标文件中加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以上人员信息的结果截图页。
3.4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②联合体内成员最多不得超过二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③联合体内成员必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方)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④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初步设计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09时00分至2024年10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时间、开标方式及地点
7.1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3日09时00分。
7.2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3开标地点: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溪水家园北区45号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原标题:黑龙江省克山县嘉暖热电有限公司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二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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