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2024/11/1 10:50:00
- 26220
- 来源:渭南市人民政府
- 关键词:建筑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再生利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工作,渭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结合渭南市实际情况起草了《渭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3日。
该征求意见稿共设七章、三十九条具体内容。文件适用于渭南市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及管理活动。渭南市建筑工地或其他场所需要回填而购买的土方及从事建筑沙石、砖瓦、灰浆等散装建筑材料的运输活动,适用本办法。
文件第八条提及,政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参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逐步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使用比例。
关于建筑垃圾消纳,文件规定,建筑垃圾消纳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擅自关闭建筑垃圾消纳场或者拒绝消纳经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
(二)按照规定受纳、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垃圾;
(三)保持消纳场相关设备、设施完好;
(四)保持消纳场和周边环境整洁,场内建筑垃圾要全面覆盖并定期洒水降尘、裸露空地要进行硬化或绿化;
(五)倾倒建筑垃圾时必须湿法作业,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六)记录进入消纳场的运输车辆、受纳建筑垃圾数量等情况,定期将汇总数据报告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七)制定并落实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管理现场。
此外,文件还规定,建设工程、开发用地需要回填基坑、洼地的,在符合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条件下,应当优先将建筑垃圾作为回填材料。鼓励道路工程的建设单位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作为路基垫层。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工程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等项目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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