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通报
- 2024/11/6 9: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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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内蒙古生态环境
- 关键词:环保督察生活污水处理
兴安盟部分河流及岸线保护治理不到位
2024年10月,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兴安盟进行督察。督察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办好“两件大事”、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开展督察。坚持问题导向和严的基调,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把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督察工作重点。督察发现,兴安盟部分地区水生态环境整治不到位,河流及岸线保护措施存在短板。
一、基本情况
兴安盟地表水资源丰富,辖区内有绰尔河、洮儿河、归流河、蛟流河等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315条,水资源总量50亿立方米,加强河流及岸线生态保护与治理,对于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意义重大。
二、主要问题
(一)河流保护工程进展缓慢
国家《“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要求,以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主线,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中小河流系统治理。兴安盟河流众多、河网密集,纳入治理范围的河流有32条971公里,目前治理完成5条167公里,中小河流系统治理工作仍需加强,特别是洮儿河德伯斯代合段,归流河巴日嘎斯台中安大桥上游段,霍林河巴音胡硕—高力板段十三马架子险段、杜尔基—巴镇双山段,河水侵蚀河岸造成水土流失,威胁沿岸耕地。
(二)河湖“四乱”问题时有发生
《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河道采砂必须严格按照许可的作业方式开采,不得超范围、超深度、超功率、超船数、超期限、超许可量,采砂结束后及时撤离采砂船和机具、平复河床”。督察发现,科右前旗安恒砂石开采有限公司在许可的采砂区范围外开采,在归流河河道内筑坝修路,堆存砂石料约1500立方米,影响行洪安全。扎赉特旗宝堃砂石有限公司采砂许可证于2023年8月到期后,一直未完成采区治理,企业在河道内堆放砂石弃料约800立方米。金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扎赉特旗爱民屯西侧绰尔河河道内建有粉煤灰制砖厂,占地面积约20000平方米。督察组随机抽查,在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洮儿河东岸、科右前旗巴日嘎斯台乡归流河沿岸河道内发现多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三)园区管水治水不到位
乌兰浩特市绿色产业园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差距,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不足。督察发现,园区企业生产用水使用自备井现象依然存在,关停工作未按期在2023年底前完成,有28眼自备井仍在使用。园区内污水收集管网巡查维护不到位,商通路污水管道南端一处检查井2024年8月以来污水外溢,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在紧邻前公主陵沟东侧形成约5000平方米的污染水体。
三、原因分析
兴安盟部分地区对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未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推进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有关部门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河流综合治理推进缓慢,河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存在短板。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赤峰市元宝山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不彻底
2024年10月,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赤峰市进行督察。督察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办好“两件大事”、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开展督察。坚持问题导向和严的基调,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把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督察工作重点。督察发现,元宝山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不彻底,“散乱污”企业长期存在,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
一、基本情况
元宝山区位于赤峰市东南部,是赤峰市城区重要组成部分,辖区内有老哈河、英金河等重要河流,但城乡结合部散落着一些规模小、工艺差、污染高、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污”企业,影响周边环境。
二、存在问题
(一)“散乱污”企业排查不严不实
自治区制定印发《“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摸清底数,组织落实排查整治工作。但基层排查工作不严不实,元宝山区只将14家需淘汰退出的轮窑制砖厂列入整治清单,2022年以来上报“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清单时均为“零”。督察组抽查发现,元宝山区晨辉商贸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属于典型的“散乱污”企业,但当地一直未上报,也未采取整治措施,致使问题长期存在。
(二)违规使用淘汰落后设备工艺
督察发现,元宝山镇南庙村养殖小区内一家纸制品厂2台1092型造纸机,属于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类装备。元宝山镇温馨原机制活性炭生产厂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于2024年6月建设14孔木炭窑,8月份开始使用原木烧制木炭,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工艺,已生产木炭约20吨。
(三)环境污染风险突出
2021年3月,元宝山区晨辉商贸有限公司租用元宝山镇地健种植专业合作社的部分土地,违规建设厂房并加工石料、堆放砂石及废弃选料等;现场发现,该企业露天堆存各类砂石料约4万立方米。恒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烟气直排,在未采取防渗措施的土坑内存放约300立方米生产废水,大量生产原料和废渣、废熟料、废油桶随意堆放。南庙村养殖小区内纸制品厂燃煤锅炉烟气未经处理直排,锅炉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浓度分别超过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6倍、1.4倍、9倍;循环水池内存放约800立方米生产废水,废水液位已超出防渗层铺设高度,现场取样检测废水化学需氧量高达1710毫克/升;大量生产废渣和废塑料随意堆放。温馨原机制活性炭生产厂炉窑烟气通过窑顶通风孔道直排,厂区周围异味明显。
三、原因分析
元宝山区党委和政府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识不到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得不实,推动“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不彻底。相关部门在“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过程中监管不到位。镇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排查工作流于形式,存在漏查漏报问题。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锡林郭勒盟部分旗县(市)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仍有短板
2024年10月,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锡林郭勒盟进行督察。督察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办好“两件大事”、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开展督察。坚持问题导向和严的基调,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把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督察工作重点。督察发现,锡林郭勒盟部分旗县(市)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仍有短板。
一、基本情况
锡林郭勒盟地处祖国首都正北方,河流水系不发育,水生态环境脆弱,但部分旗县(市)环境基础设施不足,雨污收集处理设施能力建设有短板、管护不到位,生活污水溢流排放问题突出,影响水环境。
二、主要问题
(一)生活污水溢流排放问题突出
督察发现,有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经锡林浩特市东北侧城镇雨水排口排放,现场采样检测,该雨水排口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指标超出Ⅴ类标准限值。经调查,锡林浩特市新绿源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4万吨/天,超负荷运行情况较为突出,部分时段超出设计处理能力20%。督察组10月18日夜查时发现,锡林浩特市北五街与海四路交汇处污水井不断溢出生活污水。
(二)雨污管网改造系统性谋划不足
国务院发布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住建部等三部委印发的《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对雨污分流均提出相关要求。督察发现,相关旗县(市)建成区雨污混流严重,雨污管网混接错接、破损渗漏现象较为突出,自治区第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就曾指出过相关问题。锡林浩特市于2024年才启动总体管网普查工作,建成区内有管网混接、错接点位2582处,需修复管网25公里;杭盖路雨污管网改造工程计划2025年底完工,但目前仅完成工程量的5%。苏尼特左旗2020年将“苏尼特左旗满都拉镇雨水管网建设工程”列入当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十四五”规划,但至今未实施。苏尼特右旗赛汗塔拉镇城镇管网雨污混流,污水处理厂长期满负荷运行,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三)事故应急池长期存放污水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日常情况下,为保持足够的事故排水缓冲容量,事故应急池应保持常空状态。督察发现,苏尼特右旗城镇污水处理厂事故应急池长期大量违规存蓄废水。2023年以来,正镶白旗城镇污水处理厂在未增加处理能力的情况下,新增排水住户1400户,超负荷运行时将污水存入应急池。上述旗县污水处理厂事故应急池未按规范要求处于空置状态,在非事故情形下长期蓄水,不能发挥应急作用。
三、原因分析
锡林郭勒盟部分地区和相关主管部门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重视不足,雨污收集处理设施能力建设、管护和排查整治等工作推进缓慢,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督管理不到位,水环境风险隐患明显。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供稿:自治区第一、二、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原标题: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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